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幾天,莉莉等人不僅要按照對方的要求,進行洗腦式的喊口號,而且她們動輒就被打罵,任何事都必須聽從負責人的指示。
後來,負責人見莉莉她們聽話了,就命令她們做電信詐騙的工作。莉莉需要按照對方分發的電話本和話術手冊,一整天不間斷的打電話、發消息,利用“殺豬盤”等套路來騙取對方的錢財。
作為一名大學生,莉莉受過良好的教育,做這樣的事讓她的內心很是煎熬,卻又身不由己。
不僅如此,莉莉這一群女孩子,還經常遭到詐騙團夥裏不同男性的強迫和騷擾。一開始還隻是偷看莉莉上廁所、半夜潛入女孩的房間。
到後來,莉莉甚至會被幾個男人綁到山上的民房裏,被輪流強奸。在這裏的女孩子們,毫無人權可言。
水牢噩夢,終得自由
本該在大學校園裏享受青春的莉莉,人生就這樣被毀掉了。
身心的雙重折磨讓莉莉幾欲逃跑和自殺,但是,每當莉莉逃跑或者自殺被發現後,她麵對的將會是更慘痛的折磨。
詐騙團夥所在的居民樓後麵,有一處水池,這裏被安裝上了鐵絲網,改造成了水牢,專門用來懲罰逃跑的人。
莉莉被粗魯的扔進水牢,隻能露出眼睛和鼻子。更慘無人道的是,水牢裏還養著很多水蛇,它們會在莉莉的周圍遊動,然後慢慢纏上莉莉的身體,將莉莉咬的遍體鱗傷。
水牢成了莉莉的噩夢,經曆過一次後,莉莉便喪失了逃跑的勇氣和希望。
在她的口中,緬北的恐怖遠不止如此。除了詐騙外,非法買賣器官也是這個團夥的“業務”之一。有些逃跑被抓回來的人,會被殘忍的挖去身體器官,隻留下一口氣苟延殘喘。
就這樣,莉莉在緬北艱難的生存了三年,在她24歲生日那天,她被安排去參加詐騙公司的外出活動,趁看守人放鬆了警惕,莉莉當機立斷,選擇了逃跑。
幸運的是,莉莉在瘋狂逃跑了三個小時後,遇到了一位好心人,開車將她送到了邊檢站,當看到邊檢站上“中國”二字時,莉莉熱淚盈眶。
她終於呼吸到了自由的空氣,想必這是莉莉收到過最好的生日禮物。
最終,莉莉在邊檢站警察的幫助下,得以順利回國。
莉莉所講述的經曆,顛覆了不少人對緬北的認知,也讓我們知道了真正的緬北是什麼樣的。那麼,在這個案例中,都涉及到哪些犯罪呢?
一、莉莉被所謂的高薪客服工作欺騙,誘使她落入了對方的圈套,最終被帶到緬北,從我國《刑法》來看,緬北犯罪團夥的這一行為,構成詐騙還是偷渡呢?
大部分人的第一反應可能就是詐騙,在我國《刑法》中規定了,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也就是說,詐騙罪要求行為人使用詐騙方法取得了受害人的財物。雖然在本案中,緬北犯罪團夥的實施了欺詐行為,但其目的是為了控製莉莉作為電信詐騙的勞動力,而不是從莉莉身上取得非法財物。
因此,對犯罪團夥的這一行為應當以其他罪名論處。相較於詐騙罪,緬北犯罪團夥,將莉莉等人從中國境內騙至緬北的行為,其實構成了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這個罪名被規定在《刑法》,是指違反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
所謂組織,是指采取煽動、串連、拉攏、引誘、欺騙、強迫等手段,策劃、聯係和安排他人偷越國(邊)境。
本案中的緬北犯罪團夥,有預謀地通過發布高薪客服招聘信息,引誘並欺騙莉莉來到雲南,然後強迫莉莉偷渡至緬北,這一係列犯罪行為都是策劃安排好的,應當定性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二、緬北詐騙團夥很明顯構成詐騙罪,那麼,向莉莉這樣被脅迫從事電信詐騙工作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