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徹底被董卓的無恥打敗了,抱著忍無可忍還需再忍的心態,壓住怒火,對董卓說:“法製建設的成就,跟每年法律、法規製定的數量無關,主要是看法律、法規的內容與質量。首先,法律條文必須明確公布出來讓人人都知道,這才能被稱之為“法”,明示,才可稱為”法“;明行,那才叫”執法“。這是中華文明中,“法”這個字的“最本初”之意。法律還沒有公布之前有人觸犯了,不能去懲罰他(法無明令則為行)。否則,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就不知道自己能做什麼,就會沒有安全感,進而引起社會的動亂。這樣的政府不叫有信用的政府。您製定的法律、法規,有時具體條款還沒公布就開始實施,這叫折騰叫迫害,不叫執法。法律一定要公正,要製度明確(同罪同罰);法律的執行,必須‘殺有罪,不寬赦’;法律條款一定要硬邦邦沒有彈性,這才讓貪官惡霸鑽不到漏洞,而有彈性的條文不能稱之為‘法’(同罪異罰,非刑也),這種任由自己隨心解釋的東西隻能稱之為‘霸王條款(一夫(獨夫)之令)’;而執行刑罰一定公開執法,民眾就會知道遵守——‘權威明示於眾,法律就不必一再重申’。一句話,執法要公開、公平、公正,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您製定的法律、法規,彈性極大,有接近無限的操作空間,必然導致司法腐敗。”

董卓不滿:“法律、法規,肯定要有彈性。各部門之間,出現利益衝突,怎麼解釋,怎麼協調?”

代表反問:“這天下是黎民百姓的天下,還是‘各部門’的天下?”

董卓答:“是黎民百姓的天下,由西涼軍集團代表黎民百姓執掌天下。”

代表譏笑:“是黎民百姓被代表吧!?”

……

代表對董卓說:“大事我不跟您說了,我跟您說說小事。燦坤衛星工廠萬坤電器對工人辭職一律不批,等工人等不及離開後,以‘自動離職’為理由,理直氣壯的A掉工人1個月的工資;蒙發利總公司每年大量的招收臨時工,再找借口將工人開除,理直氣壯的沒收工人一半或全部的工資;西華家俱工資押半年再發放,很多工人等不了,隻好走人,等於免費給西華家俱打工,還自付食宿費。這些黑廠搞得民怨齊天,西涼軍集團各個部門卻不聞不問。一些酒店拒絕西涼軍集團的人白吃白喝,西涼軍集團熱情萬丈的向這些酒店征收‘小姐稅’。這‘小姐稅’可真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啊!您管不管?”

董卓打了一個哈欠:“你說的這些是事嗎?”

代表深呼吸,努力壓製自己的情緒:“好,小事您不管,我說一個大一點的事,這也是洛陽各大世家派我來的目的。西涼軍軍紀奇差,搶、殺、奸、燒,連未滿16歲的小姑娘都不放過,搞得洛陽城雞飛狗跳。這可不是小事情,您總得管管吧!”

董卓說:“我很遺憾,我願向受害者致歉。我要強調,我是致歉,不是道歉。西涼軍集團對錢多人傻的刁民進行專政,沒收它們的財產。一些無辜的人受到了牽連,少數士兵在事先未經那些滿12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受害人同意的情況下,解決了他們的生理需要。盡管他們的上司收了受害者家屬10兩黃金/1軍棍的辛苦費後對那些士兵進行了懲罰,我仍願對這事表示遺憾,並向受害者致歉。西涼軍集團相關部門明確規定:如果受害人自己把錢財放到袋子裏,不構成搶劫罪;如果受害人自己解開褲帶,不構成強奸罪;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按強奸罪處理,滿12周歲的不在這條法規之內,雖然大漢法律明文規定16歲才正式成年。所以,西涼軍將士沒有象你說的那樣,搶劫、強奸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