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論“文人相輕”──二賣(1 / 1)

今年文壇上的戰術,有幾手是恢複了五六年前的太陽社式,年紀大又成為一種罪狀了,叫作“倚老賣老”。

其實呢,罪是並不在“老”,而在於“賣”的,假使他在叉麻醬,念彌陀,一字不寫,就決不會惹青年作家的口誅筆伐。如果這推測並不錯,文壇上可又要增添各樣的罪人了,因為現在的作家,有幾位總不免在他的“作品”之外,附送一點特產的贈品,有的賣富,說賣稿的文人的作品,都是要不得的;有人指出了他的詩思不過在太太的奩資中,就有幫閑的來說這人是因為得不到這樣的太太,恰如狐狸的吃不到葡萄,所以隻好說葡萄酸。有的賣窮,或賣病,說他的作品是挨餓三天,吐血十口,這才做出來的,所以與眾不同。有的賣窮和富,說這刊物是因為受了文閥文僚的排擠,自掏腰包,忍痛印出來的,所以又與眾不同。有的賣孝,說自己做這樣的文章,是因為怕父親將來吃苦的緣故,那可更了不得,價值簡直和李密的《陳情表》不相上下了。有的就是銜煙鬥,穿洋服,唉聲歎氣,顧影自憐,老是記著自己的韶年玉貌的少年哥兒,這裏和“賣老”相對,姑且叫他“賣俏”罷。

不過中國的社會上,“賣老”的真也特別多。女人會穿針,有什麼希奇呢,一到一百多歲,就可以開大會,穿給大家看,順便還捐錢了。說中國人“起碼要學狗”,倘是小學生的作文,是會遭先生的板子的,但大了幾十年,新聞上就大登特登,還用方體字標題道:“皤然一老蒞故都,吳稚暉語妙天下”;勸人解囊賑災的文章,並不少見,而文中自述年紀曰:“餘年九十六歲矣”者,卻隻有馬相伯先生。但普通都不謂之“賣”,另有極好的稱呼,叫作“有價值”。

“老作家”的“老”字,就是一宗罪案,這法律在文壇上已經好幾年了,不過或者指為落伍,或者說是把持,……總沒有指出明白的壞處。這回才由上海的青年作家揭發了要點,是在“賣”他的“老”。

那就不足慮了,很容易掃蕩。中國各業,多老牌子,文壇卻並不然,創作了幾年,就或者做官,或者改業,或者教書,或者卷逃,或者經商,或者造反,或者送命……不見了。“老”在那裏的原已寥寥無幾,真有些像耆英會裏的一百多歲的老太婆,居然會活到現在,連“民之父母”也覺得希奇古怪。而且她還會穿針,就尤其希奇古怪,使街頭巷尾弄得鬧嚷嚷。然而呀了,這其實是為了奉旨旌表的緣故,如果一個十六七歲的漂亮姑娘登台穿起針來,看的人也決不會少的。

誰有“賣老”的嗎?一遇到少的俏的就倒。

不過中國的文壇雖然幼稚,昏暗,卻還沒有這麼簡單;讀者雖說被“養成一種‘看熱鬧’的情趣”,但有辨別力的也不少,而且還在多起來。所以專門“賣老”,是不行的,因為文壇究竟不是養老堂,又所以專門“賣俏”,也不行的,因為文壇究竟也不是妓院。

二賣俱非,由非見是,混沌之輩,以為兩傷。

(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