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並州新政(1 / 2)

中平二年正月,鎮北將軍府發布了一道政令,其中包括一些列風法令,史稱:“北漢新政”

新政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點:第一,頒布《戶口法》。所有的人口實行戶口登記製度,由以戶為單位政府發布相關憑證——戶口簿,常駐十四周歲以上居民發布居民身份證,暫住人口發布臨時居住證,每人的身份證都是滴血認主的,與所有人終生綁定。身份證上所登記的信息主要有年齡、性別、貫籍和從事行業等等,如若變更,則需要前往政府戶籍管理機構進行修改。嬰孩出生後需要前往政府登記,頒發少年兒童證,所有不滿十四周歲的孩童都使用少年兒童證書,年滿十四周歲之後需要一個月內前往政府戶籍管理機構更換成居民身份證,否則需要受罰。家中有人去世也要前往政府等級等等。身份證也是係統新增加的產品,利用的主要原理就是每個人的血液屬性不相同,連劉飛也沒弄明白具體的工作原理是什麼,但這不妨礙使用,劉飛與趙風商量之後盡可能的完善了戶口登記製度。

第二,頒布《土地資源法》。土地歸於國有(原有的私人土地(如世家地主的土地)政府按規定的價格強行收購),然後憑戶口簿登記的人口數量分配耕地,百姓對耕地隻有使用權(不需要繳納賦稅),如遇特殊情況(如從軍或經商),百姓不需要的耕地,可以將耕地交還給政府,政府則每年按耕地數量支付規定數目的租金給百姓。每戶分配的耕地數量視耕地的良好程度進行適當分配,但不得超過規定數量的一半(也就是說,如果按每人分配十畝良田來算,分配得到次田的人可以分到不超過十五畝的次田,視情況而定)。百姓嚴禁私自開墾荒地,破壞植被,如若需要更多的耕地,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租憑國有土地,但必須支付規定的租金。一切自然資源歸於國有,嚴禁私自開采。

第三,頒布《勞動法》,廢除奴隸製度,恢複所有奴隸和婢女的自由身份,嚴禁買賣和產生新的奴隸、婢女。如若需要傭人,須采用租憑的方式,傭人有自己的人身自由,雇主不得隨意打罵。

第四,頒布《商法》,商人進行交易需要繳納交易稅,不同品種的交易稅率不同。商人不得操縱市場,日用品在供過於求時由政府商會照成本購買,反之則有政府賣出,防止物價過度上漲或過度下跌。

第五,頒布《婚姻法》,取締包辦婚姻,提倡自由戀愛,嚴禁未成年人結婚、訂婚。

第六,頒布《貨幣法》,開設國有銀行,建立貸款製度。百姓因喪葬或祭祀需要,可以向銀行貸款,隻需歸還本金,不收利息。如果因從事農業、商業生產向銀行貸款的,銀行按不同生產活動收取一定的利息。由政府銀行統一發行不同麵值的紙幣,百姓可隨時憑紙幣到銀行兌換等值的銀錢。嚴禁私鑄錢幣,違者重處。

第七,頒布《義務教育法》,政府出資建立學校,所有的未成年人(十四周歲以下)必須接受六年義務教育,學費由政府承擔,學校提供學生中餐。學生畢業前需要參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畢業,而且以後每年需要繳納學費,學費逐年增加,成績優異者可提前進行畢業考核。

第八,軍訓製度,四十歲以下的成年男子需要每年參加政府組織的合計為三個月的軍訓,軍訓的主要內容為熟悉各種武器以及強健體魄,軍訓期間百姓自備糧食,軍人以及身患殘疾的人不需要參加軍訓。

第九,設立百家學院,旗下分設醫學院、工學院、農學院、兵學院等,諸子百家,應有盡有。學生可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適合自己的科目進行學習。

第十,頒布《憲法》,憲法為根本大法,憲法規定,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大王犯法與百姓同罪。

除以上這些條例之外,劉飛還設立了一些其他的製度,比如科舉製度,以後做官都需要進行考核,就連現任官職也需要進行考核,考核通過者才能繼續做官(這裏的官員指的是縣令及以上官員)。

這些法令隻是簡單的介紹了一下,具體的內容則需要到專門的公告欄查看。

比如第九條的百家學院,劉飛就是為了培養專門的人才而設立的,工學院院長由墨家巨子黃承彥擔任,醫學院由招賢館出品的完美級醫學人才李時珍擔任,兵學院由龐德公擔任,陰陽家由司馬徽擔任等等。

再比如《義務教育法》完全就是為了掃盲而設立的,讓孩童識文斷字,這樣用不了多少年,並州就不再會有文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