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猛然間想起原產於南美洲的番茄最早就叫做“狼桃”。傳說“狼桃”的得名是由於它豔紅如火,人們都以為它有毒,沒人敢吃,而在早期的人們心目中凡是邪惡的、有毒的都喜歡冠以狼的名稱,因為在人們眼裏,世間萬物最惡毒危險的莫過於狼,“狼桃”這個名字一聽就讓人敬而遠之。直到16世紀,英國俄羅達拉公爵去南美洲旅遊,回國時勇敢地帶回“狼桃”作為表達愛情的禮品,獻給他的情人伊麗莎白女王,從此,歐洲人才稱它為“愛情果”、“情人果”,並將它作為觀賞植物栽種在庭院裏。但過了一代又一代,仍舊沒有人膽敢吃“狼桃”。直到18世紀,一位法國畫家多次為“狼桃”寫生時,麵對這樣美麗卻有“劇毒”的漿果,實在抵擋不住它的誘惑,於是冒著生命危險吃了一個,覺得酸酸甜甜很是可口。之後,他躺到床上等著死神的光臨。但一天過去了,他還躺在床上,鼓著眼睛對著天花板發愣。怎麼,他吃了全世界都說有毒的“狼桃”居然沒死?!他滿麵春風地把“狼桃無毒可以吃”的消息告訴了朋友們,大家都驚呆了。不久,“狼桃無毒”的新聞震動了西方,從那以後,上億人都安心地享受了這位“敢為天下先”的勇士冒死帶來的口福。無疑這位法國畫家並非出於饑不擇食,而是真正全情投入地愛上了他所描繪的“狼桃”,或許同是畫畫的人,才有這樣的瘋狂與叛逆以命試愛,正如我執意走進狼性世界一樣,傳說的不一定是真實的。
對於“狼桃”的由來,我想到的是另一個可能:菜園中的大蒜、茄子、黃瓜等諸多誘人蔬果都被小狼淺嚐則棄,辣椒更是碰也不碰。而小狼卻天生就認識番茄,選而食之,莫非“狼桃”與狼真的有著不解之緣?據一些資料記載:“在南美洲荒野,許多狼在缺乏食物的情況下,每逢入暮時分就在灌木叢中尋找漿果充饑,同時也補充維生素和水分。”人們都隻知道狼吃肉,卻不知道狼同樣嗜食漿果雜食,“狼桃”就是野狼所鍾愛的救命果實。或許有些流落荒野的人曾經跟隨狼的腳步,撿拾這種鮮豔的漿果救命,之後感慨地把狼如此鍾愛的紅色漿果叫做“狼桃”,而這可怕的名字加上讓人疑惑的血紅顏色,讓千百年來厭憎狼的人們不屑嚐試就將其定義為“有毒”,並將這虛妄的判斷代代相傳下來。
從尋找到第一個番茄,小狼開始有了辨別食物的能力,我把小狼夠不著的幾個“狼桃”摘下來給他放在窩邊,第二天它們就無影無蹤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