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刻防止被下屬架成空架子
部下權力過重,難免會擁“兵”自重,這無論是對管理者本身還是對整個組織來說,都是一個非常大的隱患。一旦權力過重的部下起了二心,必將帶來嚴重後果。
有一個企業的總經理,對業務部經理的能力很是倚重,不但業務部人員的安排、業務開展等事完全交給他決策,而且有關企業營銷戰略的重大問題也基本由此人說了算。長此以往,此人擁“兵”自重,後來帶領全部業務骨幹另創新企業,把原企業的客戶一股腦帶了過去不說,整個營銷模式完全套用原企業的。一個好端端的企業一下子成了空架子。這不能不說是那位總經理管人、分權問題上的重大失誤。
現代領導學中十分強調合理授權,其實要點全在“合理”二字,因為在中國曆史的各朝各代,不管朝廷管理機構如何變更,領導者的風格如何多樣,沒有一定的授權任何事都辦不成,管理機構的運轉便沒有效率。問題的關鍵是如何把授權控製在合理的範圍內,而對於必須由自己掌握的核心權力是一絲一毫不能放鬆的,這是個有方無圓的原則問題。
那麼,有哪些權利是管理者必須緊握手中,不可放鬆的呢?
1.人事任免權。特別是對直接下屬和關鍵崗位的人事任免權,管理者必須保留。而且人事方麵的決定(評估、晉升或者開除)通常來說
,是很敏感的,而且往往難以做決定。
2.關係協調權。管理者必須保留對直接下屬之間相互關係的協調權。協調下屬之間的關係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其他下屬所不能替代的。
3.機密的事務。分析你公司裏工作的分類和薪級範圍看上去很花時間,這似乎是首先可授權的工作。但由於牽涉到很多的利益,所以應該由管理者自己去做,不適合授權。
4.培養直接下屬。作為一名管理者,培養你的直接下屬不僅有利於你工作的展開,而且也是你的職責。
你的下屬應該在他們的成長和發展過程中得到你的幫助,他們依賴你的經驗、你的判斷來辨別對他們成長有幫助的工作。這不是你該授權的工作,雖然你可以從他人那裏得到一些幫助,但這是你的職責。
5.危機問題。危機總會不可避免地發生,假如發生危機,管理者應親自坐鎮,製定應對方案,很多事都應該親力親為,這不是你該授權的時刻。當處於危機的時候,要保證自己在現場起一個領頭的作用。這樣,有利於穩定人心,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為解決問題贏得寶貴的時間。
管仲《七法》有雲:重在下,則令不行。意思是說:如果下屬權利過大,超出合理範圍,國家的政策法令就會難以順利地貫徹執行。是故,管理者必須做到心中有數,授權有度,才能拿穩手中的指揮棒
,指引團隊朝著穩定、健康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