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審人員名單批準:張方正審定:郭躍進複審:邱夕兆?劉紅軍?房光華?楊明輝?劉遠龍初審:陳玉名?廖大鵬?周春生?慈文斌?雷?鳴劉?軍?張元鵬?遊大寧?傅?磊?王?亮張?健?袁?森?延?峰?李?磊?武?誠編寫:李俊恩?劉世超?王銀照?劉誌剛?馬獻麗於誌芹?李曉誌?董?振?孟會增?張?欣王?超?賈怡春?高?川?王?萍?王天勇遲麗芸?牟欣瑋?張英傑?董?林?張?超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文件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文件魯電調〔2015〕876號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關於印發《山東電網配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的通知各市供電公司:為規範山東電網配網調度控製管理,保障配網係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維護發電、供電、用電各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號)、《電網調度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115號)、《電力監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432號)等法律、法規及電力行業有關標準,結合山東電力係統實際情況,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多次組織有關領導、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討論,並在廣泛征求各市供電山東電網配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公司意見的基礎上,編製完成《山東電網配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經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領導批準,現予印發。

望各市供電公司認真組織學習和宣貫,嚴格遵照執行,可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遵照本規程製定細則,但不得與本規程相抵觸。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以書麵形式向山東電力調度控製中心反饋意見或建議。

本規程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2015年11月26日目錄第一章?總?則……………………………………………1第二章?調控管理……………………………………………3?第一節?調控管理任務……………………………………3?第二節?調控管理基本原則……………………………5第三章?調控設備管轄範圍劃分原則……………………9第四章?設備異動管理……………………………………11?第一節?設備異動管理原則……………………………11?第二節?新設備啟動管理………………………………11?第三節?檢修異動管理…………………………………13第五章?設備檢修管理……………………………………16?第一節?檢修計劃管理…………………………………16?第二節?檢修申請管理…………………………………19第六章?調度操作管理……………………………………23?第一節?一般原則………………………………………23?第二節?操作製度………………………………………26?第三節?10kV線路停送電操作…………………………28?第四節?10kV配網調負荷操作…………………………29?第五節?母線、刀閘操作………………………………31?第六節?10kV配電開關操作……………………………32?第七節?其他操作………………………………………33第七章?配網係統事故及異常處理………………………34?第一節?事故處理一般原則……………………………34?第二節?母線事故處理………………………………37?第三節?線路事故處理………………………………38?第四節?接地故障處理……………………………39?第五節?線路過負荷處理…………………………41?第六節?通信、自動化係統異常及事故處理………42第八章?配網搶修指揮業務有關規定…………………44第九章?繼電保護及配電自動化係統管理……………46?第一節?繼電保護管理………………………………46?第二節?配電自動化運行管理………………………47第十章?分布式電源管理………………………………50?第一節?一般原則……………………………………50?第二節?並網管理……………………………………51?第三節?運行管理……………………………………53附錄一:配網調控規範用語……………………………55附錄二:配電線路持續允許電流、功率………………79附錄三:電纜允許持續載流量及校正係數…………81附錄四:設備異動申請單……………………………83附錄五:調度計劃調整、變更、撤銷申請表………84附錄六:臨時停電申請表……………………………85附錄七:非計劃停電申請表…………………………86附錄八:國家電網公司關於進一步加強配電網調度管理????的通知…………………………………………87附錄九:地區電網設備異動調度管理規定(試行)…93附錄十:國網山東省地區電網調度計劃管理規定(試行)…………………………………………………99附錄十一:值班調控員職責及相關製度……………113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加強山東電網配網調度控製管理工作,保障配電網安全、優質、經濟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號)、《電網調度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115號)、《電力監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432號)、《電網運行準則》(GB\/T?31416—2015)、《國家電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國家電網調〔2014〕1405號)、《山東電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魯電調〔2015〕791號)和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規程。

第2條?本規程中的“配網”是指山東電網各地市公司(以下簡稱“市公司”)直供區的10kV設備(包括各電壓等級變電站內的10kV設備)和為保證這些設備正常運行所需的繼電保護、自動裝置、自動化係統、電力通信等二次設備構成的統一整體。

第3條?配網調控機構對管轄範圍內的設備履行調度職1

山東電網配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責,依法行使調度權。

第4條?與山東電網配網運行業務相關的調控機構、發電、供電、用電等單位,以及與山東電網配網調控有工作聯係的單位,必須服從調控機構的統一調度管理,遵守調度紀律。

第5條?山東電網配網值班調控員(以下簡稱“值班調控員”),變電運維人員、配電運維人員、專線用戶運維人員、雙電源或多電源用戶運維人員、分布式電源用戶運維人員(以下統稱“現場運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規程;有關領導、技術人員、地區調度員、監控員、客戶管理人員也應熟悉並遵守本規程。

第6條?本規程適用於山東電網配網的調控運行、電網操作、事故處理和調控業務聯係等涉及調控運行相關各專業的活動(調控分中心可參照執行)。山東電網內各單位製定的有關配網調控的規程、規定等,均不得與本規程相抵觸。

第7條?本規程的解釋權屬山東電力調度控製中心。

2第二章?調控管理第一節?調控管理任務第8條?配網調控管理的任務是組織、指揮、指導、協調配網的運行、監控、操作和事故處理,保證實現下列基本要求:1.按照電力係統的客觀規律和有關規定,保證配網安全、穩定、可靠、經濟運行。

2.調整電能質量指標使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3.遵循資源優化配置原則,充分發揮配網內設備供電能力,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和人民生活用電需要。

4.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有關合同或協議,維護發電、供電、用電等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9條?配網調控機構的主要職責:3

山東電網配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1.服從所屬調控機構的調度指揮和專業管理,執行上級部門製定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2.對所轄配網實施專業管理和技術管理。

3.貫徹落實配網調控管理的規程、製度、措施。

4.組織編製和執行本地區管轄範圍內的配網運行方式,批準管轄範圍內的設備檢修。

5.負責配電自動化係統調度管轄設備的監控。

6.指揮調度管轄範圍內設備的操作,指揮配網的電壓調整,指揮配網事故及異常處理。

7.審批新建及改建配網設備投運申請,指導設備投入運行的操作。

8.負責配網的安全運行及管理,參與係統事故分析,提出改善安全運行的措施,並督促實施。

9.負責所轄配網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配電自動化係統和通信係統的運行管理。

10.參與分布式電源的並網審批並負責其調度運行管理工作。

11.負責所轄專線用戶,雙電源或多電源用戶的調度運行管理。

12.參與配網規劃編製工作,參與配網工程設計審查工作。

4第二章?調控管理13.負責管轄範圍內調度信息的發布。

14.負責管轄範圍內調度係統人員從事調度相關業務工作的培訓和考核。

15.行使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或上級調控機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節?調控管理基本原則第10條?值班調控員為配調管轄範圍內係統的運行、監控、操作和事故處理的指揮人;所屬值班監控員、現場運維人員,在調度管轄上受值班調控員的指揮。值班調控員直接對調度範圍內的值班監控員、現場運維人員發布調度指令,並對指令的正確性負責,受令人員對其執行指令的正確性負責。

第11條?調度指令是指值班調控員對現場運維人員發布的必須強製執行的決定,包括值班調控員有權發布的一切正常操作、調整和事故處理的指令。值班調控員必須按照規定發布各種調度指令。

第12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預配網調度指令的發布和執行,不得無故不執行或延誤執行值班調控員的調度指令。如果發生無故拒絕或延遲執行調度指令、違反調度紀律5

山東電網配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的行為,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受令人和所在單位的責任。

第13條?各級領導發布的指示如涉及值班調控員的權限時,必須經值班調控員許可方能執行(現場事故處理規程中有規定者除外)。各級領導發布的一切有關調度業務的指示,應通過調控機構負責人轉達給值班調控員。

第14條?下列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進行電力調控業務聯係:1.配網調控員。

2.變電運維人員、配電運維和配電搶修人員。

3.各專線用戶、雙電源或多電源用戶、分布式電源運維值班人員。

4.相關專業管理人員。

第15條?調度業務聯係人應保持通訊暢通,確保值班調控員在任何時間都能與其取得聯係。調度業務聯係人發生變動時,相關單位應書麵報告調控機構。

第16條?設備運維管理單位自行管理的設備運行方式變更,影響配調管轄範圍內的設備安全穩定運行時,應事先征得值班調控員的同意。

第17條?未經值班調控員許可,任何人員不得擅自改變其調度管轄設備狀態。對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情況按現場6

第二章?調控管理規程處理,但在改變設備狀態後應立即向值班調控員彙報。

第18條?緊急情況下,地區值班調度員對值班調控員負責操作的設備可以越級發布調度指令,受令單位應當執行,並迅速報告值班調控員。

第19條?進行調度業務聯係時,必須使用普通話及規範的調度術語,互報單位、姓名,嚴格執行下令、複誦、錄音、記錄和彙報製度。受令單位在接受調度指令時,受令人應主動複誦調度指令並與發令人核對無誤,指令執行完畢後應立即向發令人彙報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