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李波妖嬈(1 / 3)

七、足甲兵

到目前為止,管仲的改革措施或製國方略筆者已經基本介紹完了。從最基本的社會分工,到行政區域劃分和行政編製,再到“軍政合一”的軍事製度,包括軍事編製和“兵士合一”的兵役製,最後到成熟的官員管理製度,即“首長負責製”、“三選製”和“薦舉製”。這一改革是全麵的,涵蓋了經濟、政治和軍事三大塊,各種具體的改革措施還相互關聯和相互影響,已經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體係。但是,下麵筆者還要介紹管仲的兩項具體措施,一個是“足甲兵”,一個是“親鄰國”,但是已經不屬於那個完整的“體係”,而隻是管仲才智的臨時發揮或運用。就先看看什麼是“足甲兵”吧

還是先看《國語》的原文記載:

桓公問曰:“夫軍令則寄諸內政矣,齊國寡甲兵,為之奈何?”

管子對曰:“輕過而移諸兵甲。”

桓公曰:“為之奈何?”

翻譯如下:

齊桓公問:“軍事製度已經寄托在政治製度上麵了,但是齊國的武器裝備不足,該怎麼辦呢?”

管仲回答說:“如果有人犯了錯,可以通過使用武器裝備來減輕罪責。”

桓公問:“那麼具體該怎麼做呢?”

後麵管仲的回答比較多,也比較複雜,筆者就不摘錄原文了。其大意是:

犯重罪的可以用一副犀牛皮甲和一支戟贖免,犯輕罪的可以用一麵盾和一支戟贖免,犯小罪的用金屬贖免,過錯有疑問的赦免。優質的金屬用來鑄造刀劍,用狗馬試驗其是否鋒利;劣質的金屬用來鑄造農具,用於農業生產。

裏麵有一句原文筆者沒有翻譯,“索訟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這句話筆者百思不得其解,猜測其大意為:訴訟的過程中如果有難以定奪誰是誰非的,就以雙方提供“束矢”的多少作為是非標準。也就是說,誰提供的“束矢”多誰就有理。“矢”是箭的意思,十二支“矢”為一“束”,所以“束矢”還是箭的意思。

從這一記載中,筆者似乎有一種“山雨欲來風滿樓”的感覺,齊國的內政已經從“文治”走向“武功”。“文治”即成,則需要“武功”給以彰顯和證明。但是“武功”向外,“文治”向內,是否預示著齊國的注意力與著力點將由內轉向外?

八、親鄰國

別說齊桓公已經等很久了,就是筆者也已經等很久了。

其實齊桓公早就按耐不住了,隻是一次次的被管仲勸阻。這一次,齊桓公又說話了,“吾欲從事於諸侯,其可乎?”什麼意思呢?“我想對諸侯各國有所行動,大概可以了吧?”這話2000得很委婉,“從事於諸侯”甚至有“服務於諸侯”、“侍候於諸侯”的意思,而其實是要稱霸諸侯。這已經不是齊桓公第一次這樣問管仲了,當然也不是最後一次。每一次管仲的回答都不一樣,這次管仲是怎樣回答的呢?

“未可。鄰國未親也。君欲從事於天下諸侯,則親鄰國。”這話太直白了,筆者就不翻譯了。按照齊桓公和管仲對話的慣例,下麵一定是桓公問怎麼辦?然後管仲會有一大段的回答。這次也不例外,還是按照老套路進行。管仲是如何“親鄰國”的呢?直接翻譯如下:

“審查一下我們的疆土,把我國侵占他國的領土和掠奪他國的資財還給他們。準備大量的金錢貨幣,前往諸侯各國訪問交好,這樣周圍的鄰國就會安定,並且會親近擁護我們。選擇八十名遊士,提供給他們車馬、衣裘和大量的資財貨幣,讓他們周遊四方,招募天下的賢能之士到齊國來。再把錢幣玩好等奢侈物品散布四方,觀察那些諸侯國的貴族們如何反應,然後選擇其中那些荒*迷亂的諸侯進行征討。”

從這段話中,筆者看到管仲是一個內心有點陰暗的人。交好諸侯沒有錯,哪怕是用錢財進行收買,雖然不夠磊落,但還不至於下作。可是,你先把大量“玩物喪誌”的奢侈品散布給四方諸侯,等到有些諸侯“玩物喪誌”的時候,你又出來充當“和平與正義的守護神”來征討他們,是夠齷齪的,也夠卑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