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離開那家公司的原因是,她覺得,那裏不適合她的發展。
那家公司的人安排她做出單員,那工作枯燥得讓人難以忍受,一天八小時,人都得盯在電腦跟前,有錄不完的一份份賬單,讓人看不到什麼美好的前景。
這個時候,她對這個城市,已經基本熟悉了。她覺得她完合可以由自己來找到一份比幹這種差事更好的工作。
她沒有去征求孟桂明的同意,到了那家公司的第三天,便不辭而別了。
她之所以沒去跟孟桂明說一聲,則是因為到了這會兒,她對孟桂明在心態上又有了新的變化,她已經從違心地順從,開始轉向了怨恨。
她覺得她對孟桂明分析的絕不會錯。
她覺得是她太天真太一廂情願了,太把他當成了天底下再也找不出來的好男人!
她也不想再見到他了。
但她麵臨的這個社會,又不像她想象的那麼簡單。
她在那之後,雖然很快地就找到了她認為比較理想的工作,但結局卻是,她卷入了一個自我難以把控的人生旋流。
她自己找的那個單位,是個圖書公司。
那老板一見到她,使動了那方麵的心思。
那老板叫馮浩江,長著一副很討她喜歡的麵孔。
他以金錢和職務為誘餌,很快地便把她哄上了床。
他是有婦之夫。
他承諾願與原配離婚,娶她為妻。
這對於剛剛遭受感情的挫折,正急需找到新的生存依托的她來講,可謂是天上掉下了一個餡餅。
她曾為此而興奮得忘掉了孟桂明給她帶來的所有苦惱,也徹底地不再去想那個還在監獄裏服刑的大林子。
但她被這個人耍了。
他跟她幹了那事後不久,便以她不是處女為由,不肯再與她見麵。
而他的老婆又在她找上門去的時候,帶著一幫人把她暴打了一頓。
那一頓,她被對方打得非常的慘,頭發被對方揪得掉了好幾綹,臉上還讓對方抓得破了相。
為了報複這一對狗男女,她通過在這之前結識的一個歌廳主管,糾集起一幫人把他們的公司場所砸了個稀爛。
隨後,她又在憤恨之下,帶人找到了那個毀了她女兒身的姓柳的家夥。
她讓對方賠償給她10萬塊錢的人身損失費。
在對方表示拒絕後,她把對方也打了一個不亦樂乎。
那一天,她是用電話把這個家夥約到一個地兒的。
這個家夥在那天在那樓道裏占了她的便宜之後,有日子了,沒能再找到她的下落。
當時,他還一直想著,在她的身上接著幹他的好事兒呢。
他是興致勃勃地從那店裏跑出來,見她的。
當他聽到她提出的要求,才意識到,他麵前的這個女人,已不是原來的那個任由他侵犯的女人了。
他不由得色厲內荏地衝她吼叫了起來。
他說他這輩子玩女人從來沒有往外掏過錢。
說罷,他就要走人。
她攔住他,不讓他走。
他推倒了她。
他在她倒地之後,還衝她身上吐了口唾沫。
他說:想敲詐我?你找錯了人!
由此,他受到了她帶來的4個小夥子的圍毆。
他當即便被打得口鼻冒血,趴在了大街上。
但是,他又不服軟。
當他見到她和那4個小夥子轉身要離去,又從地上爬了起來,伸著兩隻沾滿血的手撲向了她。
他暴凸著兩隻眼睛,嚎叫道:你們他媽的接著打呀!
當時,她是很鎮定地回轉過身來。
她回擊了他。
她在他撲近她時,抬腳踢中了他的那個地方。
當時,他立刻又倒下了,是蜷縮成一團地倒下的,是哀嚎著倒下的,是像一隻被擊中要害的狼一樣在地上翻滾了起來。
她隨即又在他的身上補了一腳。
她當時給他的回話是:你他媽的躺在這兒吧!
也正是她的這兩腳,讓她也付出了不小的代價。
她很快被警方列入了抓捕的名單。
因為她那第一腳踢碎了對方的一個睾丸。
對方由此在醫院裏躺了有近兩個月。
她觸犯了刑律。
在此之後,她投奔了那個歌廳主管。
那歌廳主管,名叫曹秋婷,是個近30歲的女人,長得也是非常的漂亮。
這個女人人脈極廣。
她收留了林書香,讓林書香當開了坐台小姐。
在那裏,林書香結識了前來找女人消閑的一個叫葉輝的老板。
這個葉輝,乍開始,是即時付錢消費她,但很快地,又決定出資把她包養起來。
但兩個月之後,在她準備與他又一次見麵時,她出事了。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