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例一:對銷項稅額的稽查實例分析
【基本案情。
某石油製品銷售公司,主要從事汽油、柴油、機油等油品的批發、零售業務,經市國家稅務局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06年3月,國稅稽查人員在實地調查時發現。該公司倉庫裏存放著大量油桶,經詢問後得知是為零星客戶采取的便民措施。在售油時向客戶提供出借油桶的服務,每隻油桶收取租金80元,回收期限為1年。稽查人員進一步稽查“其他應付款——應付包裝物押金”明細賬,發現尚有貸方餘額38.4萬元。結合“包裝物——油桶”庫存情況,逐筆核對記錄的業務發生情況,查實該公司共購入油桶1萬隻,全新未用油桶4000隻,周轉使用已收回的舊油桶有1200隻,周轉使用尚未收回的油桶4800隻,隻收取押金金額38.4萬元。經與購銷合同等有關資料相核對,發現其中4040隻油桶已超過一年的回收期限,相應的押金32.32萬元,應轉作商品銷售收入並計提銷項稅金。
【分析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該公司對逾期包裝物押金長期掛賬,按照《征管法》規定,已構成偷稅行為。當地稅務機關責令其補繳增值稅款4.696068萬元,並處以所偷稅款1倍的罰款。
【賬務調整。
該公司根據上述處理決定,調整賬務如下:
(1)結轉逾期未收回包裝物押金收入
借:其他應付款——應付包裝物押金。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6960.68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76239.32
(2)繳納所偷稅款及罰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46960.68
營業外支出——稅收罰款46960.68
貸:銀行存款93921.36
對包裝物押金的稽查是增值稅稽查的重要內容。在實際工作中不可隻注重對主營業務收入的稽查,而忽視了對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其他應付款的稽查,否則會使類似逾期包裝物押金等應納增值稅的收入得以逃避稅收。
實例二:對進項稅額的稽查實例分析
【基本案情。
某織布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6年7月,稅務機關對該企業的納稅資料進行審查時發現,2006年1~4月各月進項稅額均大於銷項稅額。經詳細稽查後發現,1~4月機器修理修配用配件購入頻繁,金額較大,且每購一批配件都取得數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其發票號碼都是連續的。購入配件時的賬務處理為:
借:製造費用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稽查人員到生產車間實地核查,發現生產設備大多為新近購置,但與固定資產明細賬核對時發現少了9台設備。再查企業購進配件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現購進配件種類繁多,其類型與單台設備結構基本一致。原來該廠於2006年初購入9台新設備,要求供貨方按分解後機器部件分21次開具專用發票,共計抵扣進項稅額21.6102萬元。
【分析處理。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0條規定,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該企業變固定資產購進為修理用配件購進,已構成偷稅行為。當地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補繳稅款,並處以所偷稅款1倍的罰款。
【賬務調整。
企業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1)調整購置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
貸:生產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216102
(2)繳納稅金及罰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216102
營業外支出——稅收罰款。
貸:銀行存款。
實例三:利用虛假發票多列進項稅額的實例分析
【基本案情。
某國有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5年下半年企業應交稅金出現非經營性的明顯下降。為了弄清企業應納稅款下降的真實原因。稅務人員對該企業實施納稅檢查。稅務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企業下半年賬麵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總量與上半年基本持平,購進商品額與進項稅額卻比上半年大得多,企業財務人員解釋說:上半年由於年初庫存待抵,進貨也較下半年少,下半年進貨較多,出現庫存積壓。查看賬目,企業庫存商品也的確比上半年增加不少。
【分析處理。
稅務人員接著對庫存商品賬進行了分析,發現當時已是冬季,但是商場夏季商品庫存量較大,覺得這裏頭有些問題,決定抽查其中兩種商品,另外準備一部分人力設法查看企業庫存商品盤點表。
作好上述準備後,第二天商場剛一上班,稅務人員即到了商場財務科,時至月初商場剛結完上月賬目,商場在毫無思想準備的情況下,加上財務科負責人不在,稅務人員從商場內部核算材料中查出庫存商品盤點表,與財務科庫存商品同期數目對照明顯不一致,證實商場庫存數字不實。財務科長和商場負責人在事實麵前,終於承認該商場確有多列進項稅款的問題。
原來有的企業為了招攬生意,利用有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為購貨單位開具多於實際購貨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不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開給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購貨企業),該商場就是通過這種手段取得大於實際進貨金額和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從而虛增了其賬麵庫存和進項稅額。
處理意見:對商場除責令其限期補繳偷逃增值稅52037元外,另處以10萬元罰款,並要求負有直接責任的商場經理、財務科長作出深刻檢討。對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企業進一步調查核實,再作處理。
【賬務調整。
(1)商場應作賬務調整
借:應付賬款。
貸:庫存商品。
應交增值稅——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2037
借:營業外支出——稅務罰款。
貸:其他應交款。
(2)補繳和上交罰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52037
其他應交款。
貸:銀行存款。
實例四:銷售不作收入,衝減產成品
【基本案情。
某塑料廠,是鎮辦集體企業,屬小規模納稅人,主要產品有塑料紡織袋、塑料薄膜內袋和塑料管三種。2005年10月,在進行稅收檢查時,稅務檢查人員進廠先到各生產車間熟悉生產情況,在調查了各產品的生產過程之後,開始對企業的賬簿資料進行檢查。
【分析處理。
這個廠對產成品的核算,設置了產成品明細賬和分品種的產品銷售明細賬,經對照查核,看到在銷售明細賬上缺少“薄膜內袋”明細賬戶,再查看產成品明細賬上的“薄膜內袋”明細賬戶,卻明顯地記錄著“貸(減)”方數字,經翻閱記賬憑證和有關原始單據,看對方科目都是“銀行存款”,而且都以彙兌結算方式結算貨款。經過落實,該廠生產的紡織袋和薄膜內袋一般是配套出售,同開一張發貨票分列產品金額,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采取了紡織袋銷售作收入,而薄膜內袋銷售直接衝減產成品的手法逃避應交增值稅。其會計處理為:
(1)紡織袋銷售額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2)薄膜內袋銷售額
借:銀行存款
貸:產成品——薄膜內袋
2005年1~9月份以上述手法共匿報薄膜內袋的銷售收入159230元,漏計應交增值稅9013元。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義務人。”銷售產品,不應衝減產品,而應按其銷售額計算應交增值稅。
【賬務調整。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實例五:瞞報銷售收入,偷逃增值稅
【基本案情。
某商業零售企業為一小型集體企業,屬小規模納稅人。該企業為了增加利潤,購進商品記入“商品采購”科目,銷售商品抵減“商品采購”不作營業收入,漏交增值稅。
稅務人員對該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商品采購”科目借方一筆發生額,在貸方出現多筆發生額,這與會計製度的要求不相符。如審查“商品采購”賬戶中,有一筆從廣東某公司采購文化用品26350元,而貸方有若幹筆之和等於26350元。“商品采購”賬戶,發生一筆借方額,不可能發生若幹筆貸方發生額。帶著這個疑點,隨即查看了“商品采購”貸方發生額的記賬憑證,其所附的原始憑證均為現金交款單,詢問有關人員得知其為商品的銷售額。企業在采購商品時,所作的會計分錄為:
借:商品采購。
貸:銀行存款。
企業在銷售商品時,不作營業收入,直接衝減“商品采購”,將“商品進銷差價”轉作“其他業務收入”,會計分錄為:(毛利率為20%)
借:現金。
貸:商品采購。
其他業務收入。
企業用同樣的手段,共計銷售商品158200元。
【分析處理。
稅務人員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33條規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者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並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該商業企業的商品零售額不作銷售收入,漏交增值稅。
【賬務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