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鐵收歸官營,早在元狩六年(前117年)漢武帝就派孔僅與東郭鹹陽進行了。但是他們在各地設立鹽鐵官的時候,由於多選用商人擔任,所以不但執行的不徹底,而且也產生了一些諸如質量低劣、價格太高等問題。桑弘羊為治粟都尉兼領大司農之後,就在原有的基礎上對鹽鐵問題進行了整頓。他選派了得力的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頭到各郡國,在整頓原有鹽鐵官的基礎上,新增加了一批鹽鐵官。據《漢書·地理誌》的記載,全國27郡有鹽官共36處,鐵官在40郡中有48處。其分布在東北遠至遼寧的蓋縣,西南至雲南的安寧,西北達內蒙的河套西北,南抵廣州,東南到浙江的海鹽。其分布之廣,規模之大,都是空前的。
鹽的生產,是由政府招民自備資金,鹽官供給煮鹽的工具和糧食,在鹽官的監督下將煮成的鹽全部售給國家,然後由國家出售給人民,個人不得私售。這是一種由公私聯合經營生產,但由國家統一購銷的辦法。
鐵的生產,是在郡國出鐵處設鐵官進行生產,不出鐵者置小鐵官負責銷售,其生產和銷售完全由國家進行控製。因為鐵的冶煉不但技術比煮鹽要複雜得多,而且成本和規模也要大,所以它主要采取國家經營的方式。根據現在對西漢時的冶鐵遺址的發掘情況看,一般都有十幾座直徑達一米六的冶鐵爐,需數百名工人。由於官營冶鐵資金比較雄厚,生產設備比較齊全,技術比較先進,而且是按統一設計的規格進行協作生產,所以它比起原來私營的小規模冶鐵業,顯然有更多的優越性。這一點桑弘羊是看到了,並且在公開的場合一再宣傳他的這一看法。
鹽鐵的官營,從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打擊地方豪強的勢力,以及發揮某些大規模生產協作的優點上來說,是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於地方的某些鹽鐵官吏的不良,以及大規模統一生產經營中必然會出現的問題,在鹽鐵官營之後,對農民也有很多不利之處。如政府為了增加收入,對鹽鐵的銷價定得太高,而質量和品種也有問題,一些官吏又常常強製農民購買,因而增加了農民的負擔和不便。桑弘羊對鹽鐵官營中出現的這些問題,他也是有所認識的。當有人以此來攻擊鹽鐵官營問題本身時,桑弘羊就說:“這是一個如何選擇好鹽鐵官吏的問題,而不是鹽鐵官營本身造成的。”
漢武帝在對匈奴的戰爭中取得相當的勝利後,為了鞏固邊防,從根本上解決邊防軍的糧食供應,就在桑弘羊的大力支持下,繼續大規模地執行漢文帝時晁錯提出的募民實邊的辦法。漢武帝初年,已經在元朔二年(前127年)募民十萬屯衛朔方(今內蒙杭錦旗西北),元狩四年(前119年),又徙關東貧民七十多萬至今甘肅一帶。桑弘羊任大農丞後,又在元鼎六年(前111年)先派吏卒五、六萬人到今甘肅永登一帶屯戍,接著不斷擴大到上郡(今陝西餒德東南)西河(今內蒙東勝縣)及新建的武威、張掖、敦煌、酒泉(均在今甘肅境內)四郡,人數增加到60萬人。這樣大規模的移民實邊,不但開發了西北邊疆的農業生產,就地解決了邊軍的糧食供應,而且加強了西北的邊防,鞏固了對匈奴戰爭取得的戰果。所以它在當時的邊防建設上,是具有深遠意義的一項措施。
在算緡和告緡取得重大成果後,政府在各地沒收了一批田地,為了經營和管理這些土地,在水衡、少府、太仆、大農等四個機關,都設置了農官,負責將這些土地租給農民,政府收取田稅。桑弘羊對這件事是竭力支持和讚揚的。但是由於政府經營和管理不善,租種的農民不願在上麵種桑榆菜果,而且這些土地又常常被官僚豪強等有權有勢的人所侵占,因而封建政府和租種的農民都得不到好處。有人因此提出要停止出租時,桑弘羊認為,它仍然是利多弊少,如果因為地力未盡,獲利不多而罷去,不但會影國家收入,對租地的農民也沒有好處,所以桑弘羊是一直主張堅持執行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