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不僅僅隻是娛樂,娛樂也不僅僅隻是賺錢的產業,娛樂一定包含著某種教育和引導的功能。當今反對娛樂教育功能的觀點,無非是反對某一種教育,而大力提倡另一種教育。說到底,娛樂都是“灌輸”,灌輸的內容不同而已。當今我們很多的不快樂,一方麵來自娛樂極其愚蠢、惡心的灌輸,另一方麵來自娛樂灌輸的結果。商品社會中的娛樂,本質就是推銷。推銷的嘴皮功夫,虛虛實實,街頭騙子的伎倆與正兒八經的廣告其實差別不大,常常會傷害我們。更重要的是,娛樂具有強大的欲望刺激作用,人們的欲望在形形色色的瘋狂娛樂中,已如同升空的氫氣球,必定爆炸。人們看到的,常常隻是壯觀的全體升空,看不到炸裂之後的碎片。娛樂在商業社會中,已經變成“愚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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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時代的虛偽曖昧
一個女粉絲狂熱迷戀劉德華13年,為到香港見劉德華,父母變賣房屋,傾家蕩產,甚至還要賣腎。終於見到劉德華,合影留念了,女粉絲還不滿足,還要與劉德華單獨相處。新的要求難以滿足,陪同前往香港的父親,身無分文,最後留下遺書,投海自盡。
這樣一個悲劇發生之後,人們都在問:到底是誰的責任?
有人說劉德華有責任,有人說女粉絲有責任,有人說女粉絲的父母有責任,有人說教育有責任,有人說粉絲演變為暴民也有責任,等等。上述說法似乎都有道理,但也都沒有充分的道理,都是站在不同的立場上說話,尋找不同的責任者。我認為,這個悲劇真正該負責任的是商業製度,在商業製度中的每個人,都被這個製度綁架,或者成為其幫凶,或者成為其犧牲品。
從商業製度的根本要求出發,偶像明星就是要花枝招展地勾引粉絲,製造明星與粉絲的曖昧是這種製度絕對需要的。過去,明星為了保持這種曖昧,甚至不願公開自己已經有對象,總要保持自己是單身,以便給粉絲留下幻想的空間。現在,明星談戀愛不像過去那麼忌諱了,但是,明星越來越用各種色情、半色情的方式挑逗粉絲。明星為了更多地挑逗粉絲,現在不光包含異性粉絲,有時連同性粉絲也想一網打盡。可憐的粉絲卻大多沒有意識到,這種曖昧是多麼虛偽,多麼不真實。
粉絲瘋狂迷戀明星,絕對是明星希望的,求之不得的。明星的專輯取個名字叫“最愛你”;新曲取個名字叫“想你”、“今夜你會不會來”;歌詞裏唱“陪你睡”,等等,讓人聯想到風月場所、賣肉生涯的專業廣告詞。古話說“婊子無情,戲子無義”,在商業化的娛樂世界裏表現得淋漓盡致,隻有可憐的粉絲們在商業包裝的“藝術”麵具下,如癡如醉。
對比一下,假使有人愛上一個妓女,妓女表麵上風情萬種,曲意逢迎,其實是為了錢。如果他沒有很多很多錢,妓女當然不願與他天長地久。結果這個人傻乎乎地為妓女要死要活,責任在妓女嗎?責任當然應該在那個開設妓院的老鴇以及賣淫的製度上。
娛樂商業利用英俊的男明星,漂亮的女明星,使盡各種手段,千方百計地勾引傻乎乎的百姓,使其成為心甘情願的粉絲。這種勾引也不再是過去常用的“異性相吸”的手段,即男明星勾引女粉絲,女明星勾引男粉絲,現在,不少男女明星都表現出同性戀或雙性戀的特征,目的無非是將“勾引麵”擴大,而並非某些性學專家所說的“性解放”,性學專家在這裏也充當了商業娛樂的工具。這種無孔不入的“勾引”力量遠遠超過幾年的校園教育。
娛樂商業製造的浩大聲勢和無法抗拒的誘惑,目的就是要你失去理智,要你狂熱,要你衝動,要你心甘情願地掏錢!你隨時隨地都有為明星付錢的衝動,他們的目的就達到了。達到這個目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讓你愛上明星,不管你愛上的是明星真實的本人,還是包裝出來的表麵。
有人說教育沒有給粉絲以正確對待明星的態度,這種說法很可笑,有正確的態度就不是粉絲了。再說,如何才算正確的態度?難道隻知道付錢,不要求任何回報就是正確?日常生活中,戀愛多年,要麼分手,要麼結婚。在娛樂商業中呢?愛上明星,除非“分手”,否則永遠隻是付錢,沒有結局。
在商業的唆使下,為了更多地掙錢,商業也會指使明星給粉絲們一點點回報,例如見麵會,簽個名,合個影。但是,如果粉絲主動索取回報,索取的限度在哪裏才算是正確的?商業恨不能掏空粉絲所有的口袋,自己卻付出最少的成本。商業在要粉絲付錢的時候沒有限度,為什麼粉絲要求回報的時候就該有限度?所以,粉絲像常人一樣愛上明星,對商業和明星來說,都是一個麻煩。商業製度隻是想用虛假的曖昧,俘虜所有的粉絲,讓粉絲像吸毒一般地上癮,然後打開粉絲所有的錢包,它怎麼可能給粉絲真正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