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彪沒有說話,因為霍籍的手機響了,是黃之靈回過來的電話。霍籍也不和金大彪打招呼,直接就接了起來。黃之靈在電話中焦急地說:“霍哥,我問了,我舅母也沒有得到過任何通知。”
“那律師呢?你有沒有問問律師,他有沒有接到通知?”霍籍又問。
“律師?沒有聽說我舅舅有律師。對了,他自己本身精通法律,自己就是個律師。”黃之靈如是答道。
“什麼?沒有律師?”霍籍大叫一聲,但他又想,黃之靈不過還是個孩子,說多了也不懂什麼,遂平複了一下,緩緩對黃之靈說:“我明白了。你們自己也關注一下,如果明天確實開庭,律師是必須要的,家屬還是到庭旁聽一下為好。先睡吧。”說罷,霍籍掛斷了電話。
黃之靈的回電,令霍籍倍感焦慮。根據調查顯示,林楚錚為官清廉,守法奉公,自身鐵定是清白的,即便是他所製造的那場轟動全國的交通事故,也很大程度上屬於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而如今,相關方麵急急忙忙地將林楚錚推進到審判進程,卻不予以正當的權益保護,這顯然是別有目的。可是這目的是什麼呢?難道說,對方慌了,狗急跳牆了?
霍籍焦慮,電話那頭的黃之靈更焦急!黃之靈是把霍籍當作恩人對待的,對霍籍的話無所不聽,無所不信。而霍籍,也真的是從來沒有對黃之靈有所空言。黃之靈聽電話裏霍籍再三提及律師,雖然他自己對律師在訴訟過程中對被告人的作用到底有多大不太明白,但馬上意識到沒有律師,對於他舅舅林楚錚來說,絕對不是一件什麼好事。
普通人通常或許總覺得律師就是訟棍弄法,搬弄是非,生事挑訟,再無非就是摳字眼,耍嘴皮子吃了原告坑被告,討好法官、糊弄法院的主。
也有人覺得,我懂法,我把法律背得滾瓜爛熟,我自己吃了官司了,我自己啥都懂,啥都能擺平,就像黃之靈所想一樣。
果真如此?
非也!
一旦遇到法律問題,尤其是訴訟,特別的是遇到刑事訴訟,你單純地懂法,那是遠遠不夠用的,尤其特別再特別是遇到刑事冤案的時候,你所懂的法律,是遠遠無法與濫權枉法、惡意栽贓的人對抗的。
為什麼?
你都被栽贓了,隨即而來的,就是被限製人身自由,緊接著的就是對方羅織各種髒證,這些髒證假而亂真者有之、無中生有者有之,總之單憑你自己,如何能夠在這鐵窗之中,甄別證據,對抗栽贓?
相比而言,律師是自由之身,又有法律賦予的調查取證之權,單是從證據搜集一項而言,自由之身的律師,比被囚禁起來的被告人,實用得多。
並且,律師還有法律賦予的各項其他職權,對於真正洗脫被告人的罪行,用處頗大。
辯護人最大的工作分量,是在審前、是在庭外,律師在法庭上的發言、辯論,可不是心血來潮也不是憑空而來,那都是在法庭外各項調查和分析工作的高度總結和集中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