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腦子是個好東西(1 / 1)

“人生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人生的道路是何其的漫長,我花了一輩子研究人生的意義,哪怕寫下這篇文章的時候,我才僅僅邁過自己人生中第一個二十年。

如果把人生的八十年比喻成鍾表上的一滿盤鍾,那麼我已經度過了我人生中的一刻鍾。如果把二十年作為一個節點,我的人生還剩下幾個節點。

這二十年來,我迷茫的時候,就會思考人生的意義。我發現人總是閑不住,閑下來就會想一些七裏八裏的問題,所以我在想是不是人真的生的賤。

腦子是個好東西。相對於其他動物來說,人和低等動物的區別就在於人有腦子。但是有的時候我還挺羨慕什麼小貓小狗沒有腦子。因為沒有腦子就代表沒有煩惱。正所謂有的人做事被說吃飽了撐的。確實是這樣,人不吃飽的時候隻會想著吃,人吃飽了就想著其他的東西。古人說飯飽思淫欲不是沒有道理。少吃一點在一定意義上就可以避免很多思考上的問題。

這二十年來,對於人活著的意義,我也沒有一個準確的定義。但是為什麼要寫呢,一部分原因是因為想給自己留個紀念,很多東西都是小時候珍貴的回憶,如果不及時地留個念想,可能再過個二十來年,就會忘掉了。我想等我老了之後看到我年輕時候發生的事情,我應該能找到人生的意義吧。最起碼我覺得最開始的二十年沒有白活,它通過文字的方式永久地留存下來。另一部分的原因呢,就是有的時候心裏很煩躁,莫名其妙的煩躁,不想幹任何事情,但是躺在床上又在想任何事情,一到夜晚就容易這樣。經過我之後的分析,這可能是我一事無成又想成一事的心理影響的。我認為夜晚是我的主場,隻有在夜晚我才能感覺世界屬於我,但是夜晚又轉瞬即逝,一閉眼再一睜就要麵對光明。有時候感覺真不想麵對光明,但是黑暗中的我又會被亮瞎雙眼。我常想如果我永遠身處黑夜,我便不會探尋光明的意義。可是光明輪換,黑夜不常在,我便六神無主,思考人為什麼要活著。

這二十年來,很多記憶我已經忘記,可能連一些同學的名字猛然聽到還會有點陌生,但是仔細回憶以前的點點滴滴,也能想到一些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一些“趣事”,盡管在當時看來不一定有趣,或許現在看來也是又可氣又可笑。事情本身有對錯,回憶卻無關對錯,隻要是當時能引起巨大情緒反應的事情,就足以刻骨銘心。

大致我已經介紹完了,接下來我在努力回想,我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講述我的這二十年。

故事的起因應該是從三歲說起,畢竟三歲之前的事情我已經毫無印象了。我外婆大概是在我三歲以後去世的,但是我已經不能記起她的模樣了,隻是聽家裏人說很喜歡我,很疼愛我。

而我唯一記得的事莫過於自己幹的壞事。依稀記得在外婆家,她讓我幫她進去拿老花鏡,我進去可能拿著沒拿穩就摔地上摔了個稀巴爛。我就在屋裏麵彷徨不知所措,就聽到她在外麵喊我,我就六神無主了,也不敢出去,也不敢躲起來。就聽著她在外麵喊,越喊我就越害怕,我不知道摔碎了她的老花鏡會有什麼後果,我隻是一個做錯事了茫然無助的小孩子。

我覺得可能人分為兩種,一種是主動把碎眼鏡架拿去給外婆承認錯誤的,另一種是把眼鏡架藏起來裝作沒找到或者偽造眼鏡本來就是碎的的假象的。我是最不是人的這種,又不敢出去主動承認錯誤,又不敢銷毀自己做錯事的證據,屬於是兩頭不是人了。到後來我媽進來看見了案發現場,才知道我為什麼一直讓外婆在外麵等著。

可能人的本性就是逃避責任,當犯了錯誤,責任來臨時,我們第一想法不是去勇敢承擔責任,而是會分析承擔責任的後果。所以這是我站著不動的原因。但是我自己覺得我這樣做起碼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我也沒有做出銷毀證據的事情,最起碼我完美保護了案發現場。

事實證明我確實是這樣的一個人,犯了錯誤的時候也不敢逃跑,但也不勇於去承認自己的錯誤,我隻會在原地呆著,靜靜地等待“正義的”審判。現在想來,我是屬於肇事不逃逸的那種人了吧,犯了錯就等著處理,什麼結果大概知道一點,但也無力去改變。稍微大一點,我開始貪玩,有次偷偷溜出去玩回來了,被我媽抓住個正懷,她讓我在家裏等著,她走出去找了根枝條進來抽我的腿,把我的腿抽出血印子,最後又給我擦藥。但是在這她找到枝條之前,我是有時間逃跑的。我姐在旁邊叫我趕快跑,我沒有動,我當時知道我跑得掉,但是我更知道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跑出去了回來一樣得被打。當然也有可能等我跑出去被拐賣了,或者跑哪裏躲起來我媽找不到然後失而複得我之後傷心落淚。這些也有可能,但是我沒機會想那麼多。所以我幹脆認命呆在那一動不動等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