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餘英華拐賣兒童案(2 / 2)

被害人 羅興珍:他們喊我放棄,不找了。我說我不放棄,我要找到我死那一天。沒找到我的孩子,我就不安心。

2023年10月,法治在線記者在得知華蘭和華白已經找到的消息後,再次來到了都勻。然而,此時羅興珍的生活與七年前相比,並沒有什麼太大的變化。兩個孩子找到後,一直還沒有和羅興珍正式相認。羅興珍依舊擺著鞋攤,賺著一天不到20塊錢的收入,等著兩個孩子回家。

被害人 羅興珍:以前身體好賺點錢就去找孩子,現在找到孩子了,但是孩子回到家他不認你,這是第一。第二,現在沒有生意了,又加上身體病痛,我不知道這個事情怎麼辦,不知道我怎麼走到這步田地來了,人販子給我帶來多大的痛苦,帶來多大的悲慘,給我帶來這麼大的家庭破裂。

當年姐弟倆如何被拐走 一審庭審披露細節

今年7月14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餘華英拐賣兒童一案。庭審中,華蘭和華白當年被拐走的更多細節被披露。

公訴人:1996年7月份你帶走的是兩個男孩子還是一男一女?一男一女是兩姐弟?

餘華英:好像一男一女。

公訴人:那你曾經有沒有從都勻將兩姐弟帶到邯鄲去賣掉?

餘華英:有。

公訴人:你將他們帶到邯鄲之後是找誰來介紹出賣的?

餘華英:在“喜娘”家,小的在沒在我不清楚,姐姐是通過“喜娘”介紹給她本村的一個親戚,她這樣講的,我不曉得。

公訴人:就是在邯鄲賣出去的,但是具體賣到哪裏你不知道?

餘華英:是的,

公訴人:這個姐姐當時你賣了多少錢?

餘華英:3000塊錢吧。

公訴人:姐姐賣了3000塊,弟弟呢?

餘華英:弟弟不記得。

將姐弟倆拐帶至邯鄲後賣給不同人家

公訴機關指控,1996年7月3日下午,被告人餘華英夥同龔顯良在貴州都勻市西園村小河邊將華蘭、華白兩姐弟拐帶至邯鄲市後賣給了不同人家。

三年半作案8起拐賣11人 作案手段相同

除了華蘭和華白,根據公訴機關指控,1993年至1996年期間,被告人餘華英與同夥龔顯良長期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流竄,通過租住房屋、熟悉當地環境,物色合適的孩童進行拐賣兒童的活動,二人通過上述手段作案八起,將華蘭、華白等11名兒童拐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中間人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

目前,餘華英的同夥已去世,兩名中間人已另案處理。

公訴人:從本案的行為後果來看,被拐兒童的家庭在孩子失蹤以後,一方麵要承受巨大的心理痛苦,另外一方麵為了尋找被拐孩子也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那由此也會引發一係列的社會問題。因此,餘華英的行為實際上會給受害人及家庭帶來巨大的痛苦和打擊,也給整個社會埋下不穩定的因素。屬於罪行極其嚴重,建議對餘華英量處死刑。

據法學專家介紹,我國《刑法》針對拐賣兒童犯罪曆經多次修改,隨著拐賣兒童罪的法定刑提高,打擊力度也在不斷加大。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陳永生:按照1997年刑法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基本法定刑就是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在嚴重的情況下,還可以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無期、死刑。因而現行刑法相對於1979年刑法的規定,應該說是大幅地提高。

犯拐賣兒童罪 一審判處餘華英死刑

2023年9月1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餘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餘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餘華英提出上訴。2023年11月2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餘華英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