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在不同的傳記中,盜竊假發的主謀“方某”和同謀“金某”的名字也各不相同:趙沛《劉半農傳》(江蘇文藝出版社,2001年2月)中叫“方嘉水”和“金寶堂”;朱洪《劉半農傳》(東方出版社,2007年3月)則沿用小說中的稱呼,也作“方某”“金某”;到了胡美鳳《流風:劉半農、劉天華、劉北茂三兄弟的家國情懷》(中國青年出版社,2019年7月)中又變成了“方玉才”和“金阿寶”,也不知到底孰是孰非。
如果以偵探小說的眼光來看,《假發》其實在尋找主謀的過程中有些過於巧合了,但有意思的地方是,被誣陷為賊的“我”,不但需要找出主謀,而且要讓他在眾目睽睽之下人贓並獲。這樣一來,“我”如何與主謀鬥智周旋,便成了小說後半部分的一個看點,讀來頗有些趣味。
而在劉半農為數不多的偵探小說中,能展現清末民初時期中國偵探小說特點的,還要屬“捕快老王”係列。作為從古典公案小說向現代偵探小說過渡的中間產物,它兼具了“公案”和“偵探”的雙重要素。
小說中擔任偵探角色的老王雖然是衙門裏的“捕快”,但辦案時卻特別注重證據的收集和現場的勘驗,而不是想當然地拍腦袋斷案。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則是老王的笨徒弟,也即公案小說中常見的舊式公人的代表,隻靠懷疑,不問證據,甚至還要使疑犯屈打成招。
在勘驗現場時,老王對“足跡”等痕跡學方麵的內容格外關注,會運用邏輯推演來還原案發現場的情境。這一點充分體現了偵探小說的“現代性”,也說明“捕快老王”係列確實可以劃歸到“偵探小說”範圍之內。
除以上提到的偵探小說之外,《福爾摩斯大失敗》在發表時雖然標注的是“滑稽小說”,但因其在近現代“滑稽偵探”類型小說的譜係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也有必要整理出來。
晚清末期,以“福爾摩斯探案”為代表的一些歐美偵探小說被譯介到中國。漢譯作品激發了當時作家的創作熱情,一些以諷刺福爾摩斯在華辦案窘境為題材的仿作(同人小說)便以“滑稽小說”的形式率先登場了。
1904年12月18日,陳景韓(1878—1965)於《時報》發表“福爾摩斯探案”仿作《歇洛克來遊上海第一案》(署名“冷血戲作”),堪稱中國近現代“滑稽偵探”小說之肇始。
1905年2月13日,包天笑(1876—1973)又於《時報》發表《歇洛克初到上海第二案》,接續冷血之作。之後陳、包二人便以接力的方式,分別創作了《嗎啡案》(歇洛克來華第三案)和《藏槍案》(歇洛克來華第四案),均刊於《時報》。
接著,煮夢生(1887—1914)《滑稽偵探》(改良小說社,1911年)、劉半農《福爾摩斯大失敗》、陳小蝶(1897—1989)《福爾摩斯之失敗》(1915年4月10日刊於《禮拜六》第四十五期)等同類小說相繼問世……大名鼎鼎的神探福爾摩斯來到中國,人生地不熟,處處碰壁,辦案也接連失敗,於是便上演了一出出滑稽可笑的戲碼。
清末民初眾多作家執筆的這一係列“囧探歇洛克”的失敗故事,通過異國背景的大偵探福爾摩斯的獨特視角,為讀者展現了清末民初中國社會的種種弊病,也希望借此可以針砭時弊,喚醒民眾。
其實,劉半農尚寫過一篇題為《女偵探》(署名半儂)的文言短篇小說,1917年1月刊於《小說海》第三卷第一號,一些研究者隻看到題目中有“偵探”二字就將其算作偵探小說,不免有些望文生義了。
小說中並沒有什麼案件發生,實際上寫的是一個苦命女子在不幸淪落風塵之後,被政府收買為密探,跟蹤一位年輕有為的革命黨人,後來二人情投意合,遂決定攜手同遊東瀛,共築愛巢,以期學成歸國,再行其誌,倒是可以看作盛行於20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革命加戀愛”模式小說之先聲。
劉半農在創作偵探小說的同時,也翻譯了不少偵探小說,如與程小青(1893—1976)、周瘦鵑(1895—1968)、嚴獨鶴(1889—1968)等人合譯《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中華書局,1916年5月初版)時,就負責翻譯了第二案《佛國寶》(今譯《四簽名》),而且還為整個“全集”撰寫了一篇“跋”,指出偵探小說具有一定科學啟蒙的作用。這一想法,與晚清以降將小說視為“開啟民智”的工具的思想不無關係。不過到後來,劉半農卻又視偵探小說為“消極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