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這些未來可能越來越龐大的卡奴隊伍,我同樣不得不說,這也是銀行自己造成的。為了業績,發卡的時候門檻很低,目的就是鼓勵大家多消費。老的百貨公司業主曾經反對使用信用卡,他們認為,信用卡很容易使人購買並不真正需要的東西。但是,以銀行為代表的現代經濟製度可不管這些道德戒律。大家多花錢,銀行就發財。更荒唐的是,廉價勞動力號稱是中國的一個優勢,卻偏偏鼓勵大家高消費。既廉價又高消費,除了欠債還不起,還能怎麼辦?
中國的經濟發展,學習美國學得太多了。美國經濟現在出事了,應該引起中國的警惕。現在開始改變調整,也許還來得及。美國當前遭遇的危機,中國如果能處理得好,也許可以成為一個難得的機會。我認為,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減少負債,不管是政府、企業還是個人,要拋棄把負債當做常態的所謂現代觀念。政府長期負債,過去西方的解決方式是發動戰爭,現在難了,因此,它對於政府的威信與合法性都是威脅。企業長期負債,隻能靠擴張來解決,但可供擴張的領域畢竟有限。近年來,中國有不少億萬富翁自殺身亡,相當大一部分就是被負債逼的。個人如果欠了朋友的錢,你見了債主,是否就會心虛?如果欠銀行的錢,還不出的時候,銀行不像朋友,還有商量、求饒的餘地,銀行會毫不猶豫地把你送上法庭。
不管政府、企業還是個人,負債運行都對銀行有利。當人們說“民主社會”時,哪一個發錢的銀行有過所謂“民主”?金融資本就是利用人們的欲望,利用“負債是正常行為”這種觀念,將全社會操縱於股掌之間。大道理不說了,對於個人來說,應該主動減少負債,尤其是減少消費負債。這句話說起來容易,做起來並不容易。比方說,能不能住小一點的房子?打消買車的念頭?很多人都有減肥的經曆,減肥有多痛苦,減少消費負債就有多痛苦。但是,為了自己的健康,再痛苦也應該做。
“金錢第一”讓我們變得不安全
對於人們的生活來說,安全是一筆巨大的無形財富,富人和窮人都需要安全。即使對於富人來說,安全也未必能用錢買到。目前,中國社會的治安狀況並不理想,百姓對此頗有怨言。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社會治安的問題?我們可以簡單作一個曆史比較。
新中國成立後,經過幾年的整治,社會治安狀況空前良好,人類社會長期存在的賣淫現象基本禁絕,被西方人引入的吸毒現象也徹底消失,中國在幾十年的時間裏成為“無毒國”,堪稱世界奇跡。整個社會的刑事案件發案率降到低點,一般每年不超過50萬起,最低的年刑事案件發案數為1956年,僅18萬起。從1950年至1976年,年平均刑事案件發案數約33.7萬起。
然而,這一良好的社會治安狀況從改革開放以後發生了巨大的改變。我們看一組數據:
表:1977年以後刑事案件發案數統計①
從上表可以清楚地看出,改革開放以後,刑事案件發案數總體呈上升的趨勢,而且上升速度相當快。從1978年到1982年,是第一個快速上升時期。1983年以後四年多時間,刑事案件發案數保持了較低的穩定,那是因為從1983年起,政府實施了三年“嚴打”。至今有些人對當年的“嚴打”還提出批評,然而,如果不是“嚴打”,社會治安會有什麼結果呢?從1989年開始,我國每年的刑事案件發案數突然超過了100萬起,接近200萬起。1990年突破200萬起。1992年以後的幾年時間裏,刑事案件發案數有一個大幅度下降,原因在於1992年我國提高了盜竊案件的立案標準,而不是案件的減少。此後,1994年至1995年,我國政府又進行了一次“嚴打”,壓製了刑事案件數量上升的勢頭。然而,到了21世紀頭一年,刑事案件發案數再次大增,突破了300萬起。此後十年至今,社會治安形勢依然嚴峻。
是什麼原因造成這一現象?第一,經濟因素。從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基本上實行計劃經濟,因此,為了發財、獲利而實施的刑事案件失去了相當大的土壤。第二,公平因素。改革開放之前,中國人並不富裕,這種不富裕既是同國外相比,也是同改革開放之後相比。因此,是否富裕並不是刑事案件發生的原因,是否公平才是原因。第三,社會管理充分。改革開放之前,城市管理很深入,企事業單位和街道社區都有完善的製度,農村地區也有公社和生產隊。改革開放之後,人員流動性突然加大,管理沒有跟上,大批流動人口處於失控狀態。第四,國外影響。改革開放之前,我國與外部世界相對隔離,國外很多容易引發犯罪的事物,沒能進入國內。改革開放之後,打開門窗,“蒼蠅也進來了”,賣淫、毒品等死灰複燃,極易引發犯罪。第五,觀念改變。改革開放之前,人們並不以發財為第一目標,但此後,直到如今,發財成為人們生活唯一的目的,加上不公平,加上商品經濟,犯罪成為發財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