當然,同性戀不隻是男性,女同性戀者也有,但曆史上記載不多,隻能從一些文學作品上了解一些情況。明末清初李漁所著《憐香伴》中的崔箋雲和曹語花等,都明顯地表現出女同性戀的關係。都不僅有女同性戀的敘述,還有女性對女性施行*待的情節,應該說,這是當時社會風情的反映。
根據許多史籍和筆記的描述,福建是明代男同性戀比較公開與普遍的地區。當時,福建海運很盛,去菲列賓、台灣、日本等地通商的很多,而航海的人都相信,船上不能有女人,否則船會出事,這樣,長期在海上的人就以同性戀作為性發泄。明代沈德符的《敝帚齋餘談》雲:
近乃有稱契兒者,則壯夫好淫,輒以多金娶姿首韶秀者,與溝衾裯之好,以父自居,列諸少年於小舍,最為亂逆之尤。聞其事肇於海寇雲,大海禁婦人在師中,有之輒遭覆溺,故以男寵代之,而尊豪剛遂稱“契父”。
“契”這個字,在福建就是指男性間的性關係。中國傳統的同性戀的關係,當要受社會承認時,就要舉行一種“契”的儀式,建立“契父”和“契兒”、“契兄”和“契弟”等關係,在福建地區,這類關係很多,它和廣東孤婆莊的媽祖階層,都是中國傳統的同性戀關係的表現。中國人受儒家思想影響很深,十分重視家庭關係和家庭形式,所以同性戀關係也要以父子、兄弟、姊妹相稱。《敝帚齋餘談》中進一步提到這個問題說:
閩人酷重男色,無論貴賤,各以其類相結,長者為“契兄”,少者為“契弟”。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撫愛如婿,弟日後生計及娶妻諸費,俱取辦於“契兄”,其相愛者,年過而立者,尚寢處如伉儷。這種“契兄”、“契弟”的關係,不但為當時當地的道德、法律、風俗、習慣所認可,而且權利、義務關係也很明確,這就是“契兄”受到“契弟”父母的愛護和尊敬,像他們的女婿一樣,而當“契弟”到了一定年齡要與女子結婚時,“契兄”就要在財力上予以支持。
當時福建地區男風之盛行也有一些特殊原因,一是地處偏僻,貧民多以淫業為生,例如當地的剃頭師傅也兼經營變相男倡,並利用學徒為業。清代謝章的《賭棋山莊筆記》雲:“福清之漁溪,孔道也,而風俗極靡,叢剃發者,輒蓄成童以下,教以按摩。客至,進獻其技,倚人身作忸怩態,其齷齪貪婪最甚,真惡習也。而流*亦鮮佳者,且年多在三十以外。牆壁或題句雲:老陰與少陽,亂擲金錢卜。”
所以,男風表麵上看是一種社會風氣,但“淫風”從何而來?其中有許多深刻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原因,它甚至和階級壓迫、民族壓迫連結在一起。
有清一代,男風仍盛。尤其是清朝的北京,不但是當時中國的政治中心,世界近代史中的一個焦點,而且,也是男風的鼎盛之地。清代的男風幾乎是和清王朝的統治共興衰,在所謂乾隆盛世時男風也十分鼎盛,到了八國聯軍進京後,男風就處於衰微,這實在是一種十分值得研究的性文化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