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真假捉放之遲到一千八百年的真相(1 / 1)

下麵,我們就來抽絲剝繭,探索出一個最接近事實真相的結論。

第一步,我們先把三份證言變成兩個說法。

王沈的《魏書》為我們提供了說法A——正當防衛:呂伯奢的家人對曹操實施搶劫,曹操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郭頒和孫盛的證言可以互相補充,提供了說法B——蓄意殺人:曹操由於主觀上的認識錯誤,誤以為存在著一個不法侵害,從而采取了過激的防衛行為,最後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八個人死了。這個從刑法學的理論上來講充其量構成假想防衛,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那麼說法A正當防衛,說法B故意殺人,到底哪一個才是實際情況呢?

第二步,我們用常識、常理、常情來推斷一下。

首先,呂伯奢是曹操父親的老朋友,就算呂伯奢不在家,他的兒子們又怎麼會平白無故搶劫曹操呢?呂伯奢好歹也算是地方上的一個地主,家裏也很有錢。為什麼他的兒子們都窮瘋了,沒見過錢,就非得搶自己父親的老朋友的東西?這是第一個疑點。

其次,就算呂伯奢的兒子們鐵了心了,我就非得搶這人,那你也必須做好了非常充分的準備。而且,呂伯奢的兒子們又是在自己的地盤上主場作戰,同時又組建了一個犯罪團夥,以多敵少。曹操,雖然我們前麵講過,他做過遊俠,會一定的武藝。但他畢竟是曹操,不是常山趙子龍啊,怎麼可能在孤身一人、倉促應戰的情況下,把一個犯罪團夥都滅了,自己卻一點事兒沒有,揚長而去?這是第二個疑點。

根據這兩個疑點,我認為說法B故意殺人可能更符合事實的真相:是曹操蓄意殺人,用寶劍殺死了手無寸鐵的呂伯奢全家。既然如此,那麼說法A就是偽造的了。這裏麵就又涉及一個問題,為什麼王沈的《魏書》要做偽證呢?

第三步,我們來分析一下這三份證言的性質。

王沈這個人,是曹魏的官員,他寫《魏書》是奉了曹操的兒子曹丕和他孫子曹叡的命令。所以王沈《魏書》的性質,是官修的本朝史,既然如此,他對於曹操早年間曾經做過的一些錯事,就不可能不有所隱諱。唐朝的史學家劉知幾有一部史學名著,叫《史通》,這本書就評價王沈的《魏書》“多為時諱,殊非實錄”,因為時代的局限,隱瞞了很多事實真相,在一些敏感問題上可信度並不高。

(劉知幾,唐代著名史學家。因與當時史館同事意見不合,不滿史館官僚作風,憤而寫作《史通》,對先秦以來一直到唐朝的曆史著作展開了係統的批評。《史通》是中國乃至全世界第一部係統性的史學理論專著。)

而反觀郭頒和孫盛兩個人,這兩個人首先是晉朝人,晉朝人談論漢末三國的事情,就相對可以放得開一點。其次,他們那兩本書,也都是個人著作,言論自由度要高一點,所以敢於大膽地揭發曹操的老底。

最後,我們還可以請出第四個證人:《三國誌》的作者陳壽,來做一個旁證。

您也許要問了,你不前麵說了嘛,《三國誌》不是對這起滅門慘案隻字未提嗎?為什麼現在又可以讓陳壽來做旁證呢?沒錯,《三國誌》是隻字未提,所以才奇怪。我們完全可以想象得到,陳壽在寫《三國誌》的時候,肯定對以上兩種說法都有所掌握,那麼他為什麼卻隻字未提呢?原因很簡單,《三國誌》是以曹魏為正統的,所以要為尊者諱。

如果說曹操就像王沈所說的那樣,是正當防衛,那陳壽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地寫進《三國誌》裏麵。一個人滅一個犯罪團夥,多牛、多光榮的事情啊!反過來推,正因為《三國誌》對這件事情隻字未提,諱莫如深,恰恰說明了呂伯奢家滅門慘案的真相是:

曹操故意殺人;

陳壽隱瞞事實真相;

王沈做偽證;

而孫盛和郭頒說的才是真相。

經過以上的四步走,我們可以得出最後的結論:一千八百多年前的某個深夜,成皋呂伯奢家,一個凶手正在瘋狂地殺戮。當他停下手中的屠刀之時,已經有八具屍體倒在血泊之中。製造這起滅門慘案的犯罪嫌疑人,正是曹操。

真相逐漸浮出水麵,發生在一千八百多年前的呂伯奢家滅門慘案,身負八條人命的殺人凶手不是別人,正是曹操。而他殺人的目的,僅僅是因為疑心太重,以為呂伯奢一家要加害於他。那麼,曹操早年間製造的這一起殺人命案,對他的心路曆程會造成怎樣深刻而久遠的影響呢?