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公司2005年3月從某廠購入原料一批,材料已驗收入庫,月末發票尚未到達,按訂貨合同價格入庫。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

2005年4月,估價入賬的材料費並未實行“紅字”衝銷,而是在收到對方結算憑證後,又以發票為依據,再一次入原材料賬。

借:原材料。

貸:銀行存款。

為了掩蓋重複記賬的事實,該公司又在2005年年末材料盤點時,以“盤虧”的名義將價款列入“管理費用”。

【分析處理。

按照企業財務製度的規定,對尚未收到發票,但卻已驗收入庫的材料,在月末應按計劃成本或合同估價暫時入賬,下月初作相同的分錄(紅字)予以衝回。以便下月付款或開出彙票後,按正常的程序記賬。

案例中所述的公司,利用重複記賬的方法多記材料費用,並虛列成本、費用、擠占利潤,是偷稅行為。我們在稽查中,應特別留意這種材料已驗收入庫,發票尚未到達業務的賬務處理,應審查企業下月初是否作了紅字衝銷分錄,如果沒有則應調閱材料盤點表,確定企業是否利用“盤虧”,將材料費用列入了當期費用。對案例中的公司,根據《征管法》的規定確定為偷稅行為,調增利潤4萬元,補交所得稅1.32萬元(40000×33%),並處以偷稅款2倍的罰款。

【賬務調整。

借:應付賬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利潤分配——稅收罰款。

貸:銀行存款。

實例十一:多計提壞賬準備,少交所得稅

【基本案情。

2006年4月,稅務稽查人員在對某企業進行納稅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從2004年年度開始實行計提壞賬準備的財務製度,2004年“應收賬款”賬戶期末借方餘額140萬元,按0.4%計提壞賬準備後,“壞賬準備”貸方餘額5600元。2005年,該企業發生壞賬損失4000元,經衝銷後,貸方餘額1600元。2005年年末“應收賬款”期末借方餘額為89萬元,按0.4%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賬戶應為貸方餘額3560元,而實際上企業的“壞賬準備”賬戶貸方餘額為5160元,比規定標準多計提壞賬準備1600元,從而減少利潤1600元。

【分析處理。

按照我國財務製度以及有關稅法規定,企業可以采用應收賬款百分比法來計提壞賬準備,百分比為0.3%~0.5%,計提的壞賬準備可以列入當期的期間費用——管理費用中,進行稅前扣除。

該案例中所述的情況屬於以後年度提取壞賬準備時,該年年末“壞賬準備”貸方餘額小於應收賬款借方年末餘額乘以壞賬率,所以在2005年末計提“壞賬準備”時,正確的分錄應如下:

借:管理費用。

貸:壞賬準備。

經調查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企業財務人員水平太低,稅務稽查人員令其調增利潤1600元,並限期補交所得稅款528元。在對這類問題進行檢查時,我們應注意核算“壞賬準備”貸方餘額同“應收賬款”借方期末餘額之間的關係。

【賬務調整。

借:壞賬準備。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實例十二:利息資本化計算有誤,漏繳企業所得稅

【基本案情。

稅務人員對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的資本化利息進行重點審查,發現該股份公司將本年度全部借款費用都計入在建工程,稅務人員經過重新計算,認為企業計算有誤。相關資料如下:

該股份公司2005年9月1日開始建造一座新的生產線,到年底實際發生支出150萬元。生產線2005年6月底完工並交付使用。2005年1~6月份發生的建造支出分別為20萬元、60萬元、15萬元、20萬元、100萬元、80萬元。建造該生產線,實際發生借款資金如下:

(1)2005年1月1日借入1年期借款150萬元,年利率8%。

(2)2005年3月1日借入2年期借款120萬元,年利率10%;

【分析處理。

假設該企業2005年度未發生其他資本性資產購置支出,並且全部借款都是從金融機構借入。

該股份公司計算出本年度借款費用,並全部計入在建工程:

該股份公司賬務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

貸:預提費用。

稅務人員認為應將本年度全部借款費用與應資本化的借款費用的差,計入財務費用,在年度內稅前予以扣除。計算如下:

1~6月份應與資本化利息:

2005年度可直接扣除金額=本年度全部借款費用-應資本化的借款費用(150×8%+120×10%×10÷12)-11.410.6(萬元)

正確的賬務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

財務費用。

貸:預提費用。

所以,該股份公司的調整分錄應為:

借:財務費用。

貸:在建工程。

實例十三:多計提折舊,少繳納所得稅

【基本案情。

某企業2004年與2005年相比,資產配置發生如下變化:

(1)2005年2月份該企業自建廠房一幢,已竣工並通過驗收,同月投入使用,由“在建工程——廠房”賬戶轉入“固定資產”賬戶,原值840000元。

(2)2005年5月份因二車間2台剪板機影響產品質量,且機器壽命期已結束,經廠務會決定申報報廢,同月將該項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理”賬戶,該2台剪板機原值為480000元。

(3)2005年8月20日,廠務會研究決定,停止一車間“A”產品的生產(季節性原因),該車間占有廠房原值554000元,機器設備原值780000元。

【分析處理。

在實際調查核實上述經濟業務的前提下,複算企業應計提的折舊額,再與企業賬麵已計提的折舊相比較,從中確認是否正確。該企業原有房屋原值為1544000元,機器設備總原值2376000元,汽車原值370000元,2005年總計提折舊為294864元。

(1)2005年應計提折舊

(2)多計提折舊

【賬務調整。

(1)借:累計折舊。

貸:本年利潤。

(2)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2320元,補征所得稅=42320×33%=13965.6(元)

借:所得稅13965.6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3965.6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3965.6

貸:銀行存款13965.6

實例十四:以“返還資金”方式接受捐贈,偷漏稅款

【基本案情。

2006年4月份,稅務人員對甲商業公司2005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審查。通過查閱該企業的賬簿,發現甲商業公司與乙服裝生產企業往來密切,乙企業的產品基本上由甲商業公司代銷與經銷。稅務人員發現2月份該商業公司接受捐贈汽車一輛,即2005年2月乙企業將新購置的一輛汽車捐贈給甲商業公司,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為120000元,稅款為20400元。甲商業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0400

貸:資本公積——接受捐贈資產準備。

遞延稅款。

【分析處理。

稅務人員對甲商業公司的經濟業務進行認真分析,並詢問有關人員後得知,甲商業公司和乙服裝公司基本上形成買斷關係,由甲商業公司一家承銷,據此,捐贈實為服裝公司的返利行為,所以甲商業公司不應按一般的捐贈對待,應將收到的返利金額調減商品采購成本。

稅務人員於是跨年度審查,由於返利金額不易分清屬於哪一種商品,所以直接調增200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並補繳各項稅款,具體如下:

應補繳城建稅=40800×7%=2856(元)

應補繳教育費附加=40800×3%=1224(元)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0400÷(1+17%)-2856-1224115920(元)

應補提企業所得稅=115920×33%=38253.6(元)

根據上述計算,甲商業公司會計分錄調整如下:

借:固定資產。

資本公積。

遞延稅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40800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4080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42333.6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38253.6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77666.4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77666.4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38253.6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