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是有明確依據的工程建設管理行為4.

建設工程監理的依據有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工程監理合同以及其他建設工程合同。其中,最直接的依據是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合同)。

建設工程監理是微觀的監督管理活動5.

建設工程監理是針對一個具體的工程項目展開的,是圍繞工程項目建設各項投資活動和生產活動所進行的監督管理,是為實現投資目標而實行的管理活動,注重的是具體工程項目的實際效益。它不同於政府質量監督,政府對工程項目進行的是宏觀管理,主要是3

通過強製性立法、執法來規範建設市場。

現階段建設工程監理主要發生在項目建設的實施階段6.

建設工程監理的經營服務範圍包括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過程,但在現階段,監理活動主要發生在工程的設計、招標、施工及竣工驗收和保修階段。

1.1.3國內工程監理發展現狀自我國推行建設工程監理製以來,共經曆了個階段,即工程監理試點階段(—31988年)、工程監理穩步推進階段(—年)、工程監理全麵推進階段(年至1993199419951996今)。目前,大中城市和新開工的大中型建設項目都逐步實行了建設工程監理,監理工作逐步達到了規範化,監理隊伍的總量已經基本滿足監理業務總量的需要,形成了一定規模的產業化隊伍。在法律、法規建設方麵,各地方、各部門的監理法規已經基本健全完善,這對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製度的推行和發展,對規範監理工作的行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無論是在管理理論和方法上,還是在業務內容和工程程序上,與國外的建設項目管理都是相同的。但在現階段,由於發展條件不盡相同,需求方對監理的認識度較低,市場體係發育不夠成熟,市場運行規則不夠健全,因此還有一些差異,呈現出以下特點:建設工程監理的服務對象單一1.

在國際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按服務對象不同,主要可分為為建設單位服務的項目管理和為承建單位服務的項目管理。而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規定,工程監理企業隻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不能接受承建單位的委托。可以這樣認為,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就是為建設單位服務的項目管理活動。而且,目前的監理活動大部分是在項目施工階段,主要側重於質量管理,還沒有實現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服務。

建設工程監理屬於強製推行的製度2.

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從一開始就是作為對計劃經濟條件下所形成的建設工程管理體製改革的一項新製度提出來的,也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國範圍推行的。為此,不僅在各級政府部門中設立了主管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專門機構,而且製定了有關的法律、法規,明確提出國家推行建設工程監理製度,並明確規定了必須實行建設工程監理的工程規範。

這種做法在短時間內大大促進了建設工程監理在我國的發展,形成了一批專業化、社會化的監理企業和一定規模的監理隊伍,但與國外為適應市場經濟而形成的建設工程監理有所不同。

1.1.4國外監理行業的發展國外工程建設谘詢行業起源於產業革命發生以前的世紀,是社會商品經濟發展和16社會分工細化以及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世紀,由於社會對建築技術要求的不斷提高,16使傳統的建築做法不能適應,從而開始發生變化。建築隊伍開始專業分工,設計方與施工方開始分離,部分設計師開始為建設單位方提供技術服務。也有人員直接為建設單位方4

所聘用對施工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在施工過程中,負責監督工程質量,計算完成的工程量和進行驗收,這可以說是世界上建設監理業的最早雛形。

隨著土木工程建設技術的逐漸提高,年,歐洲發達國家通過使用法律手段,首次1830推出總承包合同製度。這就意味著每個在建工程項目都由某一個承包方進行承包,工程項目的招投標交易方式也就隨之孕育而生,工程建設監理製度在社會環境下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年,歐洲境內五個獨立的工程師協會聯合成立了國際谘詢工程師聯合,工程建設1913谘詢開始迅速發展。但是,國際上工程建設谘詢真正獲得迅猛而高速的增長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各國都加快恢複建設,土木工程基礎建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特別在年代末和年代初的這段時間,由於科學技術的發展、工業和國防建設的5060需要以及人民生活需求的提高,一些投資多、技術複雜的大型工程需要建設,而這些大型工程迫使投資者聘請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對投資的項目進行論證和可行性研究,然後進行決策,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代替投資者對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此時期的工程建設谘詢比世紀的建設谘詢又有了較大的發展,即由項目的實施階段向前延伸至項目決策階19段,建設谘詢覆蓋整個建設活動的全過程。

年,國際谘詢工程師聯合會為“獨立的工程師”進行建設監理而編寫的國際通用1957的“”條款,較集中地反映了國際上實施建設監理的情況。“”條款中把測量師、FIDICFIDIC谘詢工程師、建築師進行的工作內容稱為建設監理(),並規定了工constructionsupervision程師所具有的一般職權,如對工程材料的檢查控製權,工程開、停、複工的指令權,工程變更、工程合同的解釋和管理權,施工總進度的監控權,額外工程價格的確定權,工程款支付的簽發與否決權,工程延期及費用索賠的審理權,合同爭端協調權,工程質量的確定與否定權,竣工圖的確認與否決權等。透過“”條款可以看到國際上施工階段建設監理的FIDIC全貌。

年代以後,一些發展中國家也開始效仿發達國家的這種做法,並結合本國實際,建80立了社會監理機構,對工程建設實行監理。世界銀行和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也都把實施工程監理製作為提供建設貸款的條件之一,建設監理製成為了工程建設的國際慣例。國際上工程建設谘詢的產生和發展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是與專業化分工、社會化生產密切聯係的,是建設領域的生產關係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具體體現。工程建設谘詢行業產生的根本原因是:對建設活動進行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對於不是以建設管理為日常工作的建設單位,不可能擁有這樣一支高水平的專業隊伍,應當有專門從事這項工作的隊伍來幫助他們。

1.1.4國外監理公司工作特點發達國家監理公司在國際工程承包市場的運作有以下主要特點:人才高素質化1.

他們擁有在工程實踐中積累的豐富管理經驗,有的監理公司,高技術職稱人員所占的5

比例高達,能熟練運用範本和國際慣例。歐美國家的監理工程師,都是30%~40%FIDIC按嚴格的程序認定的,一般經過學習(年)、實習(年以上)、考試或麵試答辯、工程實3~53踐、頒發證書等五個階段。法國對其資質要求更高,其監理工程師素質均達到:精通法律,主要是經濟合同法和編製的條款;善於管理,主要是熟練學習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FIDIC段;有技術專長,具備施工安裝各種專業知識,能進行技術經濟分析。

業務寬深化2.

英美谘詢監理業務發展均達到寬、深、長的高水準程度,無論是英國的製、美國的QSCM方式,還是年代以來在美、德、法、日等國廣泛采用的製,其核心都是對監理工程師的60PM地位、資格、職責、義務、工作方式以及同業主、承建單位等在法律、經濟上的定格,他們的服務範圍已逐步擴展到從項目的前期論證到項目實施管理到後期評估等一整套係統監理。

監理組織模式化3.

歐美及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監理及現場監理機構已形成規模化,當前流行的以矩陣式居多。該模式融線性式和職能式為一體,使其優化組合,揚其所長、避其所短,更具特點。國際監理公司其規模大致是:大中型一般為人,小型一般人。在美國小25~305~25型的約占,大中型約占。國外監理公司的監理設施較完備,除現場根據需要由業75%25%主或承包商提供必要的設施外,還有自己固定設備資產,包括辦公設備、實驗室、勘測設備、運輸工具、通信器材等。

酬金優厚化4.

國際上監理費用的額度和價位比較高,通常情況下占工程總造價的,由於建1%~4%設項目的種類、特點、服務內容、深度等差異,各國略有不同。如以工程總價為基數,美國收取,德國收(含工程設計方案費),日本收(稱設計監理費),東3%~4%5%2.2%~4.5%南亞大多數國家收。收費標準中還因監理資質等級不同而有所浮動。國際最為1%~3%流行的監理費用基本計算方法以下麵兩種方式居多:一是按工程總造價的比例取費;二是按監理費用成本加一定比例的數額酬金。

職業道德準則化5.

發達國家的監理行業(谘詢業)都對監理人員的職業行為製定了道德規範和準則,其核心內容強調了“正直、公平、誠信、服務”。有些國家與地區強製性規定:監理者與被監理者的行為,必須遵照行業行政法規和國家法律,建設監理活動必須遵守工程所在國與地區的經濟法、行政法、民法等各種法律法規。

1.1.5國外和國內監理工程師的區別第一,國外無監理工程師,叫作谘詢工程師,和中國的谘詢工程師是有區別的,中國的谘詢工程師負責投資。

第二,國外谘詢工程師主要負責前期的工作,對施工階段涉及較少,因為都知道決策與設計決定投資的。

90%第三,國外谘詢工程師是從建設項目全局上考慮問題,不像中國的監理工程師那樣管理過於細化。

6第四,國外谘詢工程師谘詢費較高,而且國外的執業資格可以以個人的名義承接工程,不像中國以公司名義承接工程。

第五,國外谘詢工程師權利較大,如施工單位工作讓谘詢工程師不滿意,谘詢工程師可以不簽工程款支付憑證。

1.1.6工程監理和工程項目管理工程監理的工作內容可概括為“四控二管一協調”,而工程項目管理也可為委托人提供類似的服務。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之間存在著某種包容與被包容關係,在一定意義上也可把工程監理看作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業務內容。從我國工程管理相關製度看,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確有許多共同之處,但它們並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其根本界限,更不能把它們混為一談。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不同之處主要反映在以下幾方麵:法律地位不同1.

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雖然都為控製項目目標而進行相關的管理活動,但其法律地位不同。工程監理作為我國建設領域實行的基本製度之一,是國家強製推行的法定管理製度。而工程項目管理則不同,它是國家倡導實施的一種工程項目管理方法而不是法定管理製度,建設工程項目是否委托他人進行項目管理以及如何實施項目管理是項目業主或建設單位自主的市場行為,法律法規對此沒有限製。

實施主體不同2.

我國工程監理製度規定,工程監理隻能由具有工程監理資質的監理或谘詢企業實施。

工程監理是監理單位受項目業主或建設方委托,為其提供約定的管理服務,其本質屬於建設項目管理範疇。工程項目管理按其管理主體,分為建設項目管理、設計項目管理、施工項目管理、供應項目管理等。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工程建設、設計、施工、供應等有關各方都要圍繞特定目標開展相關管理活動。可見,工程項目管理是任何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實施單位都應當且必須進行的管理活動,而不是隻有建設單位才需要實施工程項目管理,工程項目管理更不是工程監理或工程谘詢單位的專有業務領域。

服務對象不同3.

我國工程監理的服務對象隻能是建設單位或工程業主,而工程項目管理所提供的工程管理與谘詢服務,在國際工程市場上屬於工程谘詢範疇。按照國際慣例,工程谘詢機構既可為業主或建設方提供服務,也可為設計機構、施工單位提供服務,為金融、保險、擔保機構提供服務,還可以進行工程總承包管理,甚至可聯合承包工程。由於委托人不同,工程項目管理單位在項目管理中所代表的利益就不同,處理問題的原則、方式、方法也有區別。而工程監理方僅是建設單位的代表,在項目監理中隻代表建設方,不同的項目雖具體要求不同,但處理問題的原則、方式、方法是相同的。

業務範圍不同4.

目前我國工程監理的主要實施階段是施工階段監理,這隻是監理實施初期的特殊情況。按照我國工程監理製度的設計構想,工程監理的業務範圍除施工階段監理外,還應涵蓋工程立項、設計前期、工程設計、施工招標、項目試運行、工程保修等不同階段,這被稱為7

全過程監理。顯然,工程監理的業務範圍是圍繞建設項目管理的總目標展開的。而工程項目管理,可圍繞投資、建設、設計、施工、供應、金融、保險等單位的業務展開,其業務範圍除全麵涵蓋監理範圍外,還可包含工程投標報價、設計管理、施工管理、項目總承包管理、施工索賠、資源管理、供應管理、風險管理、項目評估等眾多業務內容。所以,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範圍是圍繞工程項目建設的方方麵麵管理工作展開的,既包含了建設方管理業務,也包含了承包方(含勘察、設計、施工)管理業務,以及其他服務方如資金、材料、設備、金融、保險、擔保等方麵管理業務。

同類業務的屬性不同5.

我國工程監理製度規定,工程監理的實施主體是監理單位,服務對象是項目業主和建設單位,而工程監理的客體是承包商。當監理單位接受建設單位委托,為其提供約定的工程管理服務時,所有針對承包商施工活動的管理行為都屬於工程監理行為,其他服務活動則屬於為業主提供的技術服務。對於工程項目管理單位來講,如果不具備工程監理資格,即使為業主提供了相當於工程監理的類似服務時,這類服務行為也不屬於工程監理。

資質要求不同6.

從事工程監理業務的單位必須獲得監理業務許可,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監理資質。從人員條件來看,從事工程監理業務必須要有符合規定數量的注冊監理工程師,雖然其他建設類別的注冊人員也可以在工程監理單位注冊和執業,但他們不能從事工程監理類業務,更不能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執業。工程項目管理單位往往具有多重業務範圍,應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谘詢、招標代理等多種資質的融合,除注冊監理師外,還應擁有數量符合要求的城市規劃師、建築師、工程師、建造師、評估師、估價師、造價師、谘詢師等多種注冊執業人員,並需取得多個業務資質,否則不能開展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