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五章 官製改革
宋代監察機關,沿襲唐製,中央設禦史台,下設三院,一是台院,侍禦史;二是殿院,殿中侍禦史;三是察院,監察禦史。禦史台設有禦史大夫和禦史中丞。禦史大夫名義上是禦史台的最高長官,但宋初不除正員,隻作為加官,授予其他官員;檢校官帶憲銜的,有檢校禦史大夫。因而禦史中丞便成為禦史台的真正長官,稱為台長;副長官是侍禦史知雜事。禦史官的職掌是“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辨,小事則奏彈。”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禦史監察彈劾之列。官階低而任殿中侍禦史,或監察禦史者,稱“監察禦史裏行”。此外,還設推官二員,專管審理刑事案件。三院禦史上疏言事,評論朝政或彈劾官員,按規定必須先向中丞報告。仁宗時,劉筠任中丞後,禦史言事就不必請示本台長官了。宋代的禦史官人數沒有定製,可多可少,隨皇帝意旨而定,除禦史中丞較固定外,其他禦史可隨時增減。
宋朝的官製可能是曆朝曆代以來最為複雜難以弄懂的,王靜輝為了以後能夠掌握社會變革的動向,所以在這方麵著實下了一番功夫,不過通過對宋朝官製係統的研究,他倒是發現宋朝官製係統雖然有很大程度上承襲了唐代、五代,但宋太祖的“疊床架屋”政策使得唐朝和五代沿襲下來的官職係統已經完全變化了,考慮到後世的一些官製模式,這麼算下來宋朝的官職係統應該是承上啟下對後世影響極為深刻。
得出這麼一個結論倒是讓王靜輝感到非常意外,畢竟後世正統曆史一直都把宋朝歸為“窩囊宋”,尤其是它的官職係統倍受詬病,可是元明清三朝幾乎都受到了宋朝的影響,尤其實在官職係統上更是如此。比如地方官的監察,在宋代由通判負責。同時,皇帝還經常派遣轉運使、按察使、觀察使到各地去監察,這些都屬於外任禦史。轉運使本來是管理財政的,但也兼任監察官吏。後來在安撫使之上設宣撫、製置二使,不領州而位在諸路帥臣之上,成為一路之長官。開元代行省承宣布政司,開明代按察司製度之先聲。
宋代的諫官稱為司諫、正言。諫官的職責是向皇帝提出批評和建議,但實際上空有其名,未能履行其職,最終便混同禦史,專司監察官吏。按規定,諫官每月要向皇帝報告一次,稱為“月課”,他們可以把平時隨便聽到的一點情況就向皇帝報告,不必是否有據,當時稱為“風聞彈人”,若奏彈不實,諫官不必受到懲罰。如果禦史台的諫官上任後百日之內無所糾彈,則罷作外官或罰“辱台錢”。這種規定更助長了禦史濫用彈劾權。在幾年前王靜輝就見過禦史唐垌曾麵彈王安石,胡說一通,但皇帝趙頊也不加責怪。所以,宋代的宰相大受牽製,無可奈何。按規定,台諫官不能由與宰相有關係的人來擔當,更不能由宰相提名推薦,因此,台諫官與宰相的關係極為緊張,當時人說宰相與禦史台是敵對的營壘,互相仇視。
王靜輝知道禦史官在宋代以前與台諫官分開,不過在這個時代根據他的觀察實際上是合二為一,主要用以監察官員,看其是否忠於皇帝,而不察其是否忠於職守。雖然曆代均如此,但宋代尤為突出。在這個時代隨著****皇權的加強,諫官對皇帝的過失更不敢有所規勸,因而諫官與禦史官實際上並沒有什麼區別,都是以彈劾官員為責,這種變化導致了後來台諫的合流。
王靜輝在弄懂了宋朝的監察係統之後,不禁為宋太祖拍案叫絕——很難想象一個武官出身發動政變登上皇位的趙匡胤居然有如此遠見,當然這不排除當時趙匡胤身邊諸如趙普等能人的相助,但能夠接受謀士的建議這本身對於一個皇帝尤其是一個武將出身隻信任武力的皇帝來說更是難能可貴。
宋代中樞機構的行政、軍事、財政、監察這四種大權分得十分清楚,而總之於皇帝。宋朝統治者的這些集權措施,日趨嚴密,甚至達到“細者愈細,密者愈密,搖手舉足,輒有法禁”的程度。王靜輝甚至還看到過這麼一條記載:宋太祖曾令後苑造一薰籠,數天未成,太祖怒責左右,臣僚答以此事必須經過尚書省、本部、本寺、本局等許多關口,等到逐級辦齊手續後覆奏,得到皇帝的批語“依”字,然後方可製造,宋太祖聽後大怒,問宰相趙普說:“我在民間時,用數十錢即可買一薰籠。今為天子,乃數日不得,何也?”趙普回答說:“此是自來條貫,不為陛下設,乃為陛下子孫設,使後代子孫若非理製造奢侈之物,破壞錢物,以經諸處行遣,須有台諫理會,此條貫深意也。”太祖聽後轉怒為喜說:“此條貫極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