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綜合毛利率為15%)
(1)將已到貨的“商品采購”全部入庫
借:庫存商品。
貸:商品進銷差價。
商品采購。
(2)計算應交增值稅為[181930÷(1+6%)×6%=10297.92元]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0297.92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10297.92
(3)交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10297.92
貸:銀行存款10297.92
實例六:購進非應稅項目計算進項稅額少納稅
【基本案情。
稅務人員對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家國有商業企業)納稅申報審核時發現,申報進項稅額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中有二份水泥和一份建築用鋼材發票,而該企業並未經營水泥和鋼材,屬於購進非應稅項目計算進項稅額,稅務人員進一步審核了2005年以來企業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又發現三份購入建材用於廠房和職工宿舍樓大修的專用發票,共計票麵金額152000元,稅額25840元。
【分析處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於納稅人取得的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不得作為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對於該企業少納的稅款25840元限3日內補繳入庫,並處以5000元罰款。
【賬務調整。
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資。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5840
借:營業外支出——稅務罰款。
貸:其他應交款。
補繳稅款、上繳罰金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25840
其他應交款。
貸:銀行存款。
由於上述購入物資已全部用完,工程已經完工:
借:在建工程。
貸:在建工程——工程物資。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實例七:退回出口應稅消費品,未補應交稅款
【基本案情。
2005年11月15日企業將5000瓶化妝品銷售給外貿企業公司,由公司自營出口,每瓶售價60元(含消費稅)。化妝品消費稅稅率為30%。公司出口的售價為每瓶20美元,按當月1日彙率1:8.24折合為人民幣記賬,12月10日收到稅務機關的退稅。12月25日因質量原因退貨300瓶,彙率未變。(不考慮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企業作了如下賬務處理:
(1)公司購入化妝品時
借:庫存商品。
貸:銀行存款。
(2)公司出口化妝品時(20×5000×8.24)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3)結轉主營業務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4)申請出口退稅時[應退稅額=300000-300000÷(1+30%)=69230.77]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69230.77
貸:主營業務成本69230.77
(5)收到退稅時
借:銀行存款69230.77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69230.77
(6)退貨時(20×300×8.24)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銀行存款。
(7)衝減銷售成本: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分析處理。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11條及其《實施細則》第22條規定,除國家限製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外,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3條規定,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退稅後,發生退關,報關出口者必須及時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已退的消費稅稅款。因此公司因質量原因發生退貨時,除了應作銷售退回和衝減銷售成本的賬務處理外,還應補交出口退稅的部分稅款:
應補交稅款為(69230.77÷5000)×300=4153.85(元)
並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4153.85
貸:銀行存款4153.85
實例八:隱匿投資收益,偷逃所得稅
【基本案情。
2006年4月,某市稅務稽查分局在對該市一大型食品公司進行2005年納稅情況檢查的過程中,發現兩筆可疑的賬務處理業務:
借:應收賬款——××飯店。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000
分錄摘要注明是2005年2月向本市某飯店銷售食品、飲料;3月份該公司又將這筆業務從“應收賬款”科目轉入了“其他應收款”科目,至此長期掛在賬上。
借:其他應收款——××飯店。
貸:應收賬款——××飯店。
稽查人員發現第2張記賬憑證後未附如何憑證,隻是用小字注明“轉投資”字樣。在詢問財務人員時,他們解釋說:該飯店向本公司購貨,但因資金緊張,暫時不能支付價款,但因雙方早有投融資意向,因此經協商,將這筆貨款轉作投資處理,後因工作疏忽未將其轉入“長期投資”賬戶。稅務人員經查閱有關合同材料,了解到該企業與××飯店早就簽訂合同,公司與企業以30%的比例進行投資分成。同時發生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中,2005年12月31日收到一筆224640元的款項,摘要中注明為回收欠款,然而記賬憑證下所附的銀行彙款憑證上卻注明為××飯店利潤分配注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其他。
【分析處理。
這是一起典型的將投資收益長期掛在往來賬上,造成既無投資又無收益的案例。在對這類問題進行檢查時,需仔細稽核應收、應付往來賬及所附的原始憑證。
按照稅法及有關財務製度規定,企業對外投資獲得的利潤或股利及利息收入均應計入投資收益。該企業上述行為為偷稅行為,根據《征管法》規定,除應補交企業所得稅款7.41312萬元(224640×33%)以外,還應處以所偷稅款2倍的罰款。
【賬務調整。
借:長期投資——××飯店。
貸:其他應收款——××飯店。
借:其他應付款——其他。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所得稅74131.2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74131.2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74131.2
利潤分配——稅收罰款148262.4
貸:銀行存款222393.6
實例九:利用“預收賬款”截留利潤,偷逃所得稅
【基本案情。
2006年4月,某市稅務稽查分局在對該市一家機械設備廠進行2005年度所得稅繳納情況檢查時,發現該廠有大量預收設備款的業務。經核查有關銷售合同,稽查人員發現多數合同已經實現,又經對購貨方企業詢問,合同單位已經收到發出的貨物,但是該機械設備廠卻未結轉收入。另外,經審核,“產品銷售成本”中的單位成本遠高於“產成品”賬戶中的單位成本。由此稅務機關初步認定該廠已結轉“預收賬款”中的銷售成本。後經對企業財務人員詢問,發現該企業利用“預收賬款”進行利潤截留的事實。
【分析處理。
企業截留利潤往往以“預收賬款”為調整器。按照企業財務製度與稅法的有關規定,預收賬款要在貨物發出後,才形成企業銷售收入。因此,當企業有一定數量的預售貨物業務時,就可以使企業保持微利,甚至虧損,達到偷逃所得稅的目的。
具體操作方法為:企業首先確定當月的利潤額(微利),然後將當月成本、費用發生額與所開發票銷售額相比較,如果費用成本過小使得利潤額大於預定利潤,則將差額以“預收賬款”中發出產品的耗用材料成本攤入當月銷售成本抵消;反之則按實際數入賬。
所以機械設備廠2005年度“預收賬款”中的128.456852萬元,其製造成本已提前結轉,銷售已經實現,該數額實為其多年來截留利潤的累計額。由此可見,企業通過多列成本、銷售收入掛往來賬等方式隱匿銷售利潤。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稽查工作中,應對長期虧損或長期微利的企業進行重點審查。
該企業掛賬的銷售收入為128.456852萬元,應補繳增值稅18.664671萬元(1284568.52÷1.17×17%),調增利潤109.792181萬元(186646.71),補交企業所得稅款36.23142萬元(1097921.81×33%),並處以偷稅額2倍的罰款。
【賬務調整。
借:預收賬款1284568.52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97921.81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86646.71
借:所得稅362314.2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362314.2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銳(已交稅金)186646.71
貸:銀行存款186646.71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362314.2
利潤分配——稅收罰款724628.4
貸:銀行存款1086942.6
實例十:將購進材料重複記賬,偷逃所得稅
【基本案情。
2006年4月,某市稅務稽查分局在對該市某服裝公司進行納稅檢查時,在“原材料”賬戶借方發現了兩筆日期相近、數量、金額完全相同的購入原材料記錄。這筆業務處理引起了稽查人員的注意,經翻閱有關記賬憑證,審查“應付賬款”的明細賬目及材料盤點表發現如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