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跋[1](1 / 2)

丙辰之春,同人合譯《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既竟,以校讎[2]之事屬餘。餘因得盡取前後四十四案細讀一過,略誌所見如左。

天下事,順而言之,有始必有終,有因必有果;逆而言之,則有終必有始,有果必有因。即始以推終,即因以求果,此略具思想者類能之。若欲反其道而行,則其事即屬於偵探範圍。

是以偵探之為事,非如射覆[3]之茫無把握,實有一定之軌轍可尋。惟軌轍有隱有顯,有正有反,有似是而非,有似非而是,有近在案內,有遠在案外。有軌轍甚繁,而其發端極簡;有軌轍甚簡,而發端極繁。千變萬化,各極其妙。

從事偵探者,既不能如法學家之死認刻板文書,更不能如算學家之專據公式,則唯有以腦力為先鋒,以經驗為後盾,神而明之,貫而徹之,始能奏厥膚功。

彼柯南·道爾抱啟發民智之宏願,欲使偵探界上大放光明,而所著之書,乃不為偵探教科書,而為偵探小說者,即因天下無論何種學問,多有一定係統,雖學理高深至於極頂,亦唯一部詳盡的教科書足以了之。獨至偵探事業,則其定也,如山嶽之不移;其變也,如風雲之莫測;其大也,足比四宇之遼夐[4];其細也,足穿秋毫而過。夫以如是不可捉摸之奇怪事業,而欲強編之為教科書,曰偵探之定義如何,偵探之法則如何,其勢必有所不能。勢有不能,而此種書籍,又為社會與世界之所必需,決不可以“不能”二字了之,則唯有改變其法,化死為活,以至精微至玄妙之學理,托諸小說家言,俾心有所得,即筆而出之,於是乎美具難並,啟發民智之宏願,乃得大伸。此是柯南·道爾最初宗旨之所在,不得不首先提出,以為讀者告也。

柯氏此書,雖非正式的教科書,實隱隱有教科書的編法。其寫福爾摩斯,一模範的偵探也;寫華生,一模範的偵探助理也。

《血書》[5]一案中,盡舉福爾摩斯學識上之盈缺以告人:言其無文學、哲學及天文學之知識,即言凡為偵探者,不必有此種知識也;言其弱於政治上之知識,即言凡為偵探者,對於政治上之知識,可弱而不可盡無也;言其於植物學則精於辨別各種毒性之植物,於地質學則精於辨別各種泥土之顏色,於化學則精邃,於解剖學則縝密,於記載罪惡之學則博賅,於本國法律則純熟,即言凡此種種知識,無一非為偵探者所可或缺也;言其為舞棒、弄拳、使劍之專家,即言凡為偵探者,於知識之外,不得不有體力以自衛也;言其善奏四弦琴,則導為偵探者以正當之娛樂,不任其以餘暇委之於酒食之征逐,或他種之淫樂也。

此十一種知識,柯南·道爾必述於第一案中,且必述於福爾摩斯與華生相識之始,尚未協力探案之前者,何哉?亦正如教科書之有界說[6],開宗明義,便以偵探之真麵目示人,庶讀者得恍然於偵探之事業,乃集合種種科學而成之一種混合科學,決非販夫走卒、市井流氓,所得妄假其名義,以為啖飯之地者也。

一案既出,偵探其事者,第一步工夫[7]是一個“索”字,第二步工夫是一個“剔”字,第三步工夫即是一個“結”字。

何謂“索”?即案發之後,無論其表麵呈若何之現象,裏麵有若何之假設,事前有若何之表示,事後有若何之行動,無論巨細,無論隱顯,均當搜索靡遺,一一儲之腦海,以為進行之資。若或見其巨而遺其細,知其顯而忽其隱,則萬一全案之真相,不在其巨者顯者而在其細者隱者,不其僨事也耶?而且案情頃刻萬變,已呈之跡象,又易於消滅,苟不於著手偵探之始,精心極意以求之,則正如西諺所謂“機會如鳥,一去不來”。既去而不來矣,案情尚有水落石出之一日耶?故書中於每案開場,輒言他人之所不留意者,福爾摩斯獨硜硜[8]然注意之;他人之所未及見者,福爾摩斯獨能見之。此無他,不過寫一個“索”字,示人以不可粗忽而已。

何謂“剔”?即根據搜索所得,使偵探範圍縮小之謂。譬如一案既出,所得之疑點有十,此十疑點中,若一一信為確實,則案情必陷於迷離恍惚之途,使從事偵探者疲於奔命,而其真相仍不可得。故當此之時,當運其心靈,合全盤而統計之,綜前後而貫徹之,去其不近理者,就其近理者,庶乎糟粕見汰,而精華獨留,於以收事半功倍之效。故書中於“凡事去其不近理者則近理者自見”及“縮小偵探範圍”二語,不憚再三言之者,亦以此二語為探案之骨子。人無骨則不立;探案無骨,則決不能成事。而此二語簡要言之,唯有一個“剔”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