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匪、刀、槍……(2 / 3)

而在狙擊手被難住之後,就該特戰小隊偷襲了——這裏說個八個卦,早年我國的反恐作戰,軍隊很少正式介入,一般情況,武警機動師已經足以應付可,40火箭筒可以對付,上155加榴炮就顯得多餘了。但是自從911事件之後,我國反恐作戰策略有了重大調整,軍隊,尤其是各軍區的特種大隊開始正式介入反恐作戰中來(以前大概是屬於幫忙性質),一般來說,匪徒什麼時候你要是看見偷襲的黑衣人從天而降,手裏拿的不是81和79而是95突擊步槍,那麼就要打起十二萬分的精神,同時做好死而後已的準備——你的對手很可能是久負盛名而又神秘兮兮的中國陸軍特種部隊。

雖然在我國,特種部隊介入的城市反恐作戰還基本沒有,但是還是需要說明一個情況:一次良好的劫持有可能幫助匪徒順利地拿到贖金走人,也有可能幫助你從100個追殺的黑幫人士中脫困,但是必須記住的一點是,自本朝開國以來五十餘年,大小人質劫持案件成千上萬,軍警一方好像就從來沒有對匪徒妥協過,因此,兄弟多嘴一句:

“青春一去不複返,還細想想;認清此時與此地,切莫執迷”。

在共和國的土地上,為了避免走上最終的末路,作為匪的最高境界就是——從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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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不見血

有一個著名的推理題目說的是某女謀殺親夫,警察死活找不到凶器。你可能已經知道這個故事的答案了,凶器要麼是一根大冰棍事後融化了,要麼就是一根大骨頭事後被凶手燉了湯。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真正的凶手使用這兩樣鈍器殺人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鈍器擊人重在穿透性,冰棍,骨頭(整塊冰凍大排除外)在橫向受力時太容易發生斷裂了,不能施以足夠的打擊力。

去年3月的時候,國內某搏擊雜誌刊登了一套平民防身錘法,正是基於國內實行刀具管製,良民急需一件趁手的兵器對付持械歹徒的背景推出的,在推薦理由上,編者隆重提出了錘子平日裏殺機隱藏,而關鍵時刻又具有極強的穿透力這一優點——令人頗感意外的是,正好就是在這期雜誌出刊的那個月,堪稱錘殺界第一人的小馬同學的通緝令開始出現在了大街小巷。“石工錘”一詞以前所未有的知名度傳遍全國。

如果當時媒體所言不差,小馬對暴力,偵破等項目興趣比較大,那麼從技術上看,馬加爵當初選擇石工錘作為作案工具還是頗見功底的。如果我記得沒錯的話,當年名動天下的一代悍匪白寶山最初的兩起殺人案所用的工具就是錘子。那是80年代白某趕上嚴打去新疆搬磚,坐牢時和兩人發生口角,於是趁外出放羊之機在小帳篷邊上挖好兩米左右的坑,然後突使殺機,用錘子把牢友砸死然後把屍體豎著埋起來。如此反複殺了兩人,毀屍滅跡,管教幹部一直以為是兩人越獄潛逃了,直到若幹年後白某事發這個事情才被交代出來。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案子中,白寶山第一次殺人沒有見血,屬於成功地運用了錘子的特點,而第二次作案時不知是因為緊張還是手法,一錘下去鮮血噴濺。現場那些血點雖然在當時沒有被立即發現,但是在日後定案時卻成為了重要的證據。

小馬的案子裏,藏屍櫃中充分延續了錘殺的隱蔽特點,使他被發現的時間大大推遲。但是他也正是敗在了這一點上,恐怖可以隱藏一時,但不可能就此湮滅,櫃中四具屍體一旦被

發現,引起的爆炸效應驚天,案子不被偵破的話,所有的警察都沒法交代。而且在犯罪角度來看,屍體的保存也不是無懈可擊,凶手還可以進一步做工作,比如使用鹽推遲屍體腐敗,延長逃跑時間。當然,所有一切隻能延緩,而最終不能逃避懲罰。這一點,不論時間,手法,地域,是在犯罪之初就已經注定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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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合金的插言:

“針對狙擊手的暗算,很多匪徒開始使用鬆發式炸彈,一撒手就爆炸(邊上往往堆放大量雷管),狙擊手便不能輕舉妄動——這裏需要插一句,國產的某些手雷從理論上講,拉下保險銷就可以充當鬆發式炸彈,但是因為工藝的原因,這種東西在拔掉保險銷後變得極不保險,大家應該當作出手的雷對待——切記切記,幸勿自誤。”

這一段寫得不夠專業。

雷管的概念不清,雷管隻是引爆器材,單個雷管的體積差不多相當於一個鉛筆頭,威力隻與一隻大爆竹差不多,裝藥的體積還不到一立方厘米。

還有手榴彈的概念。

手雷這一稱呼,與“七九步槍”的來曆差不多,都是對一些具有相似外型武器的民間俗稱。以前我們對手榴彈的印象,就是木柄上有個鐵疙瘩,多是根據地自製的,裝填黑火yao的,威力差,但使用廣泛,為我軍士兵三大件之一。有些繳獲來的或者外國援助來的裝填zha藥的大型卵形無柄手榴彈,因為威力相對較大,都被我軍集中用來對付裝甲目標,從那時起有了“手雷”這一稱呼,後來幹脆把所有卵形的手榴彈稱做手雷。

“國產的某些手雷”“因為工藝原因”這兩句話有明顯的“盲目崇洋”傾向,希望仔細了解手榴彈的基本知識以後再作斟酌。無柄手榴彈(俗稱手雷),常見的型號,結構都是差不多的,拔掉保險銷以後,隻要握緊保險握片,引信就不會動作,鬆開握片,翻板擊針打擊底火,3~5秒後爆炸,這種結構在2戰期間就已經非常成熟了,再爛的工藝也不可能讓“國產某些手雷”“在拔掉保險銷後變得極不保險”,我還沒見過有這種特殊工藝的“國產某些手雷”,有此嫌疑的是73、84、82手榴彈,但發火方式為碰炸或拉火管的,與帶保險握片的手榴彈差異很大,拔掉保險銷後的危險性與工藝性無關,都是結構的問題。

軍事網友裏很多人知道合金,個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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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片裏的刀光

鄰校放露天電影,是著名怪胎導演昆汀塔侖蒂諾的新作《殺死比爾》。我同學聽人推薦去看,結果中了毒,回來以後一邊講述劇情一邊不停地雙手來回比劃,邪惡的眼神裏露出想把我一刀兩段的意思。這個時候我心裏有點高興,幸虧《駭客帝國2》早就過去了,否則他要學習莫菲斯揮拿日本刀劈開一輛小轎車那還真是麻煩。

後來我自習看了《殺死比爾》裏邊昆導演給演員們安排的日本刀,結論是確實很不錯,居然還有花紋鋼的,不過反光太厲害,不夠內斂,肯定不是頂級地大馬士革花紋鋼,最多是折疊花紋鋼而已了。層層煆打之後放在酸液裏泡一泡,再拋光,花紋就出來了。這樣的一把刀在國內的生活條件下製作,大概需要人民幣2000塊,差不多剛好是央視超級無敵著名的武俠洪篇巨著《笑傲江湖》裏嵩山派一把道具劍的價格。記得當年這些道具的昂貴造價是著實讓該劇製片張紀中先生得意了一把,要是讓這兩把價錢相當東西對著砍一下的話,國產的嵩山寶劍虎背熊腰未必就能吃虧。隻是這樣未經處理的東西在真正刀匠的眼裏,不過就是一根鐵棒了。但這也從一個側麵反映出了我國傳統武術的博大精深,所謂練到深處,飛花摘葉即可傷人,無需再依仗器具之利矣。

不過以上道理也不一定是完全成立的,君不見所有武俠小說裏的江湖豪客君對寶刀寶劍趨之若騖,武功很爛的人如果得一把寶刀就會抵得上二十年苦功(但是一般情況下往往是枉送性命),比如《江湖大風暴》裏的陳小春,本來是很爛的小角色,後來那了印刷廠的工具鋼製作的砍刀,很輕易地就把當年騎在他頭上作威作福的對手砍得魂飛魄散。不過這裏需要說明的是陳小春他們用的砍刀原料是工具用鋒鋼,硬度很高可以達到HRC

*度以上,大大高出一般的菜刀西瓜刀和地攤貨砍刀,可這種鋼材韌性不好,容易崩口(電影裏在做說他們做線切割,打磨的時候沒有進行退火),一刀斷鐵是導演誇張了的。後來《刀手》裏的蠱惑仔們砍人果然就用上了庫克瑞小狗腿。很遺憾的是他們品牌意識不強,手裏的家夥寒光閃閃威風凜凜,上麵還開了幾個洞來配重--顯然不是出自名廠手筆,倒像是廣東某地生產的地攤貨。(這裏需要說明一下,沒看過冷鋼測試光盤的朋友是無法想象名廠砍刀是怎麼鋒利的,那裏的一個美國胖子先生楞是拿一把四十多公分的大砍刀把手臂粗的尼龍繩淩空一刀砍斷)

當然,那些都是街上的混混教訓人的。好比電影《紐約黑幫》裏那些DIY的家夥,什麼砍刀、剔骨刀、斧頭、釘錘、鐵抓......很多中世紀冷兵器都登場了,械鬥場麵十分之宏大,但是往往血流滿地就是死不了人(當然,這裏要排除釘錘等重兵器)。所以我認為電影裏最厲害的冷兵器還是《中南海保鏢》裏白臉專業戶倪星拿的那支三棱黑刺。根據我的觀察,那是一支被他DIY過的製式裝備(上邊那四個精美的刻字:“保家衛國”一定是導演的發揮,否則激光刻字的成本在軍刺來說就太高了)--他往俄國貨莫辛納甘三棱黑刺的套筒裏塞了一個木把,雖然是個歪的,但仍然是隔板殺人無堅不摧,捅誰一下誰的血就順著三道血槽往外飛奔,幾分鍾就沒救。這個“要你命3000”有一個中國版本,那就是53步騎槍上的黑刺,(53黑刺四棱的,槍本身是仿的蘇聯44式騎槍,作為我國第一支製式步槍,雖然長得不好看,但是威力巨大,很多用過的民兵兄弟都知道)3年後,增強版出現,那就是著名的56半三棱刺,磷化處理表麵慘白的光代替了53的烤藍。冶煉時出於金屬性質的需要加入了一定量的砷(成品軍刺是無毒的),這個工藝又為對越自衛反擊戰後,江湖上流傳出的種種“軍刺浸泡過毒素”之類傳說打下了深厚的謠言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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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水袋也能成炸彈

那是在一年以前的12月11日,法國總統府和內政部同時在這個霧氣蒙蒙的早晨收到了一封署名為“AZF組織”的爆炸恐嚇信,這封信並沒有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被扔進了情報處的冷宮。此後的三個月裏,相同來曆的恐嚇信接二連三地出現在了法國政府的辦公桌上,歹徒在後來還附上了相關信息,邀請政府排遣專家前去巴黎通往圖魯茲的鐵路沿線上觀察他們的炸彈。政府的專家漫不經心地出發了,然後受驚的兔子一般回來報告:“歹徒極其專業,風緊,扯呼!”

事情隨後的發展證明了歹徒的專業不僅僅體現在爆炸物製作上,反正法國政府當時從大局出發,表麵上服軟給錢,然後想盡辦法(可能還派出了傳說中的GIGN,RAID,UCLAT等等神秘部隊)捉拿歹徒,不過歹徒非常專業地拿了錢就轉移了,此懸案搞的法國政府顏麵盡失,一直藏藏掖掖地不肯說。直到不久前才被媒體捅出來。

相比這個沒有硝煙的爆炸案,最近發生在蘭州的“熱水袋炸彈案”雖然沒有任何爆炸物(除了警方唯一一顆狙擊彈的底火)卻要慘烈得多——60多歲的犯罪嫌疑人抱著熱水袋混充zha藥包去討債,被警察包圍,頑抗9個小時不投降,手裏藏著的熱水袋被警察判斷為炸彈,叫狙擊手來打爆了他的腦袋。從製度上看,警察在處理這個案子的時候有點小小的違例(國務院191號令),但在實際操作中,要“判明”“使用爆炸物相威脅犯罪”又很困難——2002年2月初,烏魯木齊天山百貨大樓爆炸案中,烏魯木齊的警察還沒來得及看歹徒的zha藥就被玉石俱焚了。

但是這個案子最教人頭疼的一點不在警察而在罪犯,根據近期國內刑警在處理突發事件時頻頻采用狙擊戰術(成功或者不成功)這一趨勢,很可能導致歹徒,特別是玩爆炸物的歹徒在做zha藥的時候引入鬆發式起爆——預防警察冷槍,人死鬆手就炸。而且鬆發式的引爆實在沒有什麼難做,理論上看,國造82手雷裏的就有好幾種拔掉安全銷就可以湊合鬆發式了——需要說明的是,根據一位有實戰經驗的兵哥哥介紹,國造手雷質量不穩定,安全銷拔掉後最好就出手,否則總捏在手裏出了什麼意外不要怨天尤人。

不過一般來說,真正有野心的犯罪分子做炸彈,為了談條件,炸彈都是有破綻可以拆除的。所以說,任何複雜的炸彈,再先進的技術,即使是你把引爆器接上了你的腦電圖(腦電波停止就引爆),你的炸彈還是可以拆除的,這一點早在1994年的《生死時速》裏,後來成為州長的大個子施瓦辛格就已經告訴我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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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不如新,槍不如故

這兩天我一位朋友跑到我學校裏來找我商量事,路過大操場的時候看見了成排的新生在軍訓,立刻發表言論嘲笑了一通——這裏需要補充一句的是,我的這位朋友來自解放軍某部,而且是精銳部隊,按照《兄弟連》裏的說法那是一隻準備被包圍的隊伍——恭喜你答對了,這位兄弟是傘兵。

回頭說那傘兵兄弟,很不客氣地把我們學校的軍訓批評了一通——我在邊上一直臉紅,看著在操場上席地而坐的小兄弟們少年不知愁滋味嘩啦嘩啦地撥弄81玩,十分窘迫想起了一些往事——當年,兄弟我軍訓的時候拿的是缺牙斷齒的56半自動,一發槍我就被56的三棱刺深深吸引住了,用指甲摳了半天,把指甲摳壞了沒能得手,第二天偷偷在兜裏揣了把工具鉗,卻再也沒發槍,於是56刺刀就一直沒到手過。

為了這個事情,我長期耿耿於懷——後來看了《中華保鏢》,這個鬱悶就更嚴重了。後來的小孩子運氣要比我當年好很多——他們手裏的是81。不過基於81的刺刀要遠遠比56好卸下,發到學生手上的槍都是沒有了槍刺的——否則的話,81刺刀那四道殺氣凜冽的血槽一定成為學生們下手盜竊的理由。

但是根據一位老兵朋友描述,他缺非常不喜歡81刺,原因是做工糙鋼質脆——某次他一位戰友沒事用81紮樹,結果嘎巴一聲,81刺折了。相比之下,同樣用於81槍,由浙江先鋒機械廠仿美M9生產的D91就要好很多——不過這一款大家見得太少了。後來由山城某兵工廠生產的95式刺刀倒是見得多些。需要指出的一點是,因為是大批量生產,為了控製成本,所以95在做工和刀鞘的材料上,可能會比D91來得粗糙。

和81刺刀同樣理由遭到戰士們不滿的是65式傘兵刀——這確實是一把非常非常好用的刀,就是因為生產定型年代過早,鋼材不是那麼令人滿意——後來先鋒廠果然就生產了99式傘兵刀,全麵和美式風格接軌——不過去掉了剪鐵絲的功能,那是因為現在軍事用途的鐵絲網不必當初,都是環形的了,給個鉗子功能,用處實在不大。根據最新的小道消息,這個沉重的鐵家夥家夥已經在空降部隊中開始配發了。

但是我敢肯定,一定還有人喜歡65甚至81而不喜歡99的——除了笨重,戰士們的感情也很重要,當初95式突擊步槍配發某部後,大家紛紛反映不適合風沙環境,於是又換回了81,這其中,有多少是個人情感呢?某位戰士曾經有過一把95在手裏打散架的經曆(對越還擊戰時,李海欣打融了兩支56衝的管都沒有散架啊),於是覺得81好——其實81未必比95皮實到哪裏去——槍托不結實就不提了,最離譜的是,開頭提到的我那位傘兵兄弟某次打81,打了一半彈夾居然掉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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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識炸彈來(上)

從爆炸類案件的作案手法看來,基本可以分初級和高級兩個部分——初級的爆炸案目標是針對普通人群的,一般為大家喜聞樂見的,幾乎是每個星期的國際新聞裏都有中東國家的人體炸彈爆炸事件發生;而高級則不多見——你要是有幸記得南斯拉夫電影《橋》的話,那算得上是一次典型的案例:針對特定軍事政治目標,以專業的手段按照預定計劃實施爆破,要是我記得不差,那個片子裏的遊擊隊為了運用最有效的手段炸掉目標橋梁,還不辭勞苦地綁架了橋梁設計師。當然,有人一定會想起“911襲擊”,事實上,不論是從手段還是結果來看,這都已經超然出了一般意義上地爆炸犯罪,完全可以說是大規模犯罪界的頂峰,一切古人來者唯能高山仰止,心向往之。

從整體情況來看,我國的治安形式良好,爆炸案件也多處在低級階段,這主要是受到國內技術條件和相關條例的限製。說起影響大的爆炸案,年紀大點的人恐怕不會忘記1987年發生在毛主席紀念堂的717爆炸案,罪犯鄧麒麟對社會不滿,搞了3公斤*和硝胺的混成zha藥(大概是由於當時管理鬆懈,後來的犯罪分子很少有這麼夠檔次的裝備),在北京的心髒地帶做下了驚天大案。但是在此案件之後,全國就很少出現指向性如此明確的案子了(後來出現在的長江大橋爆炸案算個特例,北大清華食堂爆炸案是個鬧劇)。而在此前,類似案件是屢見不鮮的,僅僅以北京一地為例,數得出來的案子就有1968年西單商場43爆炸案(工具是開礦用的硝鞍類zha藥),1980年北京火車站1018自殺爆炸案(用的沒什麼技術含量的土zha藥),更早些,在1976年4且29日還曾經發生過有人帶著zha藥包闖蘇聯使館的問題,當時幸虧是站崗的小戰士舍命上前才沒能造成更大的惡果(站崗武警,一死一傷)。

從以上這些案子的時間和手段可以很明顯的看出我國的爆炸案件從一開始就帶有濃重的抓瞎色彩,逮著什麼用什麼,不顧老百姓死活,毫無技術可言,頂多是憑著一點開礦的經驗瞎來。最離譜的是到了後期,大環境好轉之後人們生活水平提高,沒有那麼多對社會不滿了,而精神病患者這一特殊的群體問題則開始凸現出來,最顯著的案子莫過於當年通緝令貼滿全國的靳如超石家莊爆炸案(兩個賣zha藥的毫不知情也給判了死刑),這個案子始一發生就湧現出了眾多疑點,匪夷所思的作案器材,匪夷所思的作案動機一直到罪犯落網才水落石出讓全國人民鬆了一口氣。這個案子的影響實在太大了,以至於2000情人節的第二天發生在天安門的自殺性爆炸事件到現在都已經沒人記得了,唯一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案子的罪犯李相山和靳如超一樣,精神上都有點問題。

無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識炸彈來(下)

2003年沈陽“118”爆炸搶劫案硝煙一起,登時全國震驚。一時間舉國討論罪犯這種新型的犯罪手段出現在中國是否意味著新一輪的“犯罪升級”要開始了。後來的事實證明了這種擔憂是多餘的,罪犯張氏兄弟一夥完全是因為火力不夠對付押運員(我記得他們的情況是鳥銃加五聯發,連五四都幹不過)才不得已使用的硝鞍zha藥,而且秉承了我國爆炸犯罪的一貫傳統:一無技術二無戰術,隻不過是把90年代中期鄭州市一起銀行爆炸劫案的炸點由室內轉移到了室外。戰略上,“轟”的一聲響起,威風則威風矣,但是也搞得全國都知道,百分百的送死策略;戰術上,先炸後搶也未必有多先進,幾十年前芝加哥卡彭的手下就是提著湯姆森衝鋒槍配合手雷開道的。退一步來講就算是在華人圈裏,這一招也不算先進,90年代初省港旗兵用82式手雷在香港威風的時候,張氏兄弟大概還在小城裏幹著敲詐勒索的小勾當,很沒有前途的樣子,無論如何也不能讓人想起後來“東北賊王”的諢名。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可以讀到一個啟示:如果不是以爆炸為犯罪行為的最終目的(美國經常發現以縱火為樂的“縱火狂”,不知道有沒有類似的“爆炸狂”),

那麼不要絕對不要使用爆炸作為犯罪的輔助手段。由於我國公安繼承了pla的集中絕對優勢兵力打殲滅戰的傳統,所以,越是大案,相關部門投入的精力就越多,有時多的不成比例。一次以搶錢為目的的案子最終焦頭爛額,牽扯上了各大部門的關注,無論對於哪一方來說總不是什麼美妙的事情。

從另外一個角度講,爆炸這一項目在戰爭之中的效能,一在爆炸震撼,二在破片殺傷,和戰場上強調破片殺傷不同,一般的在犯罪領域,比如銀行搶劫,黑社會爭霸等等狹窄空間內近距離戰鬥,爆炸震撼的作用是需要突出強調的——但是你在震傻了對手的同時,也會在社會上造成惡劣的影響,成為警察重點關注的目標。

這裏有一個十分倒黴的反麵例子,03年末有個福建人大概是受了什麼委屈,開著小汽車進北京告狀,大概是害怕傳單沒人看,這位老兄還帶著一掛鞭炮準備在金水橋邊放了吸引大家眼球。結果被警察抓住判了個爆炸罪,好好吃了幾年牢飯——值得說明的是,這也許是我見過的zha藥當量最低的一起爆炸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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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還是不殺

很多朋友是通過看港片了解的“飛虎隊”,坦白說,這樣一種理解會很有障礙——我以前就老覺得SDU的兄弟們蒙這個腦袋,千人一麵讓人覺得不是很有個性,不符合銀幕猛男的標準。那個時候小孩子不懂事,甚至寧可覺得葉繼歡那樣用AK橫掃半條街的匪徒更厲害些。其實和做匪徒一樣,警察做到最高的境界,也是陳道明教導的那樣——不殺。

過去的案子給了我們很多錯覺——建國以來,二王,三李,到後來的田明建,都是抓捕時負隅頑抗被軍警擊斃的——還有一些不知名的更頑強的匪徒是被40火箭筒擊斃了,而兄弟我知道的最夠級別的匪徒是死於155加榴炮之下。而隨著時代的進步我們也看到了對悍匪的成功抓捕——比如張君團夥,比如白寶山。對於這種現象,我們不應該錯誤地以為是我們的軍警不夠勇猛,不能把歹徒K死——實際上,對於亡命悍匪,活捉要比擊斃困難得多。而飛虎隊一直很值得誇耀的一點就是自他們建隊以來,每一次飛虎出動,隻要情報正確(指真的有劫匪在某處),沒有任何一次有劫匪可以逃走,也沒有一個劫匪被飛虎打死——當然這個不是鼓勵大家放心大膽去當匪。

相比之下,93年2月份發生在海南的圍捕劉進榮一案就顯得很有意思。根據事後多個版本的文字通訊描述,劉進榮毫不知情地都是被我武警官兵打了狙擊,第一槍廢掉腿腳,第二槍廢掉持槍手,然後繼續負隅頑抗(?)最終被擊斃的。

但是不幸的是,那次行動正好有中央台記者跟隨錄像,並且在電視裏播出了,更不幸的是,當時我還看了那個錄像。根據錄像現實,當時的情況是劉進榮老大正在路上溜達,突然周圍煙塵四起——原來是被我武警的一杆79狙和一杆81打了埋伏。事後很長一段事件我都以為是武警槍法不行打不著劉犯(後來他們領導都出來說話了,說是射手太緊張),後來我才知道,原來這兩個射手八成是故意的——故意把劉犯唬住讓他別跑,可是這個家夥冥頑不靈,被打傷了手腳還往林子裏鑽。警方沒辦法,隻好來了通火力覆蓋——下邊的情景就和當年的二王差不多了:劉進榮最終下場和二王差不多,破破爛爛的屍體被警犬從林子裏拖出來。

這裏需要多嘴的是,壓製性的射擊,也就是火力覆蓋,是我軍警在對付悍匪時常用的一招,雖然沒什麼戰術可言,但是非常實用:2000年朝陽區圍捕於全文,於犯跑到居民樓裏雖是引爆zha藥,也是被我方的火力壓製隨手擊斃的。不過新時代的要求不一樣了,光把人打死不算厲害,眼下流行抓活的,那麼火力覆蓋的招數還得少用些,否則就是少年亞曆山大的悲哀——你把歹徒打完了,我上哪裏去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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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廁所要不要帶槍

孟京輝在他改編的話劇裏提出過一個問題:在米蘭的大街上用不用帶刀自衛。在這一點上,我覺得昆汀·塔倫蒂諾在《低俗小說》裏給了我們一個更嚴酷的思考:神氣活現的黑社會殺手約翰·屈伏塔在獵物家蹲守期間內急,上廁所的時候隻拿了本書(看封皮我猜是本毛書)而把槍落在了廚房,結果被回家的獵物布魯斯威利拿到,一陣掃射,屈伏塔被他在馬桶上幹掉了。很明顯,這就是導演向我們提問了:上廁所要不要帶槍?

2001年著名歹徒張君被抓獲的時候,坊間小報突然冒出大量相關小道消息,其中有一條就是說張犯愛槍如命,洗澡拉屎都要帶一支在身邊。對此,我個人的感覺是,這一方麵說明了張犯的狡猾,另外也不排除他是看過《低俗小說》,並且從中受到啟發。

我的一個朋友(是個良民)自幼體弱多病,唯一的嗜好是上廁所時帶一本書看。當年沒有馬桶的時候,他經常把卡夫卡裏爾克的小冊子掉進糞坑,損失慘重。後來為了降低成本,開始改看《參考消息》,雖然後來用上了馬桶,掉書風險大大降低,這個習慣卻一直保持了下來。自從發生華盛頓連環槍擊案以後,我再去他家廁所參觀,發現以前放報紙的架子上現在擺的是一堆《兵器知識》之類的雜誌。

報上的調查說,現在的美國,人均zhan有一支以上的槍,而在中國,電話的普及率都沒有這麼高。所以我們完全有理由設想,現在美國人正在努力地把槍普及到伸手可及的位置:走廊,車庫,臥室,廚房,廁所,如此等等。以便某個著名廣告裏的場景一樣:一中年眼睛男子坐在馬桶上麵看報紙,突然衝進來一個武裝歹徒,眼睛男子隨手從衛生紙簍裏抽出一把“沙漠之鷹”將歹徒打倒,然後吹吹槍口,說出那句經典台詞:“小莉啊。。。”

早在200多年前,本傑明·富蘭克林就努力推動槍支彈藥的生產,在1776年主持會議,他又為賓夕法尼亞起草法律,確認了武器的所有權。此後一段時間內,槍支在美國逐漸由不大趁手的兵器(早期的火槍根本不如斧頭弓箭好用)轉變為高貴身份的象征,進而演變成男人的標誌。直到今天,它已經成為一種代表著自由與開拓的文化象征深深植根於美國人的心中。盡管自華盛頓連環槍擊案後,美國輿論要求禁槍的呼聲很高,但很有可能是喊喊就罷了,其他的不說,但是軍火商支援布什總統的競選讚助,那麼大一筆款子哪能白給了呢?

大概是在97年的時候,阿爾巴尼亞社會動蕩,一不小心國家軍火庫遭人搶了,大量軍火外流。致使該地區一度成為世界各地非法武裝采購武器的批發市場。由於家夥太多壓了貨,價錢也一度達到曆史最低點――AK47單價隻賣到30美元。其直接後果就是對原有的國際軍火黑市造成了致命的衝擊,另一方麵又重新洗牌,誕生了一個新的國際軍火黑市。

97年被劫的那批槍中有很大一部分被俄羅斯的車臣非法武裝買去了,後來發生在莫斯科附近的人質事件中,保不齊就有當初的阿爾巴尼亞槍支參與。

槍支的流動造就了我們今天生活的世界:倒垃圾,加汽油會被人莫名其妙地打狙擊,看歌劇會被人綁架。照這個趨勢下去,很難保證未來的某一天我們不會在馬桶上檢查子彈夾。

還是在《低俗小說》裏,一個小角色拿一把左輪在廁所裏埋伏,結果他出其不意地殺出來,瞬間浪費掉六顆子彈卻無一建功,緊接著他被人打死。你應該知道這是昆汀·塔倫蒂諾再度提醒我們:上廁所要帶槍,而且要把槍法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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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使用雙節棍

曾經有學習武術的兄弟和我談起雙節棍,當時他以充滿不屑口氣地指出,這玩藝屬於外門兵器,不可用於堂堂之陣。換句話說,在中國古代打仗會比較複雜,需要遵守禮儀,大刀,長槍,雙股劍才是王道――刀為百兵之王,槍為百兵之賊,劍為百兵之君――你要是拿個狼牙棒出來打贏了都不光彩。

再話說當年宋太祖趙匡胤出來混的時候,上陣使的是一根盤龍大棍(作者按:棍為百兵之祖,正宗得不能再正宗的血統),有一回不小心被敵人打斷了,太祖爺發揮他的創造性思維,用繩子把一長一短兩節棍子連起來――上陣揮舞開來那是柔中帶剛所向披靡。於是,這種哨棒就在民間流傳下來,多年後又和菲律賓武術界發生了一二瓜葛,最終演化成了李小龍手裏的外門兵刃雙節棍。如果你碰巧讀過魯迅你就知道,這是一個典型的“播下龍種收獲跳蚤”的悲慘事情。

再說那那雙節棍,揮舞開來棍頭有千均之力,打架時開瓢性能不弱於板磚,再加之造型猥瑣不引人注意,方便攜帶且善破刀劍,逐漸成為街鬥利器――業內傳說李小龍電影《猛龍過江》在英國被禁播就是因為英國紳士們受不了片中唐龍使用雙節棍的淩厲鏡頭――買嘎的,他們真的如此善良,也真難為1840年有人能忍受風浪顛簸不遠萬裏來到中國搞鴉片戰爭了。

關於這個兵器的威力,有個著名的報告。說是警方曾經作過統計,在多年的街頭爭霸中,致死率最高的兵器是手槍(這是犯罪學角度的統計,若是在冷兵器的範疇看,這是純屬打岔);然後是匕首――武林高手說:順著胸口往上,一捅就到心髒;第三就是雙節棍――哼哼哈嘿――說實話,我都有點不相信。統計報告說,凶殘的小流氓使用雙節棍中間的鏈條絞殺對手的脖子,被勒上就玩完。這顯然已經是在李小龍雙節棍的基礎上有了進一步的飛躍,但是我還是覺得,單純是勒脖子,臭名昭著的西班牙絞索――The

Garrotte(看過《教父》沒有,裏邊的冷血猛男兼頭號衰人盧卡布拉西就是被西班牙絞索勒死的)可能更加順手。

當年李小龍威風猶在的時候,美國的警察曾經裝備過一段時間的雙節棍――棍體是兩根30CM的六棱角鋼,用12CM的尼龍繩連接,標準的雙節棍形製。後來大概是因為天天在腰帶上掛兩根沉重的鋼錠受不了,沒多久就取消了。這些年他們已經裝備了由三根冷拔鋼管套在一起組成的ASP伸縮警棍,遠看像得了甲亢的折疊傘骨,甩開一看才知道是根半米長的鐵棍。新近的港片《衝鋒陷陣》裏,陳亦訊就是用它教育小流氓的,這個家夥比較類似於教鞭,警察叔叔拿在手裏教育不良少年,看起來可是比雙節棍要正式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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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琴盒裏的槍

有一個著名的笑話,說是一群學生正在練習小提琴,其中一個學生打開了小提琴盒,發現裏麵有一支槍。他驚叫“糟糕,我爸爸拿著我的小提琴打劫去了。”這個笑話一方麵告訴我們行動要膽大心細,另一方麵暗示了那個小孩的爸爸可能是個黑手黨分子。因為在1929年,由美國黑幫曆史上旗幟性人物卡彭導演的著名的“情人節大屠殺”裏(有個電影《The

St.Valentine‘sDay

Massacre》就是反應這個事情的),黑手黨分子就把湯姆森M1928A1式衝鋒槍鋸掉了槍托放進小提琴盒子裏攜行的。該槍事後也被稱為“芝加哥小提琴”,為世人所熟知。(看過《教父》沒有,大兒子桑尼就是被人用湯姆森M1928打成蜂窩煤的)

不過更值得注意的一個案例卻是來自蘇聯。1988年三八婦女節那天,住在西伯利亞伊爾庫茨克的一個音樂之家老少11口,舉家上陣,劫持了一加飛往列寧格勒的圖154,希望藉此外逃倫敦(為什麼不是維也納)。據說動機是該家庭爵士樂隊曾經在事發前旅日演出,被資本主義的燈紅酒綠迷惑,回國後變賣家產,攜帶兩支短槍,塞到琴盒裏開始了犯罪之旅。

該劫機家庭的母親奧韋奇金太太有11個孩子,被蘇聯政府授予“英雄母親”(蘇聯人少啊,鼓勵多生)稱號,四處演出,7個兒子還在伊爾庫茨克文化宮擔任固定演員。這麼打的名望之下,機場安檢人員放鬆了警惕,熱情地招呼,草草地檢查,讓家庭劫機團夥順利登機。

蘇聯方麵對知識分子的拚命精神缺乏應有的警惕。在飛機被劫持後的談判中,大膽“晃點”了劫機家庭,騙人家說先在列寧格勒加油,然後轉飛西方自由世界。結果卻讓飛機降落在某軍用機場,然後大膽派兵包抄。空姐配合士兵,在飛機上吸引劫機家庭注意力。結果知識分子敏銳的觀察力使得政府的詭計破了產。來自音樂之家的劫機犯們發現受騙,自尊心遭受極大傷害,情緒開始波動起伏。反劫機突擊隊趁機發起強攻,雙方在機艙內短兵相接。結果知識分子畢竟沒受過什麼恐怖活動訓練,自身五死二傷,但是順便也打死了空姐和乘客四人墊背,突擊隊員無一傷亡。值得說明的是,死的五個劫機犯裏有兩個都是自殺的。

這個事情在徹底扭轉了某些人腦子裏關於知識分子“秀才造反三年不成”的惡劣印象。大概也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我國電視劇裏的壞蛋開始由傳統的體態剽悍絡腮胡子向文質彬彬金絲眼睛過渡。但是值得說明的是這個教訓並沒有讓蘇聯政府變得聰明些。在發展自身的同時,他們還是忽視了來自國內的聲音,特別是知識分子的聲音。結果,三年後,就發生了著名的八一九。當然,那次運動不是知識分子造的反。真正運動起來,還得坦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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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支泛濫成追憶,隻是當時已惘然

薑文的《尋槍》似乎起了一個負麵的作用,很長一段時間裏,我經常和一些覺悟比較一般的朋友們互相開玩笑,打招呼時充滿了低級趣味:“你的槍丟了嗎?”這裏的“槍”指的身體某個部位,真正別在腰裏的鐵家夥,我們誰都沒有。

根據我了解的情況,很多配槍的警察朋友往往不喜歡帶槍——主要是怕丟,根據公安係統的管理製度,丟了槍就要背處分,找回來處分撤銷。要是在找回來之前失槍惹了禍,失主的麻煩就大了。根據這個情況,要是你哪天看見某警察沒事別著把槍到處威風,那麼你就基本可以判斷他就是新警察了——用魯迅先生的話講,“這簡直是一定的。”

基於以上因素,眼下能看到槍支的機會越來越少了。最離奇的一個狀況是自90年代初白寶山殺害哨兵奪取步槍一案發生後,我發現好多崗哨也就撤下了步槍換上了警棍——這下安全了,大概沒有哪個匪會對橡膠警棍感興趣。

在這麼一個形式下,很多朋友也許忘記了,早在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我國的槍支普及率還是很高的,很多基層單位的保衛係統都配備有強大的火力,大量人員帶著家夥威風,有效打擊犯罪的同時也為槍支管理帶來了難題。我一個同學的老爸當年在某單位保衛部門任職,有一次和單位業務員一同攜帶一皮箱的公款到外地出差,結果住店時被同屋的兩個壞蛋盯上(大概是四人間),夜裏兩壞蛋雙雙掏出匕首,意欲行凶劫財。不曾想我那同學的老爸機警得很,早就有了預備——這裏可以披露一個戰術動作:將“五四”上膛,用手輕壓扳機,大拇指扳住擊錘向前輕放。遇到緊急情況時迅速出槍,用手扳開擊錘就可以射擊了,這樣可以省下一個拉套筒上膛的動作,關鍵時刻可以搶占先機決定生死。(需要強調的是,這個狀態下的手槍極不安全,很可能因為擊錘被掛開而走火,隻能用於緊急時刻,日常攜行時要萬萬杜絕之)

再回頭說那兩位賊人,雙刀麵前猛然蹦出三支“五四”(業務員帶一把,我那同學的老爸是雙槍,用子現在的話說,那是“酷斃了”),不禁駭然——大概是從來沒見過帶兩支“五四”的警察,一時摸不清對方的來曆,還以為是遇上了“二王”一類的流竄悍匪,嚇得跪地求饒,請前輩原諒。

上麵這個故事有著戲劇性的轉機,卻沒有一個光彩的結尾——我那同學的老爸做爛好人,得饒人處且饒人把兩個賊人放走了,未能有力的打擊犯罪。相比之下,1981年沈陽“呂海鷹殺人案”中就有一位群眾十分了得:當時歹徒呂海鷹正在襲警奪槍,被路過的一群眾發現,這位群眾大概是個新上任的保衛幹事之類,身上正好帶著一把槍在威風。趕巧遇上了歹人,於是掏槍就打,異常神勇地將歹徒擊傷,並最終將其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