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這個悲劇是愚昧造成的,確實有一點道理。原因就在於,這個悲劇中的女粉絲,以及女粉絲的父母,都沒有真正認清娛樂商業、娛樂明星的本質。把賺錢放在第一位的娛樂商業,借助被操縱的明星,把粉絲們變成了奴隸。而整個社會也把商業至上當做天經地義的事情,根本沒有對這種不創造任何真實財富的娛樂商業進行必要的限製。
商業社會通過操縱欲望,已經綁架了人們,明星是商業控製欲望、實施綁架的工具,粉絲就是被綁架的人質,必須為自己的欲望付出金錢的代價。如果粉絲想從明星那裏得到真正的回報,就好比人質想從綁匪那裏得到好處,太天真了。
文化娛樂具有多種社會功能,例如教育、消遣、賺錢等。娛樂的首要功能應該是給人們提供精神享受,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商業化應適可而止。過度的商業化甚至唯商業化,會導致娛樂提供精神享受的功能受到極大傷害,甚至可能摧毀人們的精神世界。
偶像崇拜的怪圈
歌星、影星、體育明星,各種各樣的偶像已經成為現代商業社會的靈魂。圍繞在眾多偶像明星周圍的崇拜者、癡迷者、程度不同的粉絲們,成為商業機製中最重要的利潤源泉。偶像們有時候討好粉絲,有時候對粉絲擺臭臉;粉絲們有時候拜伏在偶像腳下,甚至為偶像自殺,有時候對偶像的出格破口大罵。媒體的態度也曖昧不清,有時候幫著偶像煽動粉絲的狂熱,有時候護著偶像指責粉絲的愚蠢,有時候也會假裝正義,攻擊偶像的失德,玩一點落井下石的把戲。偶像崇拜的世界,就是這樣神鬼莫測。
這是一個怪圈,一個悖論,首尾纏繞而混亂。
偶像崇拜來自宗教。偶像是崇拜者的領袖,因而對粉絲具有強大的號召力。粉絲願意為偶像犧牲,願意竭盡全力維護偶像的一切,甚至無視偶像的具體情況,把偶像變成自己心中的夢幻。如一個名叫楊麗娟的粉絲,癡迷偶像劉德華,不思茶飯、不思婚嫁,已到慘不忍睹的地步。在偶像崇拜的光環下,粉絲們或全部或部分地處於喪失自我的狀態,如同被巫婆神漢跳大神而蠱惑的無知者,如同被神棍大師一招騙術而神魂顛倒的癡迷者。源自宗教的偶像崇拜進入商業社會,簡單來說,偶像就是上帝,心懷崇拜之情的粉絲就是信徒。但這隻是偶像崇拜的一個方麵。
另一方麵,商業社會金錢至上,有錢就是老大,甚至還有“顧客就是上帝”的口號。不管製造這個口號的人,內心是真是假,至少很多人相信:我是出錢的顧客,我就是上帝。在偶像崇拜的關係中,粉絲就是掏錢的機器人。所以,粉絲對於偶像,時不時也有上帝的自我感覺。比方說楊麗娟,就自以為自己作為“上帝”,可以對偶像劉德華提出自己的要求。還有一個周傑倫的粉絲,對周傑倫崇拜得不行,他希望見到周傑倫。這個要求看起來不算過分,但是很難實現,因為他沒有錢買昂貴的演出門票。於是,這位粉絲天天祈禱天上的飛機掉下來,乘客裏麵有周傑倫,正好掉在他麵前。
於是,偶像崇拜在商業社會中就形成了這樣的怪圈:偶像是粉絲的上帝,粉絲也是偶像的上帝。偶像是粉絲的奴隸,粉絲也是偶像的奴隸。兩個互為上帝、互為奴隸的角色,成天糾纏不清。很多事情,孰是孰非,永遠理不出頭緒。一個偶像落難了,奴隸粉絲控訴:媒體殺了偶像!媒體說,沒有你們這些狂熱的粉絲,我何苦成天追擊他們的消息和行蹤?正因為扮演上帝角色的粉絲,對於偶像有無數的要求,媒體才為粉絲們效勞,為粉絲去實現心願。所以,媒體說是扮演上帝角色的粉絲殺死了偶像。
在粉絲和偶像的複雜關係中,媒體的角色同樣會隨時變臉,百變莫測。當偶像是上帝,媒體成為偶像上帝的吹鼓手。有時候收了偶像的紅包,便大力推進偶像的造神運動;有時候不由自主地加入到以偶像為上帝的護神運動中。當粉絲是上帝,媒體則突然轉身成為粉絲的代言人。有時候以難以置信的職業精神,滿足粉絲哪怕一點點窺視的欲望;有時候又突然良心發現,嘲笑被包裝的偶像背後的真實麵目。媒體有時候顯示“獨立”、“客觀”的立場,有時候則在背後大老板的驅使下,不遺餘力地為金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