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條?配網線路合環調負荷應具備的條件:1.解、合環操作必須使用開關。

2.合環開關兩側線路的相序、相位相同。

29山東電網配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3.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應適應合環運行方式。

4.合環調負荷應經核算,合環回路中有關設備應能承載合環操作產生的潮流變化,設備允許載流量滿足需求。

5.調整合環點兩側電壓差盡量小。

第92條?配網線路合環調負荷的操作順序:合上聯絡(分段)開關,檢查確已帶上負荷,然後拉開被帶線路的電源側開關。恢複時順序相反。

第93條?配網線路停電調負荷應具備的條件:1.兩條線路的相序必須相同。

2.帶負荷線路允許載流量滿足需求,必要時采取負荷控製措施。

3.帶負荷線路的繼電保護應滿足要求。

第94條?配網線路停電調負荷的操作順序:先拉開供電電源側的開關,再合上聯絡(分段)開關。

恢複時順序相反。

第95條?配調與地調管轄設備的配合操作:1.地調管轄設備操作需要配調管轄設備配合調整方式時,地調應提前通知配調做好準備,由值班調控員操作,操作完成後彙報地區值班調度員。

2.配調管轄設備操作需要地調管轄設備配合調整方式時,配調應提前向地調提出申請,由地區值班調度員操作,30第六章?調度操作管理操作完成後通知值班調控員。

第五節?母線、刀閘操作第96條?正常母線操作,值班調控員下達綜合指令,現場運維人員按現場規程規定進行操作。

第97條?用母線分段(或母聯)開關對空母線充電時,凡有母線充電保護的應投入,但在母線分段(或母聯)開關帶負荷前必須停用。

第98條?用刀閘分段的母線送電操作,必須檢查備用母線確無問題,才可使用刀閘充電。

第99條?母線倒閘操作過程中,現場運維人員負責保護及自動裝置二次回路的相應切換。

第100條?在執行母線或母線電壓互感器停電操作時,現場運維人員應先斷開電壓互感器二次空氣開關或熔斷器,再拉開一次刀閘。防止電壓互感器二次側向母線反充電,或保護裝置因失去電壓而誤動作。

第101條?刀閘的操作範圍:1.在電網無接地故障時,拉合消弧線圈。

2.與開關並聯的旁路刀閘,當開關處於合閘狀態時,拉合開關的旁路電流。

31山東電網配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3.在電網無接地故障時,拉合電壓互感器。

4.在無雷電活動時,拉合避雷器。

5.其他刀閘操作按廠站現場規程執行。

第六節?10kV配電開關操作第102條?10kV配電開關操作分為遙控操作和就地操作兩種。遙控操作由值班調控員負責,就地操作由現場運維人員負責。

第103條?遙控操作前,應核對設備狀態,檢查設備無異常信號,開關及終端在“遠方”狀態,具備遙控條件,核對設備操作前狀態與配電自動化係統相一致,若不一致,不得進行遙控操作。

第104條?遙控操作後,應檢查其遙測、遙信的變化,至少應有兩個非同樣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同時發生對應變化,才能確認設備狀態與遙控操作一致;若為就地操作,現場運維人員應檢查其位置及機械指示器是否正確,有儀表指示的還應檢查儀表指示是否正確。

第105條?具備三遙功能的10kV配電自動化開關現場操作或檢修時,其相應終端應切至“就地”位置;當開關恢複運行(或熱備用)狀態後,其相應終端應切至“遠方”位置。

32第六章?調度操作管理第106條?值班調控員對配電開關遙控操作不成功時,應令現場運維人員就地操作。現場運維人員進行現場操作時,值班調控員不得對該開關進行遙控操作。

第107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進行配網遙控操作:1.開關站(所)或者配電終端故障時。

2.開關站(所)直流電源發生故障時。

3.配電開關通訊異常。

4.新設備投運,未經遙控試驗,不具備遙控條件時。

5.設備存在缺陷,不具備遙控條件時。

6.其他規程規定不允許遙控操作的情況。

第七節?其他操作第108條?電容器操作原則:1.電容器每次分閘後,重新合閘必須在電容器停電5分鍾後進行。

2.電容器開關因保護動作(低壓保護除外)跳閘,或電容器本身熔絲熔斷,應查明原因,並進行處理後方可送電。

第109條?消弧線圈操作原則:經消弧線圈接地的係統,在對線路強送時,嚴禁將消弧線圈退出。係統發生接地時,禁止投退消弧線圈。

33第七章?配網係統事故及異常處理第一節?事故處理一般原則第110條?值班調控員是配調管轄範圍內事故處理的指揮者,對事故處理的正確性和及時性負責。值班調控員在電網事故處理時接受地區值班調度員的指揮。

第111條?配網係統發生事故或異常後,需向地調彙報的,應迅速彙報地區值班調度員。

第112條?事故處理的主要任務:1.迅速限製事故發展,消除或隔離事故根源,解除對人身和設備安全的威脅。

2.盡最大可能保持對用戶的正常供電。

3.迅速對已停電的用戶恢複送電,特別應優先恢複廠(站)站用電和重要用戶的保安用電。

34第七章?配網係統事故及異常處理4.調整配網運行方式,使其恢複正常。

第113條?設備運維(管理)單位處理事故時,對配調管轄設備的操作,應按值班調控員的指令或經其同意後進行。無須等待調度指令者,應一麵自行處理,一麵將事故簡明地向值班調控員報告,待事故處理完畢後,再作詳細彙報。

第114條?運維值班人員到達現場後,應及時向值班調控員簡要報告開關及繼電保護動作情況,待情況查明後詳細彙報下列情況:1.跳閘開關(名稱、編號)及時間、現象。

2.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動作情況。

3.表計擺動、出力、電壓、潮流及設備過載等情況。

4.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異常情況。

第115條?為了迅速處理事故,防止事故擴大,下列情況無須等待調度指令,事故單位應自行處理,但事後應盡快報告值班調控員:1.對人身和設備安全有威脅時,根據現場規程采取措施。

2.電壓互感器保險熔斷時,將有關保護停用。

3.將已損壞的設備隔離。

4.安全自動裝置應動未動時,手動代替。

5.廠(站)用電全停或部分停電時,恢複送電。

35山東電網配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6.現場規程明確規定,可不等待值班調控員指令自行處理者。

第116條?事故處理過程中,各單位應首先接聽調度電話。非事故單位應加強事故監視,簡明扼要地彙報事故象征,不要急於詢問事故情況,以免占用調度電話,影響事故處理。

第117條?值班調控員在處理事故時應特別注意:1.防止聯係不周、情況不明或現場彙報不準造成誤判斷。

2.防止非同期並列。

3.防止過負荷跳閘。

4.防止帶負荷拉合刀閘。

5.防止帶地線(接地刀閘)合閘。

6.防止誤拉合開關。

7.按規定及時處理異常電壓。

8.開關故障跳閘次數在允許範圍內。

第118條?值班調控員在事故處理中,應沉著、果斷、準確、迅速。處理事故期間無關人員應主動退出調控室,有關人員應協助值班調控員處理事故。事故處理告一段落,迅速將事故情況彙報調度負責人及有關領導。

第119條?配網發生事故,應組織有關人員討論分析,36第七章?配網係統事故及異常處理總結經驗,汲取教訓,製定相應的反事故措施。

第120條?交接班時發生事故,應停止交接班。由交班調控員進行處理,接班調控員協助,待事故處理告一段落時,再進行交接班。

第121條?事故處理中涉及上級調度權限時應取得上級調度許可後方可進行。

第122條?事故處理時,現場運維人員應按照值班調控員的指令立即操作,非特殊情況不得延誤操作時間,值班調控員應及時做好記錄。

第123條?值班調控員接到有影響人身、設備安全的報告時,經設備運維(管理)單位確認後,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節?母線事故處理第124條?管轄範圍內變電站(包含開關站)10kV母線電壓消失,監控人員應首先檢查開關狀態、遙測值及潮流變化等綜合判斷是否母線故障,及時通知運維值班人員立即到達現場檢查並彙報值班調控員。

第125條?母線電壓消失,未查明原因前不得試送。如發現母線有明顯故障,則應將故障母線的所有開關、刀閘斷37山東電網配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開,然後對非故障母線送電。

第126條?如因故障引起越級跳閘,造成母線電壓消失時,現場運維人員應根據值班調控員的指令隔離故障設備後,對非故障母線和線路恢複送電。

第127條?母線短時間內不能恢複送電時,值班調控員應采用方式調整進行線路轉供電。

第128條?裝有備用電源自投裝置的母線電壓消失,備用電源自投裝置拒動時,現場運維人員不必等待調度指令,立即拉開供電電源開關及備投聯切開關,合上備用電源開關;若母線仍無電壓,應立即拉開備用電源開關,再拉開其他開關。一麵檢查母線,一麵報告值班調控員。

第三節?線路事故處理第129條?配調管轄的10kV線路(包含分支線路)發生跳閘,均應通知運維值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

第130條?10kV線路跳閘,重合不成(無重合閘,重合閘停用或拒動)時,原則上應強送一次。若強送不成,且電網急需,可請示調控機構領導批準再強送一次。強送的開關必須具備完整的保護。

第131條?下列情況下,10kV線路跳閘後不能強送:38第七章?配網係統事故及異常處理1.全電纜線路。

2.檢修後的線路恢複送電時跳閘,在未查明原因前一般不得強送。

3.線路有帶電作業。

4.已發現明顯故障象征。

5.投入FA功能的線路跳閘,已判定為故障區間。

6.其他有明確規定不能強送的情況。

第132條?惡劣天氣線路頻繁跳閘時,不宜立即強送,並應停用該線路重合閘。

第133條?10kV線路(包含分支線路)故障跳閘,值班調控員應通知設備運維(管理)單位巡查原因。巡線通知應包含跳閘線路、時間、保護動作情況及配電自動化動作情況。

值班調控員通知的一切事故巡線,巡線人員均應認為線路帶電,有關單位應將巡查結果及時報告值班調控員。

第134條?當開關允許遮斷故障次數少於2次時,運維值班人員應向值班調控員提出要求,停用該開關的重合閘。

第四節?接地故障處理第135條?配調管轄範圍內的10kV母線出現接地現象,值班調控員應首先檢查三相電壓指示,防止誤將PT保險熔斷39山東電網配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或鐵磁諧振判斷為接地故障。

第136條?中性點不接地或經消弧線圈接地的電網,允許接地運行不超過2小時。當發現係統接地時,應盡快查找接地點並在短時間內消除。

第137條?當帶電作業線路所在10kV母線發生接地時,值班調控員應立即通知帶電作業工作負責人並要求其停止作業。

第138條?接地故障的尋找方法:1.站內母線分割法:母線分列運行尋找接地母線。

2.短時停電法:試拉線路尋找接地點。

第139條?采用站內母線分割法時應注意:1.分割後各部分的電力平衡及電壓情況。

2.有關設備過負荷情況。

3.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使用是否需要變更。

第140條?采用短時停電法尋找接地故障點的一般順序:1.試拉有故障象征或小電流接地選線報警的線路。

2.試拉空載備用線路。

3.試拉故障可能性大、絕緣程度較弱的線路。

4.令電廠發電機解列後試拉並網線路。

5.試拉母線及附屬設備。

第141條?試拉線路時,無論接地是否消失,均應立即40第七章?配網係統事故及異常處理恢複送電,但下列情況除外:1.不影響對外供電。

2.已與有關用戶聯係確認不需立即恢複送電。

3.出現異常過電壓。

4.恢複送電可能威脅人員和設備安全。

5.全電纜線路已發現接地故障點。

第142條?接地試拉的線路,由客戶管理單位通知用戶做好停電準備。值班調控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將接地線路停運。

第五節?線路過負荷處理第143條?線路不允許過負荷運行。

第144條?運行線路出現過負荷時,應采取以下措施:1.通知雙電源用戶倒至另一電源供電。

2.通過聯絡開關將部分負荷調出。

3.適當提高10kV母線電壓。

4.通知有關單位對過負荷線路采取負荷控製措施。

第145條?線路過負荷采取上述措施無效時,按下列規定處理:?

1.線路電流互感器過負荷不超10%或線路過負荷不超41山東電網配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15%時,值班調控員通知有關部門在受電區域采取限電措施。若10分鍾內仍未消除過負荷,值班調控員直接對過負荷線路部分或全部拉閘,使過負荷時間不超過20分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