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幾則家長投訴教科書內容的新聞,我一向對孩子的課本異常挑剔,故特別找來原文,從幾位投訴人的論點借題發揮,看我們應該給孩子怎樣的學習尺度。
家長甲投訴的是小學一年級的中文課本,那是香港兒童文學家胡燕青的詩,文中有幾句“瓶蓋廢紙鉛筆屑……魚骨茶葉香蕉皮”,投訴人說,句中的名詞應以頓號“、”分隔。
這種沒頓號的寫法,我常用,貪圖它夠一氣嗬成。
爬得格子愈多,愈發現文字是一場遊戲,不同玩法有不同的效果,一成不變地墨守成規,方塊故事就成了死板的框框。
正如將“枯藤老樹昏鴉,小橋流水人家,古道西風瘦馬,夕陽西下,斷腸人在天涯”改為“枯藤、老樹、昏鴉……”幾個頓號,斷了意境,情思盡失,馬致遠這首小曲也絕不可能由元代流傳至今。
另一個被指出的“錯處”是台灣兒童文學家林煥彰詩裏的一句:“它(指一隻貓)喜歡把自己卷成一個小小的毛線球……”,投訴人說應寫為“……卷成像一個小小毛線球……”。
我一直認為,教語文不應給孩子太多修辭的框框,知道有這種技巧就可以了,千萬不能像死規矩一樣必須加“像”、“似”、“如”……修辭學是大學課程,讓小孩先學習用直覺分辨好壞,文字世界才會百花齊放。
至於家長乙對小學四年級課本內容粗鄙及道德問題的投訴,各人頭上有把尺,我實在沒話說了。
如果“鴨子在河裏放屁”是低俗、“媽媽偷看女兒日記”是醜化媽媽形象、“孩子見父母吵架跑到公園裏飲泣”是教唆小孩離家出走,我們的教科書,也該如日常生活一樣,通通要用一比九十九的漂白水消過毒,才可以讓孩子過目和過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