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1月18日,劉半農出席北京大學文科研究所小說科第三次研究會,並在會上作了題為《通俗小說之積極教訓與消極教訓》的演講,該講稿後來刊於《太平洋》第一卷第十號。
演講題目中的“消極教訓”,是指“紀述惡事,描摹惡人,使世人生痛恨心,革除心”,劉半農覺得這也合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道理。這時,他在“消極小說”的種種流弊中提及偵探小說,是因為偵探小說中常涉及到犯罪事件和犯罪手法的描寫,作奸犯科之人在閱讀之後難免不會起模仿之心:
偵探小說的用意,自要促進警界的偵探知識;就本義說,這等著作家的思想,雖然陋到極處,卻未能算得壞了良心;無如偵探小說要做得好,必須探法神奇;要探法神奇,必須先想出個奇妙的犯罪方法;這種奇妙的犯罪方法一批露,作奸犯科的凶徒們,便多了個“義務顧問”;而警界的偵探知識卻斷斷不會從書中的奇妙探法上,得到什麼進步;―因為犯罪是由明入暗,方法巧妙了,隨處可以借用;探案是由暗求明,甲處的妙法,用在乙處,決不能針鋒相對;―從前有位朋友向我說:“上海的暗殺案,愈出愈奇,都是外國偵探小說輸入中國以後的影響。”我當時頗不以此言為然,現在想想,卻不無一二分是處。
正因如此,劉半農才提倡作通俗小說時要多用“積極教訓”―“紀述善事,描摹善人,使世人生羨慕心,模仿心”。
“五四”之前的劉半農,在通俗小說創作和翻譯的實踐中,逐漸意識到:無論通俗小說、下等小說,還是民間文學,都有可供學習和借鑒的地方,隻要能充分利用其“積極教訓”的方麵,對於新文學的發展同樣具有積極的意義和作用。
華斯比
2020年12月21日於吉林銘古軒
[1] 本文刊於《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十二冊。
[2] 校讎(chóu):校對書籍,以正誤謬。
[3] 射覆:原為一種猜物遊戲,將物品藏在碗盆下,讓人猜想,也用來占卜。
[4] 遼夐(xiòng):遼闊寬廣。
[5] 第一案《血書》,周瘦鵑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一冊,今通譯作《血字的研究》。
[6] 界說:“定義”的舊稱。
[7] 工夫:工作。
[8] 硜(kēng)硜:理直氣壯、從容不迫的樣子。
[9] 方寸:指人的內心。
[10] 掊(pǒu):抨擊。
[11] 第四十四案《罪藪》,程小青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十二冊,今通譯作《恐怖穀》。
[12] 第三十九案《獒祟》,陳霆銳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十冊,今通譯作《巴斯克維爾的獵犬》。
[13] 第四案《紅發會》,常覺、小蝶合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三冊。
[14] 第六案《弑父案》,常覺、小蝶合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三冊,今通譯作《博斯科姆比溪穀秘案》。
[15] 第十三案《翡翠冠》,常覺、小蝶合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四冊,今通譯作《綠玉皇冠案》。
[16] 第二十三案《希臘舌人》,程小青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七冊,今通譯作《希臘議員》。
[17] 第二十四案《海軍密約》,程小青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七冊,今通譯作《海軍協定》。
[18] 第二十八案《壁上奇書》,常覺、天虛我生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八冊,今通譯作《跳舞的人》。
[19] 第三十七案《情天決死》,常覺、天虛我生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九冊,今通譯作《格蘭其莊園》。
[20] 第四十三案《竊圖案》,陳霆銳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十一冊,今通譯作《布魯斯-帕廷頓計劃》。
[21] 第五案《怪新郎》,常覺、小蝶合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三冊,今通譯作《身份案》。
[22] 第八案《丐者許彭》,常覺、小蝶合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三冊,今通譯作《歪唇男人》。
[23] 第四十一案《紅圓會》,漁火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十一冊,今通譯作《紅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