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跋[1](2 / 2)

至於最後一個“結”字,則初無高深之理想足言。凡能於“索”字用得功夫,於“剔”字見得真切者,殆無不能之。然而苟非布置周密,備衛嚴而手眼快,則凶徒險詐,九仞一簣,不可不慎也。

或問福爾摩斯何以能成其為福爾摩斯?餘曰:以其有道德故,以其不愛名不愛錢故。如其無道德,則培克街必為挾嫌誣陷之罪藪;如其愛名愛錢,則爭功爭利之念,時時回旋於方寸[9]之中,尚何暇抒其腦筋以為社會盡力,又何能受社會之信任?故以福爾摩斯之人格,使為偵探,名探也;使為吏,良吏也;使為士,端士也。不具此種人格,萬事均不能為也。柯南·道爾於福爾摩斯則揄揚之,於萊斯屈萊特之流則痛掊[10]之,其提倡道德與人格之功,自不可沒。吾人讀是書者,見“福爾摩斯”四字,無不立起景仰之心,而一念及吾國之偵探,殊令人驚駭惶汗,蓋求其與萊斯屈萊特相類者,尚不可得也。柯氏苟聞其事,不知亦能揮其如椽之筆,為吾人一痛掊之否?

全書四十四案中,結構最佳者,首推《罪藪》[11]一案;情節最奇者,首推《獒祟》[12]一案;思想最高者,首推《紅發會》[13]《傭書受紿》《藍寶石》《剖腹藏珠》四案;其餘《血書》《弑父案》[14]《翡翠冠》[15]《希臘舌人》[16]《海軍密約》[17]《壁上奇書》[18]《情天決死》[19]《竊圖案》[20]諸案,亦不失為偵探小說中之傑作。惟《怪新郎》[21]一案,似屬太嫌牽強,以比較的言之,不得不視為諸案中之下乘。而《丐者許彭》[22]一案,雖屬遊戲筆墨,不近情理,實有無限感慨、無限牢騷蓄乎其中。蓋柯南·道爾一生,自學生時代以至於今日,鹹恃禿筆以為活,雖近來文名鼎盛,文價極高,又由英政府錫以勳位,有年金以為事蓄之資,於生計問題,不複如前此之拮據,而回思昔年為人傭書,以四千字易一先令之時,亦不禁為之長歎。故特撰是篇,以為普天下賣文為活之人,放聲一哭,且欲使普天下人鹹知筆墨生涯,遠不逮乞食生涯之心安意適也。

以文學言,此書亦不失為二十世紀紀事文中唯一之傑構。凡大部紀事之文,其難處有二:一曰難在其同;一曰難在其不同。

全書四十四案,撰述時期,前後亙二十年,而書中重要人物之言語態度,前後如出一轍,絕無絲毫牽強,絕無絲毫混雜。如福爾摩斯之言,以之移諸華生口中,神氣便即不合;以之移諸萊斯屈萊特口中,愈覺不合。反之,華生之言,不能移諸福爾摩斯與萊斯屈萊特;萊斯屈萊特之言,亦不能移諸福爾摩斯與華生。唯其如是,各人之真相乃能畢現,讀者乃覺天地間果有此數人,一見其書,即覺此數人栩栩欲活,呼之欲出矣。此即所謂難在其同也。

其不同者,則全書所見人物,數以百計,然而大別之,不過三類:有所苦痛,登門求教者一類也;大憝巨惡,與福爾摩斯對抗者又一類也;其餘則車夫、閽者、行人之屬,相接而不相係者又為一類。此三類之人,雖有男女老少、貴賤善惡之別,而欲一一為其寫照,使言語舉動,一一適合其分際,而無重複之病,亦屬不易。且以章法言,《藍寶石》與《剖腹藏珠》,情節相若也,而結構不同;《紅發會》與《傭書受紿》,情節亦相若也,而結構又不同。此外如《佛國寶》之類,於破案後追溯十數年以前之事者凡三數見,而情景各自不同。又如《紅圓會》[23]之類,與秘密會黨有關係之案,前後十數見,而情景亦各自不同。此種穿插變化之本領,實非他人所能及。

偵探固難,作偵探小說亦大不易易。以比較的言之,偵探之事業,應變在於俄頃之間,較之作小說者靜坐以思,其難不啻百倍。然精擅小說如柯南·道爾,所撰亦尚有不能盡符事理處,是以知坐而言者未必即能起而行。餘前此曾發微願,欲一一校正之,以見聞極少,學力複弱,慚而中止。然反觀吾國之起而行者又何如?城堅社固,爪利牙長,社會有此,但能付之一歎而已。因校閱竣事,謹附數語於後。

民國五年五月十二日 半儂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