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下午,林書香趕回了度假村。
在度假村的財務部,她遇到了她意想不到的阻力。
丁總跟她說過,在一定的數額內,她有權支配度假村賬上的現金。
這一定數額的上限,丁總曾給她定在現金20萬上。
也就是說,她一次性使用現金不超過20萬,她可以隨時到公司財務部去支取。
丁總跟她說這話的時候,是在她剛規置好的她的辦公室裏。
那天,她和丁總兩人的心情都極佳。
那天,她曾和丁總一起伏在那窗口處,遙望著度假村水色江南景區中的依山亭閣,一起對未來進行了暢想。
那天,她最明顯的感覺,就是丁總把她放到他心目中的一定的位置上了。她覺得她在他這裏不再是一個寄居者,而是他的事業的一個被倚重者。
但是,這麼多天以來,她還從沒有行使過這個權利。
她在這些日子裏,也一直沒有遇上要由她來花錢的地方。
今天,她是要花錢了。
可是,她這一要花錢,她才知道,事情並不是那麼簡單。
她遭到了度假村財務總監的拒絕。
那是一個40來歲的中年婦女。
那女人根本就不拿正眼夾她。
那女人說:沒有丁總的簽字,錢動不了。
她說:丁總跟我說過,我有這方麵的權利。
那女人說:沒有看到這方麵的文件。如果他有這種決定,最起碼在公司董事會上,他應該宣布一下,並打出一份正式的文件分發給我們。但是,我們從來沒見到過這樣的文件。
她說:他的文件可以補發。但這錢,我是急著用。
那女人說:你急著用,也得讓我先看到丁總的批示。這是公司的財務製度,我這兒無權更改。
她說:你能不能活分一些?
那女人說:活分不了。這程序必須得走。你去找丁總簽字去吧。
她在這個時候,上哪兒找丁總去簽字?
丁總人還在泰國。她給他打過電話,一直都是聯係不上。
她當時真的是拿這個女人一點都沒有辦法。
她急得是火燒火燎,團團轉。
她這會兒自己還是有些積蓄的。但她還不想把這種積蓄全投出去,因為她日常還需要花銷。
再者,那總數也不夠,若夠,她就自己去先墊上了。
她對那女人說:要不,我先從財務這兒借5萬塊錢?
那女人說:借,也得有丁總的簽字。
她說:我自己打個借條,可以吧?
那女人說:公司沒有這種先例。你想借錢,可以向私人去借。
她說:我就跟你借,行不?
那女人說:我沒錢。我有錢也不往外借。
她真是怎麼說,那女人都是不買賬。
這還真把她難住了。
她這時候向誰去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