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案子是“巫蠱”案。漢武帝還沒有登基前為膠東王時娶阿嬌為王後,登基後封為皇後。這個皇後就是“金屋藏嬌”中的那個陳阿嬌。帝後感情雖篤,遺憾的是陳皇後始終沒能為漢武帝生下接班人。一次漢武帝巡遊至姐姐平陽公主府邸,看中了平陽公主府上的歌女衛子夫(其弟就是後來平定匈奴的大將軍衛青),遂將其納入宮中,因為懷孕生下皇子而三千寵愛集於一身。陳皇後不甘心失寵,召女巫楚服為其祈禱,以圖漢武帝能夠回心轉意。時間久了,引起武帝懷疑,就命張湯來審理這個案子。楚服仗著背後有皇後在撐腰,並不買賬,從而激怒了張湯。張湯一怒之下將楚服以“巫蠱”定罪,牽連到宮中三百餘人,均被處以死刑。此案辦得快速利落,皇帝一高興,張湯官也就做大了,不久擢為廷尉,成為最高司法長官。張湯辦的這個案子純粹是為了迎合漢武帝不滿皇後忌妒的需要,基本上是一樁冤案。這對仗勢蠱惑人心者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對皇帝後宮的安全來說也絕對有利。但也由此得罪了宮中一部分人,人人自危。
第二個案子是淮南王劉安謀反案,這個案子倒是證據確鑿,張湯明白謀反大案都是皇帝最為忌恨的案子,從律令上來說又是十惡不赦的,而且謀反案人少是反不起來的,所以,他辦起來更是殺氣騰騰,審訊時,所有能讓人魂飛魄散的刑具全部搬上大堂。數百案犯,或鞭笞,或刀割,或簽紮,或火烙,或煙熏,無所不用其極,每到審訊之時,全堂上下鬼哭狼嚎,血流滿地,慘不忍睹。僅此一案,就有兩萬多人被殺。
張湯辦的第三個大案仍舊是謀反案。在審理淮南王謀反案時,張湯已經偵得衡山王劉賜也參與同謀,但武帝不想牽連過多,就將此事壓了下來。孰料三個月後,劉賜的太子劉爽上了一個奏折,告他的弟弟劉孝與父妾通奸,並與父親串通謀反。武帝下令張湯立即查辦。結果劉賜自殺,此案也造成兩萬多人被殺。
兩個案子共誅戮四萬多人,可謂殺人如麻。在張湯這樣的酷吏眼中,法律是極不穩定的,可以根據需要對法律加以解釋和利用,可以隨意放大法律的傷害權。特別是在迎合人主需要時更是隨意地曲解法律。
張湯眼中的世界無所謂法律不法律的,隻要皇帝需要的就是法律,反之不需要的就可以置法律於不顧。這樣做的好處可以得到皇帝的喜歡,受到器重,最終可以達到挾天子以壓百官,挾刑威以虐萬民。
張湯迎合主上的目的是為自己手中的權力尋租,借此為放大自己的“合法傷害權”尋找靠山。換句話說,也是為日後曲解法律尋找正當性的根據,最終達到一種自己能隨意地出入人罪、曲解法律的狀態。由於法律規定的剛性和具體案件的個性,也需求法官根據具體案件進行平衡,這在客觀為酷吏們曲解法律提供了正當性借口。欲其生則附生義,欲其死則附死比。欲生欲死全在其自由裁量之下,曲解法律的目的無非是唯官、唯內、唯反、唯來、唯貨,為個人目的服務,是用國家權力進行尋租。而公權力在任何朝代都是禁止尋租的,迎合人主的需要就為權力尋租上了保險。
這三件案子張湯辦得相當漂亮,也由此得到了漢武帝更多的寵信,衡山王謀反案辦完的次年,張湯就升遷為禦史大夫,地位僅次於丞相。
像張湯這樣的酷吏階層是附屬於政治統治者的次統治階層,是統治階層在政治上的私人打手,不同於鷹犬型人物,具有特殊的政治合法性,因此,曆來都受統治者的歡迎。前秦時期就有“路人以目”的現象,也就是說他們是統治集團直接放在民間和大臣們中間的“眼睛”。
張湯作為皇帝一手提拔起來的酷吏,在漢武帝的授意之下瘋狂地打擊那些豪強權貴。
漢武帝時期之所以屢出重拳依靠酷吏來打壓豪強,有他的政治目的,主要是中央政權與地方豪強在經濟領域的二元對立,打壓豪強的目的是為了“國進民退”。
張湯作為一柄利器,被漢武帝深深地紮進豪強們的心髒地帶。
漢武帝利用張湯這樣的酷吏誅滅豪強,並借助張湯們之手,推行嚴酷路線。
在嚴打豪強的過程中,由於程序正義的缺失,酷吏撈政治資本心切,有時也將打擊麵擴大化,經常殃及平民。酷吏杜周為廷尉,每年要辦一千多個案子,大者數百人,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裏,近者數百裏。犯人如有不服,以掠笞定之。最終“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其中當有多少冤獄,多少枯骨。
酷吏吃香,酷卒也跟著成為職場紅人,黑獄風雲可屢自史冊窺見。《史記·周勃傳》記其感歎,“吾嚐將百萬之眾,今始知獄吏之貴”。《史記·周亞夫傳》記其在獄中不食五日,嘔血而死。不吃飯也許可致人死,但不至於嘔血死,這或是當時黑獄的一種例行死法吧。《史記·李廣傳》記其不願對刀筆之吏,自刎而死。《漢書·司馬遷傳》記其“見獄吏則頭搶地,視徒隸則心惕息”。可見西漢獄吏之尊,且大多都屬於法外之刑。從酷吏到獄卒,沒有幾個人是按照法律程序在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