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
或是不在。
無論如何。
我的世界,你曾來過。
14寸的電腦屏幕讓我眼角幹澀,進而擴散到整隻眼睛,我用雙手食指揉搓,直至雙眼通紅,像兔子的眼。
又是沒有閑暇的一個上午,除了衝杯咖啡儲蓄些水分或者排出變了質的水,其餘時間我都在座位上,緊盯電腦屏幕。看得久了,便覺得那些密密麻麻地文字像許多小蟲,蠕動,蠕動,變了形,看每個字都像是錯了,怎麼這麼不對味。
視網膜上像是粘了一層薄霧,拿起桌上的藥水滴一滴,仰頭微閉雙目。
用兩天的時間校完一本30萬字的著作,可比從30層的窗戶做一個自由落體還恐怖。但我是不懼怕死亡的,一點兒不怕。
在這家出版社供職三年,早已習慣這風輕雲淡。辦公室不在現代化的CBD商圈,CBD那地方容納的都是和時間賽跑的亡命人,我們這般慢工細活去了自然會顯得格格不入。辦公地是一座三層小洋樓,古老暗黃的門框,木質桌椅,文件櫃是樟樹紅,怎麼說,總編把這叫做“書香氣”。我便認了,這樣的行業不太在乎設施,我倒也是比較喜歡木質家具的,香樟木、胡桃木、水曲柳木、紅木,還有進口巴西黃花梨,你的家也充滿書香氣息。
那本書作者是個敦厚老實的中年男人,戴金絲眼鏡,是一個中學的語文老師,寫的不過是些散文隨筆,從二十多歲的年輕人記到現在這般年紀,有他與初戀的甜蜜故事,與糟糠之妻的相濡以沫,與周遭人的人情世故。不明白主編為什麼看中這平淡地文字,在我看來,這等流水賬般的話語隨筆一揮就能寫出兩個30萬。他與我談過幾次,態度謙虛,語氣婉轉,生怕惹怒了我這一生的心血便付諸東流。
我是個文化人,怎會這般無賴。
用食物填滿空虛的胃是大家最開心的時刻,艾心是新來的見習生,胡杏眼,小波嘴,嬰兒肥,總是一臉微笑,似乎與誰都很熟絡。
“意姐姐,咱們吃飯去。”她喚我很親昵。
我眼睛生疼,便推說不去了,她主動說要幫我捎一份回來。
“兩份。”我說。
“啊?你確定?”我骨瘦如柴的身子讓她不禁懷疑。
“哦,不,一份。”我尷尬地笑。
艾心帶回照燒雞肉飯,吃了兩塊雞肉便膩得扔掉整盒飯。這一切當然不能被艾心看到,否則我將一下午都不得安寧。
起初我仔細閱讀每一行文字,挑出的毛病不多,怎麼說人家也是教師,要是出現低級的語法錯誤我便覺得他不是在“誨人”而是在“毀人”。到後來便一目十行了,掃視一遍即可,同事都稱我做“拚命三妹”,不懂我為什麼總是爭取最多的文稿,實在沒多餘的我便把一部讀了再讀,那些字像是被我看穿一般。我不缺錢,更何況,做這行的薪水普遍偏低,績效也好不到哪兒去。
這是行業性質,誰讓我當時入了這行,不過我倒是喜歡這文字的細膩、憂傷、歡喜、憤怒。現實中你不敢說的、不想說的可以通通用文字說出來,暢快淋漓,做不到的用文字做個夢,甜蜜悠遠。這也是我愛這行的原因。
我不僅讀別人的書,我自己也寫,我寫得最多的,是穆林慈。
但我從不在辦公室裏寫,我窩在床上,輕薄的I-Mac讓我不用承受太大的重量,我用它來記,裏麵滿滿的都是穆林慈,我一個人的,單意一個人的穆林慈。
我的閨蜜有兩個,一個是做公關的“風塵女子”,終日在酒場上廝殺,大有“對酒當歌,人生幾何”之氣,但目的終究隻有一個,便是拿下一紙簽名即可,而對方或許是彬彬有禮的儒雅之士,或許是滿麵油光的粗蠻之人,她把火候調得極好,半溫不熱,她是濃妝豔抹的女子藍一菲。另一個恰也姓藍,但做的是極舒雅的工作,她是一名畫師,畫人、畫景,也畫心。她畫出我的情,描出我的心,但惟獨畫不出自己的,她說,畫師從來不知自己長什麼模樣,她是藍毓。毓,長也,以毓草木,養育之意。是我極愛的女子,因為她與我一樣,那一抹掩蓋不住憂傷,在明媚的午後散發出潮濕的氣息。
“單意,我在CoCoBar,藍毓也在,你趕緊過來。”對麵嘈雜的人聲、音樂震得你耳朵一陣發麻。
初秋的天,本就提前暗下來,我早早洗過澡,窩在被窩裏看一本詩集。
“我不……”還未等我說完,對方便掛掉電話,一陣忙音。
還是披了件外套出了門,並無任何妝飾,我一直不喜歡去酒吧這樣的地方,而更偏愛於咖啡廳,前者無論是放勁爆舞曲還是舒緩輕音,我都覺得自己與那裏格格不入,斷不會隻身前往,若出現,身邊必有藍一菲。後者就不同了,我把它視作第二個家,常去的那家名叫“卡漾”,店主是個二十七八歲的年輕男子,他偶爾會親自現磨,比現成的可可粉醇香許多,我有幸喝過幾次。是他主動送與我。
酒吧門口有穿著迷你裙的女子,長發微卷,皮質西裝,深棕暗紅的複古包很惹眼,是我極喜歡的款。她像是醉了,吐出一灘穢物,一左一右兩個男子扶著她,我看不出他們到底是什麼關係,走近她身邊時,彌漫的酒餿味令我作嘔,我便迅速進了門。
藍一菲基本每次都在老地方,我能輕而易舉地找到,遠遠便見她向我揮手,身邊除了藍毓,還有一位著西裝的男子。
“給你介紹啊,這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幾個女人之一,單意,想出書什麼的都還得過她那一關。這是我朋友沈麥君,剛從加拿大回來,以後準備在這片偉大的土地散枝開葉了。”
“你好。”
“你好。”
客氣招呼。
藍一菲本就是酒場高手,一杯一杯像是上了癮,我整個晚上隻喝掉沈麥君敬來的那一杯,便再不貪飲。我自知深淺,曾醉過一次,是在單位的慶功會上,不要命似的一杯接一杯,當然是度數不高的啤酒,隻感覺胃快被撐裂,我挨個敬過去,最後走路歪歪斜斜,滿嘴念著穆林慈的名字,然後便進了醫院,從此我便不再讓自己醉。藍毓喝掉兩杯,在我到之前與沈麥君喝了一杯。
出酒吧時已是淩晨三點,我倒清醒不少,藍一菲拉住我的手:“坐我的車。”我便隨她去了,藍毓上了沈麥君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