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夢實想著既然這樣確實不太行,於是找鄭總商量,說叫小夥明天就別來幹了,算是試用期沒過,前三天的試用期工資沒有,多的這三天工資照常給,鄭總也答應了。
晚上下班之前呂夢實告訴小夥,叫小夥明天就別來了,而且推薦小夥去袁記雲餃幹後廚包餃子,告訴小夥不適合幹前廳的工作。總共幹了六天,試用期前三天工資沒有,後三天工資照常給。
小夥聽得似懂非懂,呂夢實以為他聽懂了。
當天晚上,呂夢實下班剛下地鐵,就接到一個陌生電話打來。
對麵問道:“你是店長對吧?”
呂夢實:“對”。
“我們家小孩在你們那裏幹了6天,前麵3天工資為什麼不給?”
呂夢實道:“因為他試用期沒過,之前告訴過他,試用期前三天沒過工資是不會給的。”
對麵回答道:“但是第三天的時候我們家小孩說要走,是你留的,表明他試用期是已經過了的,你現在說他沒過,這是什麼意思?”
呂夢實解釋道:“大哥,我是真的想留你家小孩,本來前三天試用期是沒過的,但是見你家小孩誠實聽話,所以多給了幾天試用期觀察,但通過觀察下來,你家小孩真不適合幹前廳,所以他試用期是沒過的,正常咱們前三天試用期沒工資,後麵三天的工資正常給你的。”
對麵家長不樂意了,憤怒道:“你別給我扯那麼多,我家小孩之前就說要走,是你要留的,既然你這樣搞,那六天的工資我也不要了,明天我就到你店裏來好好和你說道說道。”
呂夢實聽對麵的語氣憤怒強硬,也不想惹麻煩,本來也覺得三天試用期不給工資也不太合理。
如果真鬧出什麼事不值當,於是告訴他解決方案。
說道:“大哥,既然前三天試用期工資不給的方案你不接受,這樣您看行嗎?就前三天試用期的工資,我自掏腰包馬給您,後三天的工資要下個月15號發工資給你,您看行嗎?”
呂夢實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提出這樣的解決方案。
對方聽了6天的工資還是能拿到手,於是痛快的答應了。
前廳薪資4500一個月,日工資就是每天173.1元,3天就是520元。
於是呂夢實立馬轉了520元工資到小夥的微信,這件事情就這樣告一段落了。
呂夢實本來好心說多給小夥點時間觀察,如果確實能幹就留下,誰知道最後自己卻倒貼了520元。
雖然也是自己看人不準導致的,自己就應該負責。但以後這種事情還是不要做了,當斷不斷,優柔寡斷,遲早會於自己不利。
這件事告訴呂夢實,以後別做濫好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