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口費與開口費
2008年11月,山西某煤礦發生一起責任事故,也就是礦難,多家媒體的記者收到了煤礦老板支付的“封口費”。國家新聞出版署和山西當地政府調查之後作出了處罰。三鹿集團毒奶粉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在法庭審理中,同樣暴露出三鹿集團當初在三聚氰胺事件被曝光後,也采取了類似“封口費”的做法。“封口費”並不是中國特有,而是向先進國家學來的。換一個角度看這一現象,會對此有更多的理解。
曾經,危機公關作為一個外來詞彙進入中國工商領域,“中國人不懂危機公關”,“中國人不會危機公關”,是那時候的普遍輿論。於是乎,一係列國外如何開展危機公關的案例、書籍、講座充斥中國各地,中國人恨不得立即向外國人學會如何麵對危機進行公關。就像從國外引進的“成功學”一樣,危機公關也成為與世界接軌的一個重要標誌。應該說,有的學得挺像,有的學得差了點。比方說,山西的煤老板大概就屬於沒認真學,沒學到精髓,隻好用很低級的、直接給“封口費”的手段。三鹿作為大企業,應該有專業的危機公關隊伍,學得就比較像,雖然也有點貌合神離。記者多了,一個個給錢也給不過來,那就直接給媒體。記者寫完稿子,媒體不刊發,等於把住了總開關。
美國企業給“封口費”的方式確實與中國不太一樣,記者排大隊領錢,對於發錢的人和領錢的人,樣子都不好看。因此,美國企業支付的“封口費”水平,顯然要比剛剛起步的中國高明一些。高明就在於,“封口費”也給了,還讓人看不出來,說不出來。舉一個例子。
20世紀80年代,美國一家企業偷偷排汙,造成了當地居民的身體傷害。對此,美國媒體沒有報道。因為媒體沒有企業“偷偷排汙”的證據,不能亂說;媒體也沒有排汙造成居民得病的直接證據,也不能亂說。一旦說了,又沒有證據,被企業反訴造謠,後果很嚴重。
一家小律師事務所發現了機會,他們決定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發一筆大財。律師事務所花錢雇了一支地質勘探隊,搞清了企業秘密排汙造成的地下水汙染;再通過醫學專家,證實汙染與居民身體傷害確實有關聯。然後狀告企業,要求賠償幾個億。名義上是賠償受害人,實際上律師事務所有高比例提成。
美國大企業的危機公關不是吃素的,他們高價雇請精通法律的名律師,在律師事務所提供的證據中找出一些瑕疵和疑問,然後在證據確認上,與原告在法庭上打起了消耗戰和拖延戰。大企業錢多,消耗得起。拖拖拉拉,媒體慢慢也沒了興趣(周老虎可能學了這招,也沒學好)。幾年之後,律師事務所財力耗盡,隻能靠借錢度日。生存都困難,如何再打官司?媒體這時候也報道了,但隻能說正在打官司,最後結果還要看法院判決。企業不用給媒體發“封口費”,自信滿滿地宣稱,等待法庭宣判。企業私下找到律師事務所:官司還要再打下去嗎?如果不願放棄,再打幾年,恐怕律師事務所全體同仁都要喝西北風了。如果不想再打,企業開了一個價,正好可以讓律師事務所還債,還有點餘額發給受害者“表示”一下。律師事務所為了生存,不得不接受企業的條件。最終接受的錢款,與他們當初的要價相比,相差近百倍。此時的媒體報道指出,律師事務所主動撤訴。事情不了了之。中國人要學這種危機公關嗎?
其實,“封口費”是整套先進的危機公關理論中層次比較低的手段,人家外國人已經淘汰得差不多了。中國的全麵商品經濟剛剛開始,水平還不高,隻好先學點簡單的。由易到難,由簡到繁,由露骨到含蓄,這需要一個過程,吃一塹才能長一智。比較高級的危機公關不付“封口費”,而付“開口費”。“開口費”也不完全是直接給紅包、發軟廣告,而是直接投放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