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物權法論設計方麵獨具匠心、一反常規,從“何為法律”這一法理學中最為抽象的問題導入進入對民法的研究,同時參考中國學者在闡釋和探討民法體係時的框架結構,對當前民法研究中存在的主要理論或學說做了歸納綜合和對比分析,對目前民事實踐中適用法律方麵遇到的有關重要問題,結合當前社會所發生之典型案例進行了總結梳理。
誌國所著述的這套民法係列叢書注意從體係方麵將理論知識進行深入分析和闡述,層次結構脈絡清晰、首尾呼應,以便使讀者知悉來龍去脈,同時注意以科學的學術批判與評價態度,對不同法律製度探本溯源,做了充分的考證與整理論述,以比較研究的方法克服了拘泥於某一種學說所生之弊病,並有一定之創新,應為作者深入思考後之結果,殊值讚賞。更為難能可貴的是,作者注意將理論知識與實踐應用相結合,實現知識源於生活而走向社會這一教育理念,使讀者在閱覽時能夠不為晦澀艱辛的語言而生索然無味、麵目可憎之感。蓋民法學乃係關於民法的一般性或共性之理論,具有高度抽象性,如何用通俗的語言達到史尚寬先生所言之“明其表裏精粗,知其原委常度”實為作者在著述時所力求達到之效果,畢竟最大限度的普及智慧知識,使讀者能夠領悟和明晰本書要旨是作者所堅持之初衷亦為其目的。比如在其《民法總論》中的請求權基礎部分,作者摒棄了傳統著述將請求權一並闡述的方式,轉采按照不同種類之請求權分別闡釋的體例,將請求權基礎分為合同法上的請求權、因不當得利而產生的請求權、因無因管理而產生的請求權、因侵權行為而產生的請求權、物上請求權和基於身份而產生的請求權六大種類,其中各種請求權基礎又采縱向和橫向比較之辦法。
序言Ⅲ在後續出版的物權法論、債法總論中則仍然以此請求權基礎理論為出發點,可謂實現了“一以貫之”的體係精神。
相較於其他法學部門,民法在中國的研究可以被認為是最為係統和最為成熟的領域。盡管如此,尚有眾多需要繼續完善、調整和補充之餘地,此亦為眾多學者紛紛著書立說、新見迭出以為經世致用之目的。就本係列著作而言,作者在闡釋、比較不同學說和理論的同時,更注意探求製度設計的合理性,並盡可能在反思和質疑中提出自己的觀點和想法,並附以充分的論證,期望引起諸位同仁和學者的思考和共鳴,甚或引出否定的見解和主張,此種溝通、論爭和對話係基於雙方具備深厚理論功底的基礎之上,並將彰顯巨大的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