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國共戰爭與行憲時期之空軍(2)(1 / 1)

二、軍區司令部的設置

三十五年九月,為維持空軍第一線兵力的運用,將原有第4聯隊與路司令部歸並,成立五個軍區司令部,直屬空軍總司令部,掌管軍區內之行政、作戰部隊之訓練,及統禦作戰部隊,指揮作戰之責。

第1軍區司令部:設於沈陽,以原東北空軍指揮部為基幹,編組成立,以張廷孟、易國瑞為正、副司令,參謀長孫仲華,統轄東北九省。

第2軍區司令部:以原第3路司令部為基幹,成立於北平,徐康良、沈廷世為正、副司令,董明德為參謀長。本區管轄察哈爾、綏遠、河北、山東(後改隸四軍區)、山西(後改隸第3軍區)等省。

第3軍區司令部:以第4路司令部改編而成,設於西安,以劉國運、龔穎澄為正、副司令,洪養孚為參謀長,轄陝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等5省,後因戰亂任務需要,將山西及河南隴海鐵路以北劃入轄區。

第4軍區司令部:成立於漢口,以原來之第1聯隊為基礎改組成立。以羅機、譚以德為正、副司令,徐燕謀為參謀長。轄區範圍甚廣:江蘇、安徽、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廣東、台灣、海南島及隴海鐵路以南,嗣因戰亂指揮作戰方便,又將山東劃入本軍區統轄。

第5軍區:由原第五路司令部改組,成立於重慶。以晏玉琮、張之珍任正、副司令,彭允南任參謀長,轄區範圍有西康、西藏、四川、雲南、貴州、廣西(三十七年十一月一日改隸第1軍區)等省。

三、新機構的成立

(一)空軍訓練司令部

空軍總司令部成立之後,對空軍的教育、訓練特別重視,特成立空軍訓練司令部,部址在南京,以原航委會教育處主管監督教育業務之一部分擴編而成,直屬空軍總部。以劉牧群、謝莽為正、副司令,田曦為參謀長,下設四處、三室、七科,轄各空軍學校及訓練單位。

(二)航空工業局

三十三年九月,航委會設立工業計劃室,掌理航空工業計劃,培訓航空工業技術人才。抗戰結束後,空軍總司令部將之擴編為航空工業局。三十五年九月二十日,正式在南京成立,以朱霖、王士倬為正、副局長,掌理航空建設之策劃與實施。

航空工業局下轄第1、第2、第3飛機製造廠,發動機製造廠、航空研究院等單位,三十六年,降落傘製造廠、麂皮製造廠、氣體製造廠、第1至第6氣體製造所、層板製造廠、空軍東北工業管理處等單位,劃歸該局統轄。在台灣的第3飛機製造廠,三十六年起製造雙翼PT-17初級教練機。

(三)空軍供應司令部

空軍總司令部以原航委會之機械、航政、交通等處主管實施業務之一部,與購料委員會大部分之業務合編而成空軍供應司令部。以統一指揮基地勤務、修護與補給之業務。以王衛民、郝中和為正、副司令,文士龍為參謀長。

空軍供應總處:三十六年三月一日於上海成立,依據美軍DepotGroup之組織為藍本,按業務需要編訂組織編製,以張偉華為總處長。於三十七年二月改組,再增設副總處長及參謀長,分別由張燕波、蔡厚成擔任。

空軍供應分處:空軍依據美軍新式的ServiceGroup編組,加入車輛運輸機構,並按實際需要編定。於三十六年三月及八月,先後成立7個供應分處,隸屬於各軍區司令部,但受供應司令部技術指導。第1供應分處設沈陽、第2供應分處設北平、第3供應分處設西安、第4供應分處設南京、第5供應分處設重慶、第6供應分處設漢口、第7供應分處設台灣。

(四)基地勤務、通信、氣象單位之設立

空軍勤務大隊:三十五年參照美軍之編製而設置,至三十六年共計設立4個勤務大隊,分別配屬於各空軍大隊。

三十六年成立機場勤務中隊,共8個中隊分駐於全國各重要基地,另成立機場勤務分隊,計11個甲種分隊,14個乙種分隊,分駐全國各次要基地,上述各勤務單位隸屬於各軍區司令部。其編製均分別參照美軍之編組編訂。

此外,為統一通信機構,以辦理陸空聯絡通信,戰鬥指揮通信、助航,於三十六年成立1個通信總隊,5個通信大隊,1個通信中隊。為統一氣象部隊組織,自成體係,爰於三十六年度成立1個氣象總隊,5個氣象大隊,1個氣象中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