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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藝術的胎是愛。除此以外,再沒有生藝術的胎了。有人以為“真”生藝術。然而真所生的是真理。說真理即是藝術,是不行的。真得了生命而動的時候,真即變而成愛。這愛之所生的,乃是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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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皆動。在靜止的狀態者,絕沒有。一切皆變,在不變的狀態者,未嚐有。如果有靜止不變的,那不過是因了想要凝視一種事物的欲望,我們在空中所假設的樓閣。
所謂真,說起來,也就是那樓閣之一。我們硬將常動常變的愛,姑且暫放在靜止不變的狀態上,給與一個名目,叫作“真”。流水落在山石間,不絕地在那裏旋出一個渦紋。倘若流水的量是一定的,則渦紋的形也大抵一定的罷。然而那渦紋的內容,卻雖是一瞬間,也不同一。這和細微的外界的影響——例如氣流,在那水上遊泳的小魚,落下來的枯葉,渦紋本身小變化的及於後一瞬間的力——相伴,永遠行著應接不暇的變化。獨在想要凝視這渦紋的人,這才推卻了這樣的搖動,發出試將渦紋這東西,在腦裏分明地再現一回的欲望來。而在那人的心裏,是可以將流水在爭求一個中心點,回旋狀地行著求心底的運動這一種現象,作為靜止不變的假象而設想的。
假如渦紋這東西是愛,則渦紋的假象就是真。渦紋實在;但渦紋的假象卻不過是再現在人心中的幻影。正如有了渦紋,才生渦紋的假象一樣,有了愛,這才生出真來。
所以,我說的“真得了生命而動的時候,真即變而成愛”者,其實是顛倒了本末的說法。正當地說,則真者,是不動的,真一動,就在這瞬間,已失卻真的本質了。愛在人心中,被嵌在假定為不變的型範裏的時候,即成為真。
愛者,是使人動的力;真者,是人使動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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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何以我說,惟有愛,是產生藝術的胎呢?
我覺得當斷定這事之前,還有應該作為前提,放在這裏的事。
人的行為,無論是思索底,是動作底,都是一個活動。這活動有兩種動向:一是以自己為對象的活動,一是以環境——自己以外的事物——為對象的活動。以自己為對象的活動者,不消說,便是愛的活動。為什麼呢?就因為所謂自己與其所有,乃是愛的別名。而獨有以自己為對象的活動,據我的意見,是藝術底活動。
從這前提出發,我說:因為以自己為對象的活動是愛的活動,所以惟有愛,是產生藝術的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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詰難者怕要說罷:你的話,將藝術的範疇弄得很狹小了。能動底地以社會為對象,可以活動的分野,在藝術上豈非也廣大地存留著麼?藝術是不應該局蹐於抒情詩和自敘傳裏的。
我回答這難問題說:藝術家以因了愛而成為自己的所有的環境為對象,換了話說,就是以攝取在自己中,而成了自己的一部分的環境以外的環境為對象,活動著,則不特是不遜的事,較之不遜,較之什麼,倒是絕對地不可能的事。所謂自己以外的社會者,即指不屬於自己的所有的環境而言。縱使藝術家怎樣非凡,怎麼天縱,對於自己所沒有切實地把握淨盡的環境,怎麼能夠驅使呢?在想要驅使這一瞬間,藝術家便為那懵懂所罰,隻好滅亡。
從表麵上看去,也有見得藝術家以社會為對象,成就了創作的例子的。這樣的例子,很多很多。然而綿密地一考察,如果那創作是有價值的創作,則我敢斷定,那對象,即決定不會是和藝術家的自己毫無交涉的對象。一定是那藝術家將攝取在自己之中的環境,再現出來的。也就是分明地表現著自己。題材無論是社會的事,是自己的事,是客觀底,是主觀底,而真的藝術品,則總而言之,除了藝術家本身的自己表現之外,是不能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