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1 / 2)

曲長嶺刑滿出獄,已經是年屆古稀的老人。其時,他的家鄉聚寶莊早已改革開放好些年了。

經過整整十七年的勞動改造,和管教人員苦口婆心的開導教育,長嶺的思想認識到底有了不小的變化。

起初,長嶺一直是隻承認事實,不承認漢奸。管教人員就對他說:

“你是漢奸行為,而並不是死心塌地投敵叛國的那種反革命漢奸。漢奸跟漢奸行為,那可是有著很大區別的。這裏頭首先就有個主動與被動的問題。當初,你肯定沒有想著要主動去當漢奸,是不是?”

長嶺連忙點頭:“當然當然。我一個堂堂中國人,怎麼會去當漢奸伺侯小日本?”

“但是你的行為,實際上卻已經形成了漢奸行為。這行為的性質,很可能你自己也不一定意識到。但事實就是這樣。”

管教人員見他頑固的認識開始鬆動,就趁熱打鐵進一步誘導說,當初他跟曲長山再有仇也隻是個人私仇,而中國人民跟日本侵略者的仇,卻是整個國家整個民族的仇。國家的仇民族的仇跟個人私仇當然是大大不同的。為了報一己的私仇,就去利用日本侵略者,本末倒置,當然就構成了漢奸行為。

同樣的道理,其實周明和田永寧他們早就跟他不知說過多少回,但長嶺堅決不接受不承認。現在管教人員換個說法,長嶺一下就被說服了。

原來,他找長山報仇本身並沒有錯,錯的是不該找日本人幫忙。假如周明當初不變卦,幫著他耙了長山報了仇,那就肯定不會是什麼漢奸行為。政府當然也就不會治他的罪。長嶺越想越明白。仇當然是應該報的,隻是報仇的方法錯了。方法一錯,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立刻就成了漢奸行為。這樣,政府判他十七年大牢就一點也沒冤他。

盡管以後他也曾參加河南區隊積極抗日,殺了不少鬼子兵,立了好幾次戰功。但殺敵再多功勞再大,有過一次漢奸行為卻總是抹不去的。功是功過是過,又怎麼能功過相抵呢?

這道理管教人員並沒有說。但不說長嶺也是明白的。更明白的是,他當兵抗日打鬼子,完全是為了報私仇。山野這雜種殺了柳枝,他就跟山野有仇,不過隻想殺了山野一個人報仇而已。假如頭一天就成功地殺了山野報了仇,那就肯定不會再參加什麼河南區隊,再殺那許多鬼子兵的。更談不上什麼立功不立功了。所以他的殺敵立功,可以說完全是出於無意,出於偶然。無意和偶然的立功,不僅更加不能抵過,甚至連提都不值一提。

刑滿出獄這天,管教人員把他送出監獄大門,對他說:

“從今天起,你就徹底地自由了。你用十七年的時間,洗清了你的罪名。現在,你就是一個清清白白的人了!”

長嶺苦笑一下沒出聲。他的心裏非常明白,罪名是永遠也洗不清的。既然有過漢奸行為,那麼這個事實就是再蹲十七年大牢也是無法抹去的了!

正因為什麼都明白,所以十七年大牢蹲下來,長嶺心裏的仇恨非但沒有絲毫的減弱,反而變得更加強烈起來。

他恨周明。當初如果不是因為周明的變卦,長山早就耙了,仇早就報了。他又怎麼會去找山野,找日本人?又怎麼會成了什麼漢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