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消失的新娘(2 / 2)

“劉蘭的母親已經七十多歲,獨自坐在昏暗的屋內,她承認照片上的人是自己的女兒,但對我們的其他問題始終閉口不言。我們轉變方向,找周邊的鄰居了解情況,有村民反饋了一條重要線索,說劉蘭可能已經在外地結婚生子了。”任子聰說。

有了這條線索,檢察官再次麵對劉蘭的母親時就從容多了。檢察官對其言明利害,指出劉蘭可能構成重婚罪,必須找到她本人加以解決,再加上村裏人的勸說,老人終於同意配合調查。由此,檢察官聯係到了劉蘭外出打工的哥哥,他表示願意幫助聯係劉蘭。

功夫不負有心人。項勇一行人在返程時接到了劉蘭的哥哥打來的電話:“她現在住在張家口,電話是……”至此,檢察官終於找到了這位消失了25年的“新娘”。

4.《指導意見》破局撤銷婚姻登記

回到天津的任子聰立刻給劉蘭打去電話。不出所料,劉蘭不願配合,說以前的事不想再提了。由於當時正值疫情防控期間,無法當麵溝通,任子聰就反複給劉蘭打電話做工作,耐心講明其中的法律利害關係和對雙方造成的影響。

“當我們從她口中得知,她在張家口已再次結婚並生育了兩個孩子時,我們就把勸解重點放在了她將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上,詳細闡明其行為的性質、後果以及對孩子可能造成的影響,告知她配合撤銷婚姻登記對減輕刑事處罰的影響,讓其權衡利弊。”任子聰介紹。

好不容易等到了劉蘭的態度有所轉變,但津南區檢察院在與民政局進行溝通協商時,對方卻表示,民法典明確規定的撤銷婚姻的情形有兩種,即脅迫結婚或隱瞞重大疾病,並且存在這兩種情形的婚姻都需要向法院起訴撤銷,民政局不具備主動撤銷婚姻的職權。“正當案件陷入僵局之時,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公安部聯合出台了《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的出台,可以說是恰逢其時,其中明確規定了虛假婚姻登記的撤銷流程,為我們製發檢察建議、監督民政部門撤銷虛假婚姻登記提供了法律依據。”項勇說。

2022年3月中旬,津南區檢察院就此案召開撤銷婚姻登記爭議化解聽證會。由於疫情防控原因,劉蘭不能到天津的聽證會現場,她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參加了此次聽證會。

聽證過程一波三折。劉蘭和王英二人情緒起伏較大,一度劍拔弩張,爭執不下,聽證會多次中斷,好在負責主持的檢察官早有預案。檢察官在耐心勸解的同時,緊緊圍繞劉蘭使用虛假身份進行結婚登記這一關鍵情節,出示證據,讓事實說話。最終,劉蘭不再辯解,表示“願意配合撤銷婚姻登記”。

會後,津南區檢察院依據《指導意見》,向民政局製發了檢察建議,建議撤銷劉蘭與王申的婚姻登記。

津南區民政局立即響應,同時指出,無論是最高檢聯合三部門出台《指導意見》,還是基層檢察院在實踐中積極擴展法律監督範圍,都是依法能動履職的生動體現。檢察機關既審查監督行政行為,還通過公開聽證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滿足了群眾的合理訴求,實現了案結事了政和。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對於規範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提升服務水平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

3月24日,津南區民政局依據《指導意見》和檢察建議的具體要求,辦結了王申、劉蘭的撤銷婚姻登記手續。

王申所在的南付營村村民們聽說這件事後,奔走相告,都替王家人高興。該村村支部書記陳歡說:“檢察院幫助村民解決了這件煩心事,不僅給了當事人一個滿意的交代,也替我們村委會解決了難題,為我們做好城鄉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記者了解到,津南區檢察院已將劉蘭涉嫌重婚罪的線索移交當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人民檢察院辦理當事人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婚姻登記類行政訴訟監督案件,應當依法開展調查核實,認為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確有錯誤的,應當依法提出監督糾正意見。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發現相關個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線索、監督立案查處。

人民檢察院根據調查核實認定情況、監督情況,認為婚姻登記存在錯誤應當撤銷的,應當及時向民政部門發送檢察建議書。

民政部門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事實認定相關證明、情況說明、司法建議書、檢察建議書等證據材料,應當對相關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撤銷相關婚姻登記。

民政部門決定撤銷或者更正婚姻登記的,應當將撤銷或者更正婚姻登記決定書於作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送達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同時抄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