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股和腦袋,是人身上的兩大器官,屁股坐在哪,你人就在哪個位置,你腦袋就和屁股一起待在那個位置上;也有人持反對意見,說因為腦袋指揮屁股,腦袋要讓屁股在哪裏,屁股才能坐在哪裏。屁股和腦袋,這是一個多麼形象的比喻,將屁股比作位置、立場;將腦袋比作想法、行動,兩者之間到底誰決定了誰,誰支配了誰,爭吵了一年又一年,屁股決定腦袋派和腦袋決定屁股派,各有勝出,以至於反反複複沒個定論,頗有成為繼到底是先有雞還是先有雞蛋之後的又一難解之題。
那麼到底是先有雞還是先有雞蛋?當然是先有雞,才有雞蛋!那雞蛋,必然是有了雞這個物種以後,作為繁衍方式的“卵”才能稱為這個物種的蛋!即便是第一個破殼而出的新物種,難道是因為先將這個殼狀物稱作為雞蛋,而才將孵化出來的生命命名為“雞”嗎?顯然不是。就好比,眼鏡蛇之所以叫眼鏡蛇,那是眼鏡出現之後,才叫做的眼鏡蛇!
說回到屁股和腦袋,這是一個整體,二者之間存在著密不可分的聯係,相互之間缺一不可。就說屁股,他自己不會思維,沒有腦袋下命令做指揮,踏實不會自動走到某一個位置上坐下的;而說到腦袋,沒有了屁股的支撐,那就是一個空殼肉球,哪也去不了、哪也待不住,徒剩下一腦殼空想。當然,有人又說,沒腦子指揮,屁股也是能挪位置的,比如說可以把他的屁股抬上去,這樣他的位置就坐住了——屁股到了,但是又沒腦子,那這不就是泥胎塑像、行屍走肉一般的傀儡嗎,還要腦袋幹啥?因此,是萬不可能出現屁股指揮腦子這回事的。有麼?
就好比這林楚錚,目前,他的屁股正坐在冰涼的審判席上,手帶刑具,腳掛鐵鐐,身子稍一移動,立時發出嘩楞楞楞的聲響,引得身邊法警側目而視。林楚錚此時此刻,身處此地,他在想啥?他是在想他人生巔峰時期的副區長生涯?是在想如何“為人民服務”?或者是在掛念老婆的溫存和孩子的前途?還是在想他那日夜晚駕車肇事殺生無數?
他屁股所在的位置讓他的腦袋能想啥?他自打被羈押以來,自始至終也沒有委托辯護人,甚至為了省錢,他更是拒絕了家裏給他找的律師。他眼下所想所做的,就隻有一件:全力應付審判,為自己洗脫罪行,還自己清白之身!
主審法官先是向法庭所有人高聲宣布了法庭紀律,又向林楚錚說明了他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且著重詢問林楚錚:“被告人,你是否已經委托了辯護人?”林楚錚舉起戴著鐐銬的手,習慣性地敲了敲放在他麵前的掛著“被告人”字牌的話筒,答道:“我自己懂法,可以自行辯護!”主審法官回道:“既然懂法,你應該知道,根據法律,為保證被告人享有辯護權不被剝奪,被告人必須出庭時必須具備辯護人。因被告人林楚錚未委托辯護律師,本庭為保證審判的順利進行,依法當庭指定隨庭值班律師為被告人林楚錚提供辯護。好了,現在開庭!”
隨著主審法官一聲開庭,指控方就火力全開,鉚足了勁開始了對林楚錚的指控。大致意思就是,某年月日,林楚錚駕駛車輛在某處造成某人等死亡、傷殘。指控書將林楚錚肇事當天的過程,一樁樁一件件,不分巨細,毫無所遺地羅列出來,恨不得把林楚錚本身的每一根頭發,每一根汗毛都控訴一遍!指控人念得口幹舌燥,直換了兩遍人,各喝了三回水來潤嗓子,這才堪堪念完了。
聽控訴方念完指控書,主審法官即刻發問:“被告人林楚錚,控訴人所言經過,是否屬實?”林楚錚答:“當天確實如此,但是此時卻另有起因……”主審法官道:“我隻問你,對指控書的內容是否認可,其餘的話,等到後續環節再說。”林楚錚道:“屬實。但是我保留我……”“好了,”主審法官轉向辯護律師又說:“現在辯護人對控訴內容發表意見。”辯護人說:“被告人說經過屬實,我同意被告人意見。”
“那好,法庭現在進入舉證辯論環節。現在,由控訴方根據你們的控訴內容進行舉證。”法官牢牢地掌控著法庭秩序,庭審進行至此,顯得緊湊而條理分明。
“我方證據如下:第一,有案發當天的各種監控錄像,錄像內容明確表明,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為被告名下所有,經鑒別,肇事車輛與車牌號登記車輛相符!同時,相關視頻畫麵及圖片等,均顯示案發時的車輛駕駛人為被告人林楚錚!第二,我們提供的是在各視頻、輿論平台上搜集到的,關於案發當天現場群眾所拍攝捕捉到的視頻、圖片以及言論,均證明作案人為本案被告林楚錚!第三,證據是安保集團及交警對現場的勘察記錄及醫院的救護、治療記錄,還有醫院和警察局開具的死亡證明,有關鑒定機構出具的殘疾等級證明,有關評估機構出具的財產損失評估報告等,證明被告人林楚錚案件的危害性巨大,危害結果惡劣!第四,我們提供人證,為安保集團高管,人稱‘一哥’,他可以證明當晚受害人的身份,死者均為安保集團工作人員,提請法庭注意,人證同時可以證明受害人向被告提起的死亡賠償及損害賠償,與其在安保集團任職的收入水平完全匹配。第五……,第六……”控訴方一口氣完成了舉證,他們所提交的證據,將訴訟法上規定的能用到的證據,幾乎全部羅列了個遍。由武警押上法庭的“一哥”更是繪聲繪色,添油加醋,甩著鼻涕流著眼淚地將案發時的慘狀又描述了一遍。
法官轉頭看向林楚錚問:“對於控訴方所舉證據的真實性,被告人是否認可?”
“控訴方所說的車輛信息及駕駛人,確實是我本人。傷亡結果及財產損失情況,由有關機構認定,我不否認。但是,我要說明的是,當天晚上,事發時是由於……”
“好了,被告人,剛才宣讀法庭紀律時已然說明,你應當就證據的真實性發表意見,不得發表與案件無關的意見。你是否認可上述證據的真實性?”
“賠償金的數額,全都是他們虛擬出來的,我不認可!”林楚錚道。
“那好,你對賠償金額的疑議,法庭已經記錄在案。不過,這個疑議不在此次開庭審理範圍之內,民事賠償在本案之後另行處理,你可以稍後開庭時另行舉證反駁。”法官朝林楚錚說完,轉頭向辯護律師道:“請辯護人就控訴方的舉證發表質證意見,並完成辯護人舉證。”
“法官,被告人所認可的事實,辯護人沒有意見。我和被告人的意見一致!對賠償金額不予認可,稍後會在民事審判過程中提出。”辯護人如是說道。
“那麼,既然被告人認可控訴方的指控以及證據,本次審判就此結束!現在宣判!”主審法官三下五除二結束了審判,而且還要當庭宣判:“本案被告人林楚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控辯雙方無異議,本庭認為林楚錚故意殺人罪成立,應當判處死刑……”
“什麼?死刑?” 旁聽席上本來豎耳細細傾聽,還憋著一口氣等林楚錚做最後陳詞的聽眾中,立時發生一陣騷亂,以林楚錚的妻子外甥為首的一眾人等,紛紛高聲喊叫“什麼狗屁審判!”“狗法官!”謾罵之聲此起彼伏,聲聲環繞法庭之間,不絕於耳,將法官的判詞淹沒混淆於穢語之中。
不止是法庭內,沒有辦法進入法庭旁聽的人,也通過電腦、手機實時收看了庭審過程。視頻網站的網紅主播甚至通過技術手段,將法院的庭審直播情況通過各個視頻平台實時轉播了出去,讓全國各地更多的人們都知道了這場非同一般的審判!“林楚錚”三個字,迅速成為各大網站平台的第一熱門關鍵詞!有的網站更是抓住機會,圍繞林楚錚的生平曆史、親友周邊詳詳細細地做了介紹,引得點擊量無數,流量翻番!“副區長”一詞,“懂法”一詞,更是由此位列熱點榜的二三名,緊隨林楚錚的名字之後!大家知道林楚錚受審,特別是都知道他是個“懂法”的“大官”,都想著要看林楚錚能夠巧舌如簧,要麼展現出一場鏗鏘有力的自我辯護,為自己洗脫清白;要麼詭言巧辯,逃脫罪責;還有那些不太深入了解林楚錚的人,那可是抱著看大戲的心態,純粹要看林楚錚這個“跳梁小醜”會如何翻船!
可是誰都沒能想到,無論是法院審判的直播還是視頻平台的轉播,,無論大家怎麼調整信號,音量無論放多大,林楚錚的發言自始至終就如螻蟻行路,其聲微不可聞,偶爾有幾句能聽清楚的,也都是“同意”、“認可”之類。直到法官宣判,旁聽席上爆出騷亂之聲,更是將林楚錚的聲音掩蓋了下去,大家隻能從視頻中看到林楚錚激動地站了起來,戴著鐐銬的雙手舉於胸前不斷揮舞,一顆滿是白發的頭顱激烈地晃動著,緊接著法院的庭審直播便中斷了信號傳輸。
法庭外的人不知道林楚錚最後說了什麼,可是法庭內的人,都聽得清清楚楚。林楚錚在庭審的最後一刻,才終於發現,他所堅信的“法律的公義”,不過是玩弄著別人手中的一個繩套,又一次地將他圈了進去。主審法官步步引導,處心積慮地掌控庭審進程,目的就是不讓他林楚錚把案件的全部前因後果都說出來。這個法官深諳“片麵的謊言是事實,而全麵的事實是謊言”這個道理。法官僅僅截取了案件中的一小部分“事實”進行認定,而罔顧其他事實,隻將其他事實作為本案無關之事不予理會,當然這就是一個完整的謊言中那個最真實的“事實”。各取所需,為了給林楚錚定罪,法官隻取他所需要的就可以了。林楚錚在回過神來的時候,宣判已經結束,他所做的隻剩下抓緊時間表達抗議,並且高喊“我要上訴!”林楚錚喊著上訴,內心其實是淒涼的,他此時也不知道,上訴到底有用沒用!如果上訴了還是如此,那所謂的法律正義也就該隨著他一起埋葬了!
林楚錚舉著鐐銬高聲叫喊著,很快就被身邊的法警托著胳肢窩給架了出去。法庭內隻剩下了旁聽席上的眾人還憤憤不平。
一個二十來歲的小夥子跳上座椅抗議起來,高聲喊道:“冤案!冤案!冤案!” 這個小夥子不是別人,正是在庭審開始前,幫助黃之靈爭取到現場旁聽和審判現場的視頻直播的那個小夥子。他這麼一帶頭,人群中自然而然就有了行動的方向,也都衝著法官喊著“冤案……”
法官對於挑戰他權威的人,自然是毫不客氣。朝法警看了一眼,法警們立馬會意,蜂擁而上就將小夥子攏肩頭擰手臂給拷起來,推推搡搡地押了出去。其他眾人一看法院動了真格子,將領頭的人抓走了,也便不敢再多作聲,也隻有默默地走到黃之靈他們身旁略一致意,就都紛紛散了。唯有黃之靈和他的舅媽呆坐在旁聽席上流著淚發愣,直到法警清場,才將他二人請出門外!
不遠處,陸續有車輛離開法院,其中的一輛車上,霍籍伸出手默默地向黃之靈揮了揮,車窗開著小小的一條縫,剛夠霍籍看出去。霍籍擔負著押運“一哥”的職責,在領導金大彪的陪同下,一起將“一哥”押入法院,又一起在法庭一牆之隔的候審室裏聽完了整個審理過程,霍籍全程精神都是緊張的,他疑惑法官為何總是打斷林楚錚的發言,他也從心裏奇怪林楚錚不據理力爭,他更氣憤的是那個臨時指定的當值律師屍位素餐!然而更讓霍籍怒火衝頂的是,這麼一個涉及群死群傷、財產損失巨大、社會影響麵廣的案件,法官竟然能夠當庭宣判,而且直接對林楚錚定格判處死刑。這一切的一切,和正常的審判,都有著天差地別的距離。最起碼得有合議庭根據庭審情況,進行庭後合議吧?最起碼得考慮林楚錚當初自主投案吧?更何況本案中最大的事實,即林楚錚是為了保護自己外甥不受非法侵害而進行的正當防衛,在這次庭審中根本無從提及!而這一點,正恰恰是影響著林楚錚到底是有罪無罪以及罪輕罪重的最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