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濟南7.9爆炸案(1 / 3)

2007年7月9日,下午5點半左右,有一輛淺綠色的廣州本田轎車從濟南市國土局大院駛出,然後進入較為擁堵的市中心建設路,因為前麵是一個交通崗,駕駛該車的女司機輕踩了下刹車,以降低駕駛速度,並準備拐彎。

雖然身處鬧市區,卻因為禁止鳴笛而顯得有些安靜,突然,一聲悶響,本田轎車瞬間爆炸,女司機被甩向前方三四十米處,當場被炸死。

據當時附近居民樓的目擊者稱“突然一聲悶響,接著就是滾滾的黑煙。”

再看轎車時,已經燒成一個完全看不清楚原來樣貌的金屬框架。

與本田轎車一塊行駛的出租車也被炸得報廢,司機受了輕傷,路邊一個賣水果的商販也受到了波及,被甩飛的鐵片劃傷了脖子,到醫院縫了幾針。

因為爆炸地點處於鬧市區,而現場又異常慘烈,在此案發生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將其列為濟南“7·9爆炸案”,快速進行偵破。

對於爆炸的原因,當時有人猜測是本田轎車與出租車發生了碰撞導致了油箱爆炸。

但是也有見識過撞車事件的“老司機”表示,轎車油箱本來就沒有多少油,哪會有這樣的威力。

警方趕到現場後,對現場進行了勘察,死者為本田女車主柳海平,他的身份是濟南市國土資源局的一位女科長。

在確定了死者身份後,警方確定了兩個方向,一個是仇殺,一個是情殺,然後通過社會關係進行排查。

經查柳海萍剛剛與丈夫離婚不久,警方將其前夫列為懷疑對象,但是通過調查發現,在案發時其前夫正在單位上班,沒有作案時間。

警方很快通過現場燃燒後遺留下的黑色汙跡判斷,這並非油箱爆炸,而是炸藥爆炸後遺留下來的,經過專家鑒定:這是自製的土炸藥。

在柳海萍前夫家裏也未發現炸藥痕跡,因此排除了前夫殺人的可能。

在偵察員走訪現場群眾時得知,在爆炸發生後,一個可疑的人鑽進一輛警車後迅速離開。

隨後,警方對柳海平家屬展開調查時,卻得到一條重要的線索,她在事發前,曾多次給自己的父母打電話稱:“如果我遭遇不測,就是段義務幹的。”

當時父母並不清楚女兒為何說這樣一番話,在女兒出事後,他們立刻向警方提供了這條線索。

段義務是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警方根據這條線索,鎖定其侄女婿陳誌朋有嫌疑,警方在對陳誌所使用的警車進行檢驗後,與爆炸現場殘留的微量物證進行比對,檢驗確認,陳誌朋有重大作案嫌疑。

就在專案組準備傳喚陳誌朋時,卻發現他人已不在濟南,跟單位請了假就沒了影子,手機也打不通,警方當即認為,陳誌朋是做賊心虛,打算出逃。

很快,警方就查到陳誌朋購買了7月12日飛往香港的機票,打算從香港出境,在這樣的情況下,警方立刻對其實施抓捕行動,在其登機之前,將其抓捕歸案。

在大量鐵一般的證據麵前,陳誌朋不得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並供出了背後主謀是段義和,以及一個叫陳常州的幫凶。

7月13日下午,警方在段義務和辦公室將其帶走,經過兩個小時的審訊,段義務和便承認了所有設計謀害柳海平的罪行。

搞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即使是辦案人員也唏噓不已,要知道,隻有初中文化的柳海萍原本就是一個普通招待所的服務員能夠走入仕途,年紀輕輕就被提拔為科長,是有著段義和的助力的,除此之外,段義和還解決了柳海平萍父母的養老問題。

竟然有這樣一段曆史,為何段義務和又要用如此殘忍的手段結束柳海萍的生命?

這還要從1994年說起,時任山東省電子工業局的段義務到聊城掛職地委副書記,在這裏,段義務遇到了柳海萍。

因為段義務一個人來到聊城的,就被安排到地方招待所,為了照顧他的生活,招待所讓柳海平擔任他的專職服務員,那一年段義務48歲,柳海萍18歲,這是一個充滿誘惑的年齡段。

其實段義務是有著家庭的,段義務與妻子從中學時就是同班同學,並雙雙以高分考入西安交大,然後確定了戀愛關係,畢業後就組建了家庭。

青梅竹馬的兩個人從小就靠讀書改變了自己的命運,在鎮上一度成為佳話。

在大學畢業後,段義務被分配到天津一家工廠,從車間技術員做起,一步步提拔,從技術崗位轉變為行政崗位,到1984年時,年僅38歲的段義務已經成為組織部青年幹部處的副處長,在仕途上可謂一帆風順。

除了個人事業上升外,他的家庭也十分美滿,他的妻子一直在醫院係統工作,此時已在省立醫院擔任重要職務。

在別人羨慕自己的同時,段義務也有著自己的苦惱,他和妻子的工作都很忙碌,往往是聚少離多,導致情感上出現了空虛,1994年在聊城與柳海萍朝夕相處期間,擦起了愛情的“火花”。

柳海萍出生於河北省館陶縣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文化程度也不高,隻有初中學曆,還在自己長得好看,又會察言觀色,在招待所找到這一份工作。

當時段義務正處於仕途的上升期,給人一種很有朝氣的感覺,而柳海萍不但長得漂亮,又對段義務噓寒問暖,讓段義務體會到了難得的溫情,最終他們發展為地下情人關係,然而即使是段義務也沒有想到,這場婚外情最終會毀了自己。

在發展為情人關係後,段義務常常因為自己年紀大了,又有家庭,不能給柳海萍一個未來而感覺到愧疚,因為他確實也給不了什麼承諾,他不敢跟妻子離婚,更不敢讓別人知道自己與柳海平的這個畸形關係。

為了彌補對柳海萍的虧欠,他對柳海萍幾乎是有求必應,竭盡所能,為此犯了一些原則上的錯誤。

在此期間,兩個人的秘密關係被人發現並舉報,考慮到影響,組織上調段義務回濟南。

因為柳海萍當時是農村戶口,在招待所屬於臨時工,招待所打算開除她,並讓她回農村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