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國家恐怖主義是不是恐怖主義?
在各種形形色色的恐怖主義類型的劃分中,有一種恐怖主義類型是不得不提及的,那就是帶有反政府色彩,具有濃厚階級特色和政治因素的反對國家政權型恐怖主義。當然,對於這種類型的恐怖主義的定義,國際上還存在著頗多的爭議,爭議的焦點大多集中在它的劃分和歸類上。
這種類型的恐怖主義,一般都采用極端恐怖暴力行動來推翻國家現有政體、法律和人事製度,借此圖謀壟斷現行國家的行政和司法權力。而當前,誘發國際恐怖主義的原因,多多少少都帶有較強的政治色彩和階級性,因此,以反政府為最大特色的恐怖主義類型也普遍存。
國際政治學要界也有一部分人認為它不應該歸屬於“恐怖主義”,應該確切地稱它是“武裝鬥爭”。但是不管怎樣劃分,這種類型的組織身上都有兩個明顯的特征:一是其實施的手段是“非常規”的恐怖手段,而其造成的結果則是以犧牲大多數無辜民眾的生命或利益為代價的。
一般來說,各種類型的恐怖主義往往都有明確的挑戰國家行為體的動機,它們對國家在國際關係中的地位構成某種潛在的挑戰和威脅,而且它們都不願意遵守主流國家製定的行為和規範。
在現今的國際社會,一般把那些使用或威脅使用“非常規”的暴力或技術恐怖手段,且不惜以犧牲大多數無辜民眾的生命或利益為代價、對抗國家現有政體、法律和人事製度,圖謀壟斷國家的行政和司法權力,來為自己小集團內部利益服務的行為,劃歸為反對國家政權型恐怖主義。
這樣,相比其他特性的恐怖主義--如“民族利己主義恐怖主義”的恐怖組織,其關注更多的是實現族群或團體的獨立;而消滅與自己團隊不合拍的“異端邪說”則是“宗教和意識形態的恐怖主義”組織所追求的目的。“反對國家政權型恐怖主義”組織的政治目的則是非常簡單的--那就是推翻現有的政權,和現政權作對。
典型的反政府武裝組織的例子,如在斯裏蘭卡活躍多年的“泰米爾伊拉姆解放猛虎”組織,意大利的“黑手黨”等。這些組織看起來像簡單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集團,但是實際上,它們的行為已經超越了一般性刑事犯罪集團,帶有很強的政治目的性,它們控製和拉攏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行政和司法機構,對犯罪集團進行包庇;在競選時,時常利用暴力手段,控製選民的選票,進而幹預政府決策行為,統治和迫害當地的民眾,危害一方。
當今有的國家在有了強大的武力做後盾,有一套完整的法律製度和強製性的手段之後,這些國家行為體也開始積極參與和支持恐怖主義。也許,大家會有這樣的疑惑:為什麼這些國家行為體也會熱衷於支持或參與恐怖主義活動?
在國家機器內,國家直接控製很多的國家實體,隻有經過法律的允許在出於“國家利益”的情況下,每個實體才是有效的。而國家組織隻有作為法人,才擁有法律能力或者法律性質,才對實體擁有責任。從某種意義上講,沒有人會質疑一個國家組織和國家實體有能力對國際恐怖主義進行製裁。但反過來看,在不運用暴力的情況下,一個國家也可以實現恐怖主義。比如,武器的生產,就可以為恐怖行為提供重要的條件。一般來說,有能力生產危險性武器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國家,都有能力製造恐怖。當然,主動積極的生產,和被動的防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從軍事角度而言,現代戰爭的代價越來越高,如核恐怖就可能使常規戰爭變為一場全球性的災難,而利用恐怖活動往往會減少戰爭的風險,這樣一樣可以達到某些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因此,某些國家在表麵上反對恐怖主義,但在背地裏卻通過提供經費、技術專家、訓練營地、武器等對國際恐怖分子予以包庇、支持。
一個國家是國際性的法人,它的能力是巨大的,能夠做出一項決議並執行,使國際協議生效,生產、銷售和使用武器,參與國際間的爭端,能控訴和呼籲發出國際的聲音,這些是其他任何個人和組織永遠無法擁有的能力。但是有的國家卻濫用自己的權利,幹預其他國家的內政和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