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在經國務院批準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才能上市,才可以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
企業申請發行股票,必須先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繳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發起人必須依照規定申報文件,承擔籌辦事務。
(4)製定公司章程。
發起人應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製定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依照工商登記的要求確定公司名稱,並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等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股份公司應有固定的住所、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改製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達到的要求
不論采用何種方式設立股份公司,都應達到以下基本要求:形成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目標;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避免同業競爭,減少和規範關聯交易;產權關係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礙;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規範運作;具有完整的業務體係和直接麵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做到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製度,會計核算符合《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製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等法規、規章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製製度,能夠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和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即有2人以上的股東、注冊資本達到500萬元人民幣、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製定公司章程等。
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設立股份公司僅僅是公司形態的變化,因此,除國務院批準采取募集方式外,在變更時不能增加資本,也不能增加新股東。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繼承。
對於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條件的有限責任公司,如股東少於2人、淨資產不到人民幣500萬元的,隻能在變更行為發生前進行重組。如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將其出資對外轉讓。為了能連續計算業績,重組時要符合有關規定,如公司實際控製人不能發生變更,管理層不能有重大的變化,主營業務也不能發生重大變化。
根據《公司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淨資產額。
變更時須聘請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4.股票上市需要具備的條件
股票上市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準後,在證券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公司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5.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需要的主體資格
根據中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需要滿足以下主體資格要求:
(1)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經國務院批準,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2)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麵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4)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製人沒有發生變更。
(6)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6.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財務要求
根據中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應符合以下財務指標要求: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麵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7.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在獨立性上的要求
根據中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發行人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係和直接麵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1)發行人的資產完整。
生產型企業應當具備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生產係統、輔助生產係統和配套設施,合法擁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土地、廠房、機器設備以及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具有獨立的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係統;非生產型企業應當具備與經營有關的業務體係及相關資產。
(2)發行人的人員獨立。
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領薪;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3)發行人的財務獨立。
發行人應當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係,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具有規範的財務會計製度和對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製度;發行人不得與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共用銀行賬戶。
(4)發行人的機構獨立。
發行人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經營管理機構,獨立行使經營管理職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機構混同的情形。
(5)發行人的業務獨立。
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6)發行人在獨立性方麵不得有其他嚴重缺陷。
8.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對企業盈利能力的要求
根據中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不得有下列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者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對關聯方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範圍以外的投資收益;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企業要基業長青,做百年老店,上市是一條必經的道路。從國家對想取得上市資格公司的嚴格要求中,可以看到字裏行間都透露出對企業的財務有嚴格的要求。企業要想上市,財務是要過的第一關。企業決策者的財務管理能力,更是要在規範中求提升。
總經理的財務風格測試
財務特質的自我評估
這份自我評估是發現你的財務特質與財務使命是否與組織財務使命一致的一個機會。
記住,這份評估隻是為了說明使用,而不是要取代評估你個人財務特質的正式測試,或是取代正規組織一致化的調整過程。
步驟一:個人的財務特質
複習9項財務特質原型的基本定義。確認最符合你個人財務偏好的特質,而不是公司所要求的風格。
平價商:低資源利用、低價值增加的使命。代表的是重視現金,極度規避風險的領導者。他們不做投機生意,確實借由極度的節儉來維持很低的毛利,或者是強調降低資源利用以維持相同的毛利。這類領導者注重市占的分布點與毛利,而非主導市常
套利者:低資源利用、中度價值增加的使命。這類領導者很重視利潤,但是卻很少付出大量的資本來爭齲這類領導者追求賺取豐厚利潤的機會,但是要以低成本來爭取,而且能夠得到他所樂見的速度獲利。
掠奪者:低資源利用、高價值增加的使命。這類領導者喜愛以低支出賺取暴利。一般來說,他能夠找出一般人想不到的方法,獲取更高、更多的利潤,所以他沒什麼競爭對手。他絕對不是那種會花很多年耐心研發一項產品或服務的領導者類型。他隻會在產品、市場與公司文化的限製內,找出賺錢的機會。
交易商:中度資源利用、低價值增加的使命,是低毛利領導者的代表。這類領導者以低價購買及提供低附加價值的產品,但又能巧妙地保有其毛利多於投資活動的成本。一般來說,這類領導者任職於小型公司,由於缺乏大公司的資源,所以必須進行不需要重大財務支援與投資的計劃。
批發商:中度資源利用、中度價值增加的使命,代表的是折中型財務使命,屬於謹慎的領導者類型。這類領導者不是規劃偉大藍圖的思想家或戰略家,但是他們也不喜歡從事辛苦的毛利生意。他也不會為了渡過難關,而做出重大投資。在產品方麵,他偏愛增加性能,而非研發新產品。
投機者:中度資源利用、高度價值增加的使命。這類領導者基本上是避免支出的創投者;追求高毛利卻無法忍受創投者的高支出行為。這類領導者喜愛風險較低的產品或服務,但是還要保持高毛利。一般而言,這類領導者的使命是發展周期較短且可以獲得一些現金的產品,即使毛利少一點也沒關係。若以高毛利風格賺大錢為使命,就必須以中度支出相配合。
重商主義者:高資源利用、低價值增加的使命。這類領導者不在意產品的附加價值,但是在銷售、營銷、行政或研發方麵,卻能高度利用資源。他們的高支出是為了尋找一種增加市占率的方式,而非用產品強度讓公司獲利。通常這類領導者身處大型企業集團內;熱愛投機與擴張活動的大舉投資,這也是公司文化的一部分。
關係企業者:高資源利用、中度價值增加的使命。顧名思義,這類領導者若不是通過內部發展,就是采取收購的方式,建立起一套產品與服務的組合,符合中度毛利的風格特色。他的產品通常沒有特別的個性,但是也不是一般消費品。
創投者:高資源利用、高價值增加的使命。他是一個強調以誇張的手法增加市占率的領導者。為達目的,這類領導者傾向使用大量的資源;這種使命屬於具有耐性的投資人使命,認為長期投資就等於高利潤-隻要公司繼續投資,在某個階段就可以由高附加價值與高利潤的產品到高額獲利。
步驟二:公司的財務使命
根據組織如何應用其資源,如何在客戶體驗等方麵增加價值,選出最能描述公司利用資源與增加價值的類型。
步驟三:辨識財務使命
步驟五:針對對應程度評分
步驟六:了解使命所對應的分數
(資料來源:《卓越領導者的3大財務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