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七 大元帝師統領諸國僧尼中興釋教之印(1 / 1)

六十七

大元帝師統領諸國僧尼中興釋教之印

大元帝師統領諸國僧尼中興釋教之印

這枚“大元帝師統領諸國僧尼中興釋教之印”,是元成宗鐵穆耳在元貞元年(公元1295年)賜給第五任帝師紮巴俄色的。印文為八思巴文,元代官印所用語言因主人身份有所不同,其中帝師國師印用八思巴文,印高8.1厘米,邊長9.6厘米,雙龍盤紐,為玉質,現藏於西藏博物館。

自“涼州會談”以來,西藏被正式納入中國版圖。為了鞏固對西藏的統治,元王朝統治者延續了對藏傳佛教這一宗教勢力的重視。

忽必烈建立元朝時,參與涼州會談的薩迦班智達的侄子八思巴為薩迦派第五代首領,而且是首先抵達大都的藏傳佛教領袖。忽必烈首先“以梵僧八合思八為帝(國)師,授以玉印,統釋教”。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忽必烈又創立了總製院即後來的宣政院,由八思巴統領。《元史·桑哥傳》明確寫道:“總製院者,掌浮圖氏之教兼治吐蕃之事。”

宣政院是全國寺院的最高管理機構,不僅要維護僧人的特權,還要管理諸如建築寺院、刻經的諸多佛事活動。至於涉藏事務,宣政院在軍事方麵,對吐蕃地區的軍事事務負有直接責任,設置軍事機構、任免軍事官員都需經過宣政院。宣政院有權處理涉及西藏的大多事宜,但如果是重大的

軍事舉措還需要與樞密院,即掌管全國軍事事務的機構商議。宣政院也要處理吐蕃地區的行政事務,包括對賦稅、驛站等的管理。宣政院同時處理僧人之間的刑事和糾紛,具有司法權,但後來被免去。

玉印是元代皇帝對一二品官員宣命的印章,曆代帝師之印均為玉質,等級高於諸王的金印。著名的八思巴文學者照那斯圖曾經搜集整理了蓋有帝師印的帝師法旨,其中六位帝師頒布的14件藏文法旨都用了寫有“大元帝師統領諸國僧尼中興釋教之印”的印章,恰與本印相同。照那斯圖認為在第五任帝師之前的帝師也應被授予文字內容相同的玉印,而且這些印章雖然文字內容相同,但在細節處少有區別,應屬於不同印章印製。

帝師在元朝發揮的作用是比較複雜的,雖然從名義上來講是皇帝宗教上的老師,但其實又具備行政官員職責,是一種特殊的官員,這從統領宣政院便可見一斑。元代帝王如此禮遇帝師不僅是出於佛教信仰,也是為了進一步達到管理西藏、統攝四方的目的,是具有多重需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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