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禮多人不怪(1)(3 / 3)

當然,不僅僅是上司的禮要送,同輩份之間送禮也是必不可少的。今天他家做壽,明天他家死人,每個月總要有幾宗,這就要大家一起湊份子。湊的錢稱為“分金”、“分子”。這些同寅間的應酬被認為是“禮不可廢”的規矩。《春曹儀式》記有清代禮部衙門中關於此項規矩的一些內容,如:“終歲,同舊僚公會。儀司約舊僚官尊者,斂分舉行。同僚及舊僚,遇有慶吊,禮不可廢,情不容已者,同司酌量輕重,斂分舉行”。表麵上看,“湊分子”是人情往來,但在官場中,這種人情有著權力因素,所以漸漸地就形成了一種規矩,很多人都認為它是合情合理、理所當然的事。一首主題為“湊分子”的詩這樣寫道:“同官同鄉請分子,兩吊四吊分彼此。為奠為祝為告幫,五百飯資先去矣。都門流落君莫哀,急濟會人鬮資財。從古長安居不易,再到長安好運來,重請分子原應該”。由此可見,交分子或多或少,反映了官場之中朋友情誼的深淺。

在帝製社會,既然官場應酬如此之多,禮之厚重不言而喻,那麼,官場應酬的開銷有多大呢?

清朝官員張集馨在福建當汀漳龍道台(汀漳龍地區一把手)時,閩浙總督顏伯燾被革職,帶著家眷、兵役、隨從等三千多人浩浩蕩蕩打道回鄉,途經漳城,當地為了招待這位前上司,既備酒席,又請戲班,還送上“程敬”(以路費名義送出的禮金),共花去一萬兩銀公款。要知道,此人已經不是官員了,居然還受到如此優待,可想而知,那些在位的官員如果下一次基層,基層官員該拿出多少錢來。

最典型的就是欽差出巡過境,相對於朝廷派來的特派員,其在皇帝麵前一言就能決定一個地方官的進退,所以無論你在地方多麼位高權重,都成了小人物。欽差一來,小人物就是出大血的時候了。張集馨曾就此記過一筆賬:欽差到省之前,首府(省衙門駐地的知府)先填好借支單,到布政使衙門請借接待費二萬兩銀,事畢之後再將經費分攤給各州縣,大約每次的攤派總額為三五萬兩銀。欽差出於代表朝廷的身份不肯接收禮金,於是,地方官還要派人直接送到京城欽差的私宅,向來如此。

即使不是皇帝的特派員,就是過往的要員,地方官也是不少出血的。還是那位張集馨,曾在其著作中記錄了一份詳盡的日常應酬情況。當時他擔任陝西督糧道(相當於財政廳長)一職。由於督糧道這個差事很肥,所以,陝西的官場接待經費也由他來負責。從他的著作中,我們幾乎看不到他做了哪些行政工作,篇篇都是官員、官場規則的文字。下麵就是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張大人記錄的迎送要員情景。但遇有要員到境,督糧道便跟隨將軍(大軍區首長)、巡撫(省長)等上司到官廳迎接,送至公館休息,然後張燈結彩,請戲班、備酒席。每次都要請兩班戲,酒席備五桌上席,中席十四桌。上席必備燕窩燒烤,中席亦魚翅海參。陝西西安由於氣候原因,活魚很難得,一尾大活魚值四五千文錢(約三兩銀,400多元人民幣),上席五桌斷不能少,其他如白鱔、鹿尾,都是貴重難得的東西,亦必設法求購,否則客人就會認為這個督糧道太摳門。這樣的聚會是非常熱鬧的,一直要折騰到深夜兩三點鍾才散。散後,主人將喝得搖晃的客人送出登轎,逐次揖送,還要派下人持著主人名帖,到各公館道乏,表示辛苦。次日,客人起身,又送出城外,並饋贈盤纏,盤纏之多少,依客人官職尊卑而定。每次宴會,連戲價、賞金、酒席雜支,一般都要二百餘兩銀,當然,這還沒有包括送給客人們的路費。

張大人在其著作中寫道,一年當中,大宴會無月無之,小應酬則無日無之。春秋年節,還要請省城的大小文武官員看戲喝酒。但是如果十天半月,沒有過往的客人,他就必須主動邀請人家了,被邀請的人包括兩司(布政使與按察使)、鹽道(相當於省財政廳副廳長)一起熱鬧一下,不如此,則不足聯絡感情。

這樣算下來,張大人一年的開銷(包括每年送給地方上司和北京官員的禮金)一般都在五萬兩銀上下,這還不包括送給同僚朋友的經濟援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