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事實證明真的不要再做濫好人了(1 / 2)

第30章 事實證明真的不要再做濫好人了

話說2024年已經12月份了,2025年1月29日過年。

店裏的5位員工都要回家過年,隻有一位回家過年後還要回來上班,其他4位包括呂夢實都直接辭職明年不來了。

這就需要提前招工了,說到招工,呂夢實著實又表演了一出大好人的好戲。

有一天有一位男生來應聘,說要幹前廳,21歲,而且就住附近。

之前幹過保安,跑過外賣,在弄堂小籠包幹過服務員,聽起來工作經曆還不錯。

呂夢實看他人也挺老實,聽話。於是答應給他三天試用期,試用期沒過的話,三天試用期是沒有工資的,試用期過了才有,這是老板立的規矩。

這個小夥是周四來應聘的,呂夢實叫他周五來試用,也告訴了他三天試用期沒過是沒有工資的。

使用了周五和周六,前廳兩位老員工都說這小夥不行,不適合幹前廳,不知道主動,而且腦袋有點不太正常。

呂夢實當時不太相信,感覺跟他聊天的時候挺正常的,就是學東西慢了點。

還是想多觀察觀察這個小夥子,畢竟很聽話,老板也一定喜歡聽話的員工。

於是沒有聽前廳兩位老員工的話,表示再多觀察一下小夥的工作能力。

很快到了周日上午,小夥問呂夢實過了三天試用期有工資嗎?呂夢實說沒有,所以小夥就走了。

小夥聽沒有工資就不幹了,呂夢實也隻能說好,畢竟是老板定下的規矩。

但是過了一會兒呂夢實想著,這小夥看起來很老實聽話,而且還是附近的,應該比較穩定。好不容易找來一個滿足條件的,突然說不幹了怪可惜的。

於是呂夢實告訴鄭總說小夥不來了,聽說三天試用期工資不給就走了。

鄭總趕緊回道:“試用期沒過工資不給,但是過了的話三天試用期工資照常給。”

呂夢實趕緊給小夥打電話,告訴他試用期過了會給前三天工資。

小夥聽了就又回來了。

其實小夥的這兩天工作情況確實不太好,本來三天的試用期也不會過。

但呂夢實考慮到小夥為人誠懇老實,還很聽話,就想多給三天時間觀察一下。

誰知道第六天的時候,鄭總告訴呂夢實說一店馬上要撤了,那邊有三位員工會調過來用,到時候優勝劣汰,幹的不好的員工就淘汰掉。

呂夢實想到小夥的工作狀態,覺得還是盡早告訴小夥,讓他另謀他處。

主要是通過六天觀察下來,小夥除了為人老實之外,真的不適合幹前廳服務員的工作,他主動性不強,什麼事情都要別人安排。而且掃地、拖地、抹桌子都弄不好,甚至連數錢櫃的現金都數不明白。

前廳的老員工找呂夢實抱怨了好多次了,說別再用了,這個小夥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