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取用濃酸、濃堿和能產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氣體的實驗操作必須在通風櫥中進行,帶上護目鏡與手套,做好防護措施。

(7) 使用酒精燈應隨用隨點,不用時蓋上燈罩,不要用已點燃的酒精燈去點燃別的酒精燈,以免酒精流出而失火。

(8) 萬一發生火災,不要驚慌,應盡快切斷電源或燃氣源,用石棉布或濕抹布熄滅(蓋住)火焰。密度小於水的非水溶性有機溶劑著火時,不可用水澆,以防止火勢蔓延。電器著火時,不可用水衝,以防觸電,應使用幹粉滅火器或幹冰進行滅火。著火範圍較大時,應立即用滅火器滅火,並根據火情決定是否要報告消防部門。

第三節實驗室廢棄物的處理

一、實驗室廢棄物收集的一般辦法

1. 分類收集法

按廢棄物的類別性質和狀態不同,分門別類收集。

2. 按量收集法

根據實驗過程中排出的廢棄物的量的多少或濃度高低予以收集。

3. 相似歸類收集法

性質或處理方式、方法等相似的廢棄物收集在一起。

4. 單獨收集法

危險廢棄物應予以單獨收集處理。

二、實驗室廢棄物回收具體實施細則

1. 各實驗室明確廢棄物存放位置,並有明顯提示標識。

2. 使用套袋有蓋垃圾桶盛裝無汙染的固體廢棄物。

3. 破損玻璃製品如試管、量筒等,實驗用完後的濾紙、稱量紙等需用自來水衝淨沾有的化學試劑於廢液中方可丟棄。

4. 廢棄的試劑瓶必須統一回收、存放並交由有資質的環保單位進行處理,不可隨意丟棄。

三、實驗室“三廢”的處理

1. 實驗室的廢氣

所有產生廢氣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中進行,並備有吸收或處理裝置,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方法處理完後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氣體方可通過排風裝置排至室外,排氣管必須高於附近房頂3m以上。

常用的吸收劑及處理方法如下:

(1) 氫氧化鈉稀溶液:處理鹵素、酸性氣、甲醛、酰氯等。

(2) 稀酸溶液(H2SO4或HCl):處理氨氣、胺類等。

(3) 濃硫酸:吸收有機物。

(4) 活性炭、分子篩等吸附劑:吸收氣體、有機物氣體。

(5) 水:吸收水溶性氣體,如氯化氫、氨氣等。

(6) 氫氣、一氧化碳、甲烷氣:如果排出量大,應點火燃燒處理。但要注意,反應體係空氣排淨以後,再點火。最好,事先用氮氣將空氣趕走再反應。

(7) 較重的不溶於水的揮發物:導入水底,使之下沉。用吸收瓶吸入後再處理。

2. 實驗室的廢渣

實驗室產生的有害固體廢渣量雖然不多,但絕不能將其與生活垃圾混倒,必須分類收集,存放並交由有資質的環保單位進行處理。

3. 實驗室的廢液

實驗室廢液的成分及數量穩定度低,種類繁多且濃度高。所以,實驗室廢液處理的危險性也相對增高。在處理時,應注意如下事項:

(1) 根據廢液的性質分別收集。如毒性大的Hg、Cd、Pb等的鹽溶液與重金屬鹽溶液應單獨回收。而乙醇、甲醇、石油醚、甲醛等有機溶劑,應回收至指定的回收瓶中,然後由實驗老師進行提純,以供進一步使用。如若試劑已無法重複使用,再存放於專門容器中,交由環保單位進行統一處理。

(2) 對廢酸、廢堿,采取能重複利用的,盡量重複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裝到回收瓶中進行回收,以其他試劑進行酸堿中和,pH呈中性後方可排放到下水道中。

(3) 大部分的實驗室廢液觸及皮膚僅有輕微的不適,少部分腐蝕性廢液會傷害皮膚,有一部分廢液則會經由皮膚吸收而致毒,所以在收集、搬運或處理時需要特別注意,不可接觸皮膚。

(4) 不可任意混合其他廢液,以避免產生爆炸的危險。

第四節食品安全行業實驗室檢測標準與規範

現階段,我國食品安全行業實驗室檢測標準與規範主要有CMA標準、CNAS標準和ISO9001標準,以及《食品安全檢測移動實驗室通用技術規範》(GB\/T 29471—2012)。

一、CMA標準簡介

CMA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的縮寫,中文含義為“中國計量認證”。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規定,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及可靠性進行的一種全麵的認證及評價。這種認證對象是所有對社會出具公正數據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及其他各類實驗室,如各種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環境檢測站、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等等。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檢測機構,允許其在檢驗報告上使用CMA標記,有CMA標記的檢驗報告可用於產品質量評價、成果及司法鑒定,具有法律效力。

CMA是我國第三方檢驗檢測實驗室的強製性市場準入製度。對於加強質量監管及支撐自主創新發揮著製度性保障作用,是對實驗室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的評定。通過參與CMA資質認定,可有效促進高校實驗室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CNAS標準簡介

CNAS是“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的縮寫,中文含義為“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並授權的國家認可機構,統一負責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等相關機構的認可工作。

CNAS由原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簡稱為CNAB)和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簡稱為CNAL)合並而成。CNAS通過評價、監督合格評定機構(如認證機構、實驗室、檢查機構)的管理和活動,確認其是否有能力開展相應的合格評定活動(如認證、檢測和校準、檢查等)、確認其合格評定活動的權威性,發揮認可約束作用。

其中,實驗室認可一般包括以下8個過程:

1. 實驗室建立質量管理體係,並有效運行。

2. 實驗室按要求提交認可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3.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秘書處審查申請資料,做出受理決定。必要時,安排初訪。

4. 評審組審查申請資料,確定是否安排現場評審。必要時,安排預評審。

5. 根據現場評審計劃通知書,評審組實施現場評審。

6. 需要時,實驗室根據評審組提出的不符合項實施糾正\/或糾正措施。評審組對不符合項實施整改驗收。

7. CNAS秘書長根據評定委員會的評定結論做出認可決定,向獲準認可實驗室頒發認可證書以及認可決定通知書。

8. 後續工作。獲得CNAS認可後的監督、複評審、擴大或縮小領域範圍及認可變更。

為便於實驗室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以及合格評定的從業人員查閱和使用CNAS的公開文件,現將實驗室認可相關公開文件清單整理如下:

實驗室認可公開文件清單(共49份)

序號文件名稱

機構規則文件

1CNAS—J01:2006《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章程》

2CNAS—J02:2006《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證機構技術委員會工作規則》

3CNAS—J03:2006《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技術委員會工作規則》

4CNAS—J04:2006《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檢查機構技術委員會工作規則》

5CNAS—J05:2006《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評定委員會工作規則》

6CNAS—J06:2006《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申訴委員會工作規則》

認可規範文件

通用認可規則

7CNAS—R01:2006《認可標識和認可狀態聲明管理規則》

8CNAS—R02:2006《公正性和保密規則》

9CNAS—R03:2006《申訴、投訴和爭議處理規則》

專用認可規則

10CNAS—RL01:2006《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認可規則》

11CNAS—RL02:2006《能力驗證規則》

(續表)

序號文件名稱

12CNAS—RL03:2006《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認可收費管理規則》

13CNAS—RL04:2006《境外實驗室和檢查機構受理規則》

14CNAS—RL05:2006《實驗室生物安全認可規則》

基本認可準則

15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ISO\/IEC17025:2005)

16CNAS—CL02:2006《醫學實驗室質量和能力認可準則》(ISO15189:2003)

17CNAS—CL03:2006《能力驗證計劃提供者認可準則》(ILAC—G13)

18CNAS—CL04:2006《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者能力認可準則》(ISO導則34:2000)

19CNAS—CL05:2006《實驗室生物安全認可準則》(GB19489:2004)

專門要求和應用認可準則

20CNAS—CL06:2006《量值溯源要求》

21CNAS—CL07:2006《測量不確定度評估和報告通用要求》

22CNAS—CL08:2006《評價和報告測試結果與規定限量符合性的要求》

23CNAS—CL09:2006《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微生物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

24CNAS—CL10:2006《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化學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

25CNAS—CL11:2006《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電子和電氣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

26CNAS—CL12:2006《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醫療器械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

27CNAS—CL13:2006《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汽車和摩托車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