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怎樣地從食料的個人底的搜索而發達了的呢?關於這事,若依畢海爾的意見,則我們在今日幾乎不能構成什麼概念。但倘將食料的搜索,太初並非個人底,乃是社會底的事,放在考慮裏,那麼,我想,我們才能構成這樣的概念。人們在太初,象社會底動物的“搜索”食料一樣,“搜索了”食料,就是,多少有些廣泛的團體的結合了的力,向了太初自然所完成了的產物的領有了。我於前一信裏,引在上麵了的耶爾,正當地取了特·略·什羅涅爾的話,說道,內格黎多舉全氏族以赴狩獵的時候,他們令人想起企圖著猛烈的襲擊的烏蘭丹猿群來。阿卡族的畢格眉人之憑了結合的力以行上述的掠奪農場時,也令人想起同樣的襲擊。倘若可以算是在經濟之下的人們的協同底的活動,則惟這向於生活資料之獲得的這樣的襲擊,正應該是經濟底活動的最太初底的形式之一了。
生活資料之獲得的太初底的形式,是自然所完成了的產物之采取。[126]這采取的事,不消說,被區分為幾類,打漁和狩獵,便是其一。采取之後,乃有生產,有時候——例如我們在原始農業的曆史上之所見那樣——和幾乎眼不能見的推移的一係列,聯結起來。農業是——雖是最原始底——不消說,已經有著經濟底活動的一切的特征的。[127]
但因為太初土地的開墾,由血族結合的共同之力而施行者最多,所以在這裏,就有很好的例子,為你明示原始人從自己的食人祖先作為遺產而繼承了的社會底本能,能夠在他的經濟底活動之中,看出那廣泛的適用是怎樣。這些本能的後來的運命,是被人們居於——不絕地在變動的——這活動上,或如馬克斯所說,則居於自己的生活的生產過程上的相互關係所決定了。一切這事,是自然到不能更加自然的。所以我不能懂得,發展的自然底的行程的不可解的方麵,是在那裏。
但是,請等一等罷。
據畢海爾,則困難是在下麵的事。“假定如下,是頗為自然的罷,——他說,——就是,這變革(從食料的個人底的搜索到經濟的推移),是開始於為了直接使用而起的自然產物的簡單的領有之處,發生了向於較遠的目的的生產,有著意識底的目的的使用體力的勞動,占了諸器官的本能底的活動的地位的時候的,然而,縱使設定了這樣的純理論底的命題,而我們之所得,蓋仍然殊少。出現於原始民族那裏的勞動,是頗為漠然的現象。我們愈接近那發達的始發點去。則它在那形式上,又在那內容上,便也都愈近於遊戲”[128]
就這樣,有妨於懂得從食料的單純的搜索到經濟底活動的推移的障礙,即在勞動和遊戲之間,不能容易地劃出界線。
關於勞動對於遊戲的——或者要這樣說,則曰遊戲對於勞動的——關係的問題的解決,於究明藝術的起源上,是極為重要的。所以我希望你用心傾聽,努力研尋於畢海爾就此而言的一切。使他自己來述自己的見解罷。
“人類當脫離食料的單純的搜索的範圍時,想來也是被見於各種高等動物的一樣的諸本能,尤其是模仿的本能和對於一切經驗的本能底傾向所鼓舞的。例如家畜的飼養,非從有用動物,而從人類隻為滿足自己而飼養者開端。工藝的發達則分明無論那裏,都始於彩塗身體,文身,身體各部分的穿孔或毀傷,後來逐漸成為裝飾品、假麵、木版畫、畫文字,等等的製作……。這樣,而技術底熟練,由遊戲而完成,並且不過是逐漸底地至於得到了有益的適用。所以先前所采用的發展階段的次序,是應該用正相反對的東西來代換的,就是,遊戲古於勞動,藝術古於有用的對象的生產。”[129]
你聽,遊戲古於勞動,藝術古於有益的對象的生產雲。
現在你明白為什麼我希望注意甚深地以對畢海爾的話〔之故〕了,凡那些,於我所正在擁護的曆史理論,是有最接近的關係的。倘若在事實上,遊戲比勞動古,又倘若在事實上,藝術比有用的對象的生產古,則曆史的唯物論底解釋,至少在《資本論》的作者所給與的那形式上,該將禁不起事實的批判,我的一切論議,因此也就非下文似的改正不可,就是,我應該不講藝術依附於經濟,而講經濟依附於藝術了。但是,畢海爾是對的麼?
最初,先來檢討就遊戲而言的事,關於藝術,則到後來再說罷。
據斯賓塞,則遊戲的為主的特殊底的特征,是對於維持生活所必要的曆程,直接地是並不加以作用的那事情。遊戲者的活動,並不追求一定的功利底的目的。誠然,由遊戲所致的運動的諸器官的練習,於正在遊戲的個人有益,一樣地於全種族,到底也是有益的。然而,練習也不被追求功利底的目的的活動所排除。問題並不在練習上,乃在功利底的活動,於練習和由此所獲的滿足之外,還引向什麼實際的目的——譬如得到食料的目的——的達成,而遊戲卻相反,欠缺著這樣的目的的事。貓捕鼠時,它於練習它的諸器官而得的滿足之外,還收到美味的食物,但當同是這貓在追逐滾在地板上的線團時,他卻除了由遊戲所致的滿足而外,一無所得。然而,倘若這是如此的,那麼,這樣的無目的的活動,怎麼會發生了的呢?
對於這個,斯賓塞怎樣地回答,是大都知道的。在下等動物,有機體的全力,盡被支出於維持生活所必要的行為的實現。下等動物,是隻知道功利底的活動的。但在動物底階段的較高的階段,事態就早不如此。在這裏,全部的力,不被功利底的活動所並吞。作為較好的營養的結果,在有機體中,蓄積著正在尋求出路的一種力的餘剩,而動物遊戲的時候,——即正是在依照這要求。遊戲者,是人工底的力的練習。[130]
這樣的,是遊戲的起源。但那內容,是怎樣的呢?倘以為動物之於遊戲,是在練習自己的力的,則為什麼或種動物,將這用或種特定的這模樣地,而別的動物——不是這模樣地,來練習的呢,為什麼在種類不同的動物之間,特有不同的遊戲的呢?
據斯賓塞的話,則肉食動物分明示給我們,它們的遊戲,是由模擬狩獵和模擬爭鬥而成的。那全體,除了“追躡獲物的戲曲底扮演,即在欠缺那現實底的滿足之際的,破壞底本能的觀念底的滿足之外,什麼”也沒有。[131]這是什麼意思呢?這就是動物的遊戲,為借其佐助而它們的生活得以維持的活動所規定的意思。那麼,什麼先於什麼呢,遊戲——先於功利底的活動,還是功利底的活動——先於遊戲呢?功利底的活動先於遊戲,前者更“古”於後者,是明明白白的。但我們在人們中,又看見什麼?兒童的“遊戲”玩傀儡,扮主客,以及其他——是成年者的活動的戲曲底扮演。[132]然而成年者在自己的活動上,又在追求著怎樣的目的呢?最多的時候,他們是在追求著功利底的目的的。這就是在人類中,也是追求功利底的目的的活動,換言之,即維持個人和社會全體的生活所必要的活動,先於遊戲,且又規定其內容的意思。象這樣的,便是從斯賓塞的關於遊戲之所說,論理底地生發出來的結論。
這論理底的結論,和威廉·洪德對於同一對象的見解,是全然一致的。
“遊戲是勞動的孩子,——有名的心理、生理學者說。——這是自明的事,在時間底地先行的認真的勤勞的任何形式中,沒有本身的模型的那樣遊戲,是任何形態也不存在的。蓋生活底必然性,是強製勞動的,而人在勞動中,逐漸領會了將自己之力的實際底的行使,看作滿足的事。”[133]
遊戲,是由於要將力的實際底行使所得的滿足,再來經驗一回的衝動而產生的。所以力的蓄積愈大,遊戲衝動就也愈大,但不消說,這以外,是在一樣的條件之下的。比相信這個更容易的事,再也沒有了。
在這裏,也和在各處相同,我將舉了例子,來證明而且說明自己的思想。[134]
如大家所知道,野蠻人在自己們的跳舞中,往往再現各種動物的運動。借什麼來說明這事呢?除了要將狩獵之際,由力的行使所得的滿足,再來經驗一回的衝動以外,更無什麼東西了。看看遏斯吉摩的狩獵海豹罷,他爬近它去,他象海豹的昂著頭照樣地,竭力抬了頭,他模仿它一切的舉動,待到悄悄地接近了它們之後,才下狙擊的決心,[135]模仿動物的態度的事,是這樣地成著狩獵的最本質底的部分的。所以狩獵者發生欲望,要再來經驗狩獵中由力的行使所得的滿足的時候,則重複模仿動物的態度,於是遂創造了自己的獨創底的狩獵人的跳舞,是不足為異的。然而當此之際,跳舞即遊戲的性質,是被什麼所規定的呢?是被認真的勤勞,即狩獵的性質所規定的。遊戲是勞動的孩子,後者時間底地一定不得不較前者先行。
別的例。望·覃·斯泰南在巴西的一個種族那裏,曾經見了用震撼底的演劇手段,來描寫負傷了的戰士之死的跳舞。[136]你以為怎樣,這之際,什麼先於什麼呢,戰爭先於跳舞,還是跳舞先於戰爭呢?我想,是最初有了戰爭,後來才發生了描寫戰爭的各種光景的跳舞,最初有了由在戰場上受傷的他的戰友之死,惹起於野蠻人的內部的印象,而後來乃發現將這印象,由跳舞來再現的衝動,倘若我是對的,——但我自信是對的,——則我在這裏,也有十足的根據來說,追求功利底的目的的活動,古於遊戲,所以遊戲是它的孩子。
畢海爾會說,戰爭和狩獵,在原始人,都是娛樂,即遊戲,而不是勞動,也未可料的。但是,說這樣的話者,乃是玩弄言詞的人。在低級的狩獵種族所站的那發展階級上,為了維持狩獵人的生存,又為了他的自衛,狩獵和戰爭都是必要不可缺的活動。那兩者之一,都全然在追求一定的功利底的目的,所以將兩者和正以欠缺這樣的目的為特色的遊戲看作一律,是惟有太甚而且幾乎是意識底的用語的濫用,這才可能。不獨此也,野蠻生活的研究者,還說是野蠻人決不為了單單的滿足而行狩獵雲。[137]
但是,來舉關於我在擁護的見解之正確,早沒有什麼疑惑的餘地的第三個例子罷。
在先,我將社會底勞動在和狩獵一同,也在從事農業的原始民族的生活上的重大的意義,加以指摘了。現在我希望你注意於南明大瑙的土人種族之一——排戈皤斯族那裏,行著社會底的開墾的事。在他們那裏,男女都從事於農業。種稻之日,男人們和女人們從早晨聚在一處,開手工作。男人們走在先頭,並且跳舞著將鐵的踏鍬插入地裏去。此後跟著女人們,將稻種拋入男人們所挖的窪中,於是用土蓋在那上麵。一切這些,都做得認真而且隆重的。[138]
在這裏,我們看見遊戲(跳舞)和勞動的綜合。然而這綜合,並沒有遮蔽了現象間的真關係。倘若你並不以為排戈皤斯族太初為了娛樂,將自己的踏鍬插入地裏去,播上稻種,到後來才為了維持自己的生存,來動手開墾土地,則你就不得不承認當此之際,勞動古於遊戲,遊戲之在排戈皤斯族那裏,是由施行播種的那特殊的條件所產出了的。遊戲——是時間底地比它先行的勞動的孩子呀。
請你注意在一樣的時會,跳舞這事本身,乃是勞動者的動作的單純的再現的事罷。我引用畢海爾自己,來作這的證明罷,他在自己的著作“Arbeit und Rhythmus”(勞動和韻律)裏,這樣地在說,“原始民族的許多跳舞,那本身不過是一定的生產底行為的意識底的模仿。所以當這模仿底描寫之際,勞動是必然底地應該先行於跳舞的。”[139]我完全不解畢海爾為什麼到後來會斷定了遊戲更古於勞動。
大概可以並無一切誇張地說,“Arbeit und Rhythmus”是用了那全內容,將我正在分析的畢海爾關於遊戲和藝術之對於勞動的見解,完全地而且出色地推翻了。為什麼畢海爾自己,沒有覺到這分明的矛盾的呢,隻好出驚。
想來他是被近時錫閃大學的教授凱爾·格羅斯[140]所貢獻於學界的那遊戲說,引進胡塗裏去了的。所以知道格羅斯的學說,在我們也不為無益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