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犯廉劍,籍貫:HB市江北區福建村人,男,漢族,高中文化程度,1963年9月出生,現年36歲。捕前係武漢港務局職工。罪名:綁架殺人,現在安徽J市羈押。一審判決死刑,該犯不服,申訴到B高級人民法院,B高院經過重申維持一審判決;該犯又提出上訴,經最高人民法院再行審理,認為一審判決犯罪事實清楚,罪證確著,量刑適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X條和第Z條之規定,現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二審判決,即判處綁架殺人犯廉劍死刑,立即執行死刑。”
時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五十年周年大慶典,為了提供穩定良好的社會秩序保障,增加國慶大典的莊嚴和肅穆,按照上級安排部署,要公開處決一批罪大惡極的死刑犯,以震懾犯罪分子,教育廣大群眾。在陰曆八月十三日下午,廉劍被法院的提審官通知到接待室接受宣判。在他未返回監號的空閑時間,所長緊急提審召見了7號監室的5名體格健壯的犯人,交待作為夜裏的值班犯人,任務是看守死囚廉劍防止越獄、襲警、傷害其他犯人的行為發生,並特意強調,必要時間可以解除他的反抗能力。一切消息都是這5個彪形大漢帶來的,霎時間監號裏誠惶誠恐,氣氛變得讓人窒息。我和絕大部分囚犯,還沒見過這陣勢,腦子裏暈暈糊糊一片空白,不等清醒過來,值班民警提我出去問話。原來是所長聽那五人說,我與廉劍關係最鐵,要求我一起參加控製廉劍的行動。
沒有理由拒絕所長的安排,我隻是建議把7號裏兩個與廉劍有過節的囚犯,臨時轉移到別的號子。所長認真的記下,並在我回號子時就安排調度妥當。大家知道廉劍的武功底子,平時別看他戴著重銬腳鐐,動起手來對付三兩個人不成問題,更別說單打獨鬥了。我是在號子裏受他庇護恩眷最多的人,因為我們老家離得最近,又加上同年同月出生,他隻大我7天。平時我們聊的也很投緣,號子裏人所共知。今晚說實話隻有我不怕廉劍,其他人心理都在打著小鼓鼓兒。因為廉劍在監所羈押的近兩年裏,也是因為打架鬥毆三番五次換地方,在這間號子也待了8個多月,磕磕碰碰的事兒總是有些,誰記得清呀。
廉劍回到監室時,嘴裏還吸著半截香煙。老犯人都知道行刑前夜,死囚要求喝點酒,吸幾隻煙,吃些喜歡的飯菜隻要不是太苛刻,監所一般情況下都會滿足,並借此要囚犯承諾不會在行刑前鬧事,不為難值班獄警和負責監號的警官。廉劍一進來,監號的空氣霎時就變得凝重起來,年輕但小的囚犯,都躲到角落裏大氣都不敢出。廉劍精神恍惚,一臉茫然。我趁機拉他坐下,對著大家說:
“今晚長些眼色,不要煩廉哥生氣,大家提前睡覺吧。”號頭也讚同我的建議,催促大家拉開被子睡覺。我拿出三元錢一個買的月餅,送給廉劍吃,想借此打破沉默的緊張氣氛。他搖搖頭木呐地說:
“剛在外麵吃了一斤多餃子,現在不想吃東西。”還翻出他自己預備後天過中秋節吃的三塊月餅,送給我收起來,他說自己不用過八月十五了。他的這個舉動使我心理一陣酸楚,把綁架殺人的事情與眼前的這個樸實真誠的他,怎麼也聯係不起來。我們靠在一起沉默著一時找不到話題。過了一陣兒還是我詢問他:
“有什麼交待的話說給我,將來我出去或者可以幫你辦到。”他長歎一聲,漠然說道:
“你將來回家時候,可以順路去我家一趟,記著地址武漢市江北區福建村XX號院,X號樓三單元4-3號。代我去看看我的女兒,她13歲了,很聰明、漂亮,快兩年都沒見著女兒,這是我唯一的一點遺憾。我家的大衣櫃底有個夾層,如果公安狗子沒找到的話,裏麵放著把很好用的五四手槍。你幹礦山肯定能用的著,如果喜歡就拿走。”我又問他還有什麼未了的心願,他冷漠地說:
“我恨我的老婆,真想讓她陪我一起死,這個遺願你肯定幫不了我。”我不解地問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